工程审计组织管理方案面对招标公司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可以采取下列的措施:
(1)了解法律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是招标公司未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即构成违规。
(2)沟通协商:首先,尝试跟招标公司进行沟通,提醒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的利息。
(3)发出书面通知:若然沟通无效,可以向招标公司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明确指出若是他们不遵守规定,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4)行政投诉:若是招标公司仍然不退还保证金,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法律途径:在行政投诉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要求招标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以及要求赔偿由于拖延退还导致的损失。
(6)收集证据:在整个的过程中,确保收集和保留所有跟招标公司沟通的记录、书面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与证据,以备在行政投诉或法律诉讼中使用。
(7)咨询专业律师:在采取上述措施的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帮助,从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温馨提醒: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解决途径。工程造价审计职能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法律规定
(1)招标人终止招标时的退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若是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并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的退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四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若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除了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隐蔽工程审计所需资料
▲招标代理不退还保证金的常见原因
(1)合同签订时间不明确:在实际的操作中,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环节一般不要求代理机构参与,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合同签订的进度。若然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已签订的信息,代理机构可能无法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拖延签订合同:某些项目可能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中标人不能及时完成合同签订,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不给其他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3)管理问题:存在招标代理机构长期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这是投标保证金管理出了问题,并不是保证金制度本身的问题。
(4)信息不对称:因为信息不对称,采购代理机构有时很难准确把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进而造成退还超出规定的期限。
(5)法律规定执行不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可能未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与期限退还保证金,致使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6)供应商原因:若是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这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应把保证金交付招标人。而在招标人终止招标或者中标人没有随意毁标、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恶意不履标等情况下,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保证金的返还主体,直接把投标保证金返还投标人。
这些原因可能造成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保证金,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加强信息沟通等措施来进行解决。工程预结算审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