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考核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24标准")已于2024年12月30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对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的全面修订与升级。在历经2021年11月和2023年11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24标准"最终得以确立,其与"13规范"相比,在核心理念、规则体系和风险分配机制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调整。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深入剖析"24标准"带来的十大关键性变化及其对建设工程合同各方产生的深远影响。
▲标准属性定位: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推荐性标准则体现为鼓励采用的导向性规范。
"13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含的15条强制性条文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而"24标准"在编号上不再沿用纯粹的GB标识,改为GB/T 50500-2024,标志着其已从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一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将深刻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力和地位。
对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而言,必须充分认识这一转变所带来的法律效力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合同约定作为计价依据。无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清单计价还是其他计价标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方法执行。司法鉴定鉴定
具体而言,当施工合同明确约定采用"24标准"作为计价依据时,该标准当然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但部分内容约定不明或存在漏洞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参照"24标准"的相关规定填补合同漏洞;然而,当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港式清单等其他计价标准,且约定内容与"24标准"存在冲突时,则不能强制适用"24标准"的规定。这一变化要求合同各方在缔约阶段更加审慎地选择计价标准,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之中。
▲风险分配机制:计价风险体系重构与责任划分优化
"13规范"在第3.4节中构建了相对简化的风险分配框架,其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计价风险有3项,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有1项,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2项。这种风险分配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与建筑市场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更好地与建筑市场发展实际接轨,充分体现风险共担、责权对等的基本原则,"24标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计价风险分配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和精细化划分。与"13规范"相比,发包人承担的计价风险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除保留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这一传统风险外,新增了单价合同的清单缺陷(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或提前竣工、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市场物价变动以及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等七项计价风险。这一调整显著扩大了发包人的风险承担责任范围,体现了风险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技术
相应地,承包人承担的计价风险也作出了重要调整。在"13规范"基础上,"24标准"增加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总价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缺陷、总价合同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的所有费用、单价合同完成清单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说明等所有工作的费用、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引起费用调整、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赶工、约定范围内的市场物价变动和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等八项计价风险。这一调整使得承包人的风险承担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引导承包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重新构建的计价风险分配体系更加符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体现了风险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然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和工程计价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加强过程管理等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应风险。
▲措施项目清单:风险责任向承包人转移的重大变革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要综合考虑拟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环境特征以及常规施工方法等多种因素,其难点在于编制人员对施工现场状况、施工工艺工序及施工组织方案等内容的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措施项目通常作为施工的辅助性工作,一般不形成具体的工程实体,在结算阶段与实体工程量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委托书
"13规范"规定,措施费用在结算时需要以措施项目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为依据进行调整,这一规定在实践中经常引发关于措施项目如何调整、是否可变更措施项目等结算争议。"24标准"为解决措施费用结算争议,防止承包人通过调整施工方案不当增加措施费用,依据"风险由控制方承担"的基本原则,对措施费用的风险分配机制作出了重大调整。
〔1〕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标准"第3.3.3条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因素,合同工程计量时原则上不予调整。这是措施费用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24标准"中变化最为显著的规定之一。为确保承包人能够在投标阶段充分识别和控制措施项目风险,"24标准"第6.1.5条规定,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进行复核;对措施项目清单存在异议时,可提请招标人进行澄清或修正;无论招标人是否进行澄清或修正,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并报价,同时应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2〕措施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由承包人负责
"24标准"第3.3.7条规定,承包人投标时报出的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视为合理可行且符合实际施工要求,其措施项目费用实行包干计价,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因调整施工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风险。考虑到施工措施主要由承包人制定和实施,发包人往往难以进行有效掌控,这一调整对发包人而言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更加符合国际工程市场的通行做法。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措施项目可计量调整的例外情形
考虑到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的复杂性,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24标准"同时规定了措施项目可计量调整的几种例外情形:单价合同中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属于措施项目的模板等工程,可在计量时进行调整并修正清单缺陷,但此规定仅适用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中不能适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受措施项目清单计量调整的限制;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化,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计量调整;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计量调整的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些例外情形体现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24标准"对措施项目清单计量风险分配机制的修改,有望从根本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结算阶段产生的争议。这一修改显著增加了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的风险责任,对承包人的措施项目报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承包人必须全面提升措施项目的管理水平,积累相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和管理经验,才能有效应对这一变革带来的挑战。同时,发包人对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承包人报价前及时明确提出,以便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总价合同计量:风险责任分配的根本性转变
"13规范"第4.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根据这一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全由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只需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即可。"13规范"还规定,总价合同也可以与单价合同一样进行重新计量。这些关于总价合同的规定,未能充分体现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在计量风险承担方面的本质区别。六盘水市司法鉴定中心
〔1〕"24标准"对总价合同的计量风险进行了重新划分
"24标准"第3.1.8条规定,总价合同中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根据总价合同的基本定义,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合同图纸、合同规范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在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总价合同中的单价不再作为计价的基础,仅作为变更、新增等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依据。
在总价合同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补充完善责任。投标人在总价合同报价时,如认为清单存在缺陷,可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并相应报价,同时对已标价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款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24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变更指令及实际施工图纸与合同图纸相比较,差异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认定为工程变更项目,在认定工程变更时不再考虑合同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这些规定显著增加了承包人在总价合同中的计量风险,承包人在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这一变革要求承包人在参与总价合同投标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和规范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复核,对可能存在的清单缺陷进行充分预估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同时,发包人也应在招标阶段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以减少可能的合同争议,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六盘水市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