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4类常见情况是否应该废标的解答工程结算办理方法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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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政策解读有关于是否应该废标的4个疑难问题,财政部来解答。


  投标单价超过规定金额,被废标合理吗?由于报价有效期不足而废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技术参数的响应分为0分而被废标,真的合理吗?


  〔1〕投标单价超过规定金额是否应该废标?


  公开招标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两种设备,在其中一家单位报价时,一种设备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填报的该设备的单价金额,不过该单位总报价未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请问该单位是否应该废标?


  答:投标是否有效需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来作出判定。


  〔2〕由于报价有效期不足而废标是否合理?


  我公司有个投标项目,专家以投标文件制作签字盖章时间不是开标日期报价有效期不足为由予以废标,我想咨询报价有效期是投标制作日期吗?专家废标合理吗?


  答:投标报价有效期不是投标文件制作日期,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应急工程结算程序


  〔3〕由于技术参数响应分全部为0分而废标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不过在专家评分的时候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3家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全都得0分。专家亦因此判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把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我公司觉得针对评分项的内容,供应商提供就得分,不提供就不得分,并不是属于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且未响应评标标准亦不属于废标条件,专家却因此而废标,请问合理吗?


  答:投标文件是否应当按照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留言所述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法进行判断。


  〔4〕进行合法公示后采购协商小组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


  我单位有一个信息化维保项目(45万)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为了稳妥,我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的异议。因此我单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进行后续操作,我单位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2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当天,有1位专家提出这个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做废标处理。另外一位专家亦应声说同意,致使项目失败。请问,我单位在进行合法的单一来源公示后,采购协商小组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


  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无须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程结算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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