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司法鉴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许多人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认识,那就是既然是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还有调整的余地吗?其实这种认识是一个误区,下面结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件来学习一下哪些费用与工期延误应该由发包人来承担。
《示范文本》使用有两个前提:《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第1条〗一般约定
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必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9化石、文物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阳江司法鉴定所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造成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第2条〗发包人
2.2.3逾期提供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3提供基础资料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2.4.2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2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与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福清司法鉴定所
3.5.2承包人收到工程师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办理。
3.5.3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6.4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照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工程师的确定做出修改的,按照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与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第4条〗承包人
4.2履约担保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2……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但属于4.8款[不可预见的困难]约定的情形除外。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设计
5.1.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酒泉司法鉴定机构
5.2.1按照《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与内容及时报送审查。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2.3承包人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要按照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5.1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根据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故而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应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规定执行,并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根据已被批准的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导致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尽管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的费用支出及造成的工期延长由发包人负责。安阳司法鉴定机构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的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4.1工程质量要求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6.4.3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过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过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与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者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以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6.5.4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查。
6.6.2承包人应遵守第6.6.1项下指示,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6.6.1项第(3)目下的情形外,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修补工作的费用:
(1)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导致的情形,且在这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与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2)第17.4款[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中适用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楚雄司法鉴定机构
〖第7条〗施工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照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由于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手续费用与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7.1.2场外交通
除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7.2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资料,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3现场合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若是承包人提供上述合作、条件或协调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则承包人有权就额外费用和合理利润从发包人处获得支付,且因此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7.6.1安全生产要求
由于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8.9款[暂停工作]的约定执行。
7.6.5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导致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机构分级
(2)因为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因为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工程师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因为承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若是上述损失是因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造成的,则双方应按照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7.8.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导致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若是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未能及时作出指示的,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
7.9.1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照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类别与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照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的顺延。
7.11工程照管
若是部分工程于竣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的,则自交付之日起,该部分工程照管及维护职责由发包人承担。上海司法鉴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