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了协议结算的原则与规范电力工程结算诀窍 2025-06-10
返回列表

  养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结算签订了协议的情况下,结算应依据下列原则与规范进行:

  〖1〗结算原则

  (1)尊重双方协议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双方后续就工程价款结算签订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此协议是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价款的重新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根据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进行结算。

  (2)公平合理原则

  就算合同无效,结算也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投入、施工方的合理利润以及发包方的实际受益等因素,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若是协议中的结算条款明显不公平,一方可以主张调整,不过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合理性。

  (3)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合同无效的原因,若然是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在结算时可以适当考虑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若是发包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可能在结算时对承包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工程采购要做结算吗

  〖2〗依据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由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已经施工完成,无法返还,故而应进行折价补偿。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可以视为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尽管合同无效,不过若是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签订了协议,此协议可以视为对“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的具体明确,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3)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一些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如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价款、预留质量保证金等。在结算的时候,可以参考这些惯例与习惯,保证结算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3〗具体操作步骤

  (1)审查协议的合法性

  首先,对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进行审查,保证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是协议存在违法条款,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修正。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税收、违反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内容。未完工程结算案例

  (2)确定工程价款计算方式

  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工程价款。常见的计算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等。若然是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查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完成;若然是固定单价合同,需要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单价是否符合协议约定。

  (3)考虑工程变更和索赔

  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人生双方在结算协议中对这些事项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若是协议中没有约定,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确定变更与索赔的价款。

  (4)预留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工程质量,通常会在结算价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期限预留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若是无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返还给承包人。

  (5)履行支付义务

  发包方应根据结算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与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若是发包方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以根据协议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结算签订了协议的情况下,应尊重双方协议,遵循公平合理与过错责任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结算。在结算的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审查协议的合法性,确定工程价款计算方式,考虑工程变更和索赔,预留质量保证金,并履行支付义务,从而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电力工程结算诀窍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