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及处理方式工程项目结算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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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工程结算据了解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用作工程项目两个类似的概念,通常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常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及纠纷。


  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把此概念模糊化,用于追求高额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倘若对于这些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甚至是混用,将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这两个费用的名称乍听之下都是有“暂时估价”之意,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有明确的区别。在这里整理分析“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使大家可以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如何正确使用。


  1、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的不同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①暂列金额:指的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作施工合同签订时还不确定或者是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于这个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者完全不使用。工程结算决算


  ②暂估价:指的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作支付必然发生然而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与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指的是总承包招标时无法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的不同


  ①暂列金额:是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其包含在合同价之内,但是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果有剩余应当归发包人所有。


  ②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不能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由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当由承包人根据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与决算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①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有着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②暂估价:是包括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是价格不确定)


  2、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如何处理?


  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了确保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获得补偿,必须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并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这个费用主要是用在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及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倘若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倘若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是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如果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是需要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如果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就按照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为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这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是用作政府出资或者合资的工程。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专门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了避免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是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这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是以这个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便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则会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中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指的是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若是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在工程结算时能够跟甲方结算。要是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


  “暂估价”指的是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是不确定价格,只可以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根据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工程项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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