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程造价结算在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缺项情况下的单价确定常常引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其中,"类似项目"单价的适用条件与判定标准成为争议焦点。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相关规范条文与学术理论,系统阐述"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及清单缺项的正确处理方式。
一、典型案例引出的实务问题
某全地下室停车场项目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将开挖工作描述为"挖独立基坑石方",投标人据此报价19.66元/立方米。然而在结算阶段,双方就开挖范围的计价产生分歧:投标单价被用于筏板以下独立基础挖石方,但筏板垫层以上深度达四五米、面积过万平方米的大开挖石方(总量约6万立方米)在清单中缺项。承包方重新组价后申报64.85元/立方米的单价,而发包方则认为应适用挖独立基坑的"类似项目"单价。工程明细汇总结算单
这一争议凸显出"类似项目"概念在实务操作中的模糊性。从工程常识判断,独立基坑开挖与大开挖在施工方法、机械配置、安全措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成本构成也大相径庭。独立基坑开挖通常需要更多的支护措施和精细操作,而大开挖则可使用大型机械进行规模化施工。这两种施工方法的本质差异决定了其单价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二、"类似项目"的理论界定标准
根据尹贻林教授在《工程价款管理——基于DBB模式的建设工程投资管控百科全书》中的论述,"类似项目"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主要包括施工工艺、材料消耗、施工环境等方面的一致性。具体而言,符合"类似项目"标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材料规格变更而消耗量不变的情形
当变更项目与合同已有项目仅在材料规格方面存在差异,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保持不变,施工工艺与方案、施工环境也维持不变时,可以认定为类似项目。典型例证是混凝土强度等级从C20调整为C25,由于仅材料成分发生变化,可以参照原合同单价进行变更估价。江夏建筑工程结算律师
(2)施工图纸变更而工艺方法不变的情形
当变更项目与合同项目的施工图纸发生变更,但施工工艺方法、使用材料和施工环境保持不变时,也可适用类似项目单价。例如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的调整,或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厚度的变更,均属于这一范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类似项目的认定必须建立在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相同的基础上。如果施工方法发生本质变化,即使最终产品相似,也不能简单认定为类似项目。
三、本案中两种开挖方式的本质差异分析
在本案例中,挖独立基坑与一般石方大开挖在多个方面存在根本性区别,不应认定为类似项目:
施工范围与规模方面,独立基坑开挖通常面积较小、深度较浅,而大开挖涉及范围广、土方量大,需要采用不同的施工组织方式。本案例中大开挖量达6万立方米,与独立基坑在规模上完全不属于同一量级。工程结算款什么时候
施工方法与机械设备方面,独立基坑开挖多采用小型机械配合人工开挖,而大开挖可使用大型挖掘机进行机械化作业,两者的机械效率和成本构成截然不同。大型机械化施工虽然需要更大的一次性投入,但单位成本通常低于需要大量人工配合的基坑开挖。
安全措施与支护要求方面,独立基坑由于深度较大往往需要完善的支护体系,而大开挖虽然面积大,但边坡处理相对简单。这两种情况的安全投入和措施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施工周期与组织管理方面,大开挖可以连续作业,而独立基坑需要分区分块施工,管理难度和成本支出模式不同。大开挖的规模效应使得其单位成本理应低于独立基坑开挖。
四、清单缺项的规范处理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1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当按照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款明确了清单缺项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工程结算审核哪个部门经办
第9.5.3条进一步规定,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这表明清单缺项既包括单价项目的缺项,也包含总价项目的缺项。
值得注意的是,第9.5.2条还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这实际上将因清单缺项引发的连锁反应纳入调整范围。
五、清单缺项的实务处理路径
当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时,正确的处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要明确缺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的描述应当包括工作内容、施工方法、材料规格、质量要求等要素,为后续定价提供依据。恩施建筑工程结算中心
其次,根据项目特征选择适当的计价依据。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作规定,则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市场价格信息。
再次,需要进行合理的组价分析。组价时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对于特殊施工措施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还需要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费。
最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就组价结果进行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或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
六、相关法律规范的支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3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明确了三种需要修正的情形,其中首项就是"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这一规定为处理清单缺项问题提供了合同依据。现在园林工程如何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这一司法解释为清单缺项情况下的价款确定提供了法律指引。当双方无法就新增项目单价达成一致时,可以参照当地定额或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确定。
七、实务操作建议
为预防类似争议的发生,建议在招标和合同签订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发包人应当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可能发生的工程变化预留适当的调整空间。特别是对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等容易产生重大价差的项目,应当进行详细列项。工程结算审计机构哪里有
明确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在合同条款中应当对"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约定,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要求、机械配置等关键指标的比对方法。可以约定成立联合认定小组或引入第三方鉴定机制。
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清单缺项情况,应当约定明确的组价原则和调整程序。可以约定参考多家报价或采用成本加酬金等定价方式,确保单价的合理性。
加强过程资料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情况,应当完善记录手续,包括会议纪要、确认单、影像资料等,为后续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量清单缺项情况下"类似项目"单价的适用问题,需要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挖独立基坑与一般石方大开挖在施工方法、机械配置、成本构成等方面均存在本质差异,不应简单认定为类似项目。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按照清单缺项的相关规定重新组价,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合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设置、规范计价行为,可以有效预防此类争议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陕西省工程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