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款结算标准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实践中,“按实结算”是一个频繁出现却又极易引发分歧的条款表述。其核心争议点,往往聚焦于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内涵复杂的关键字——“实”。这个“实”字,究竟指向何种维度、何种标准下的“实际”?不同的理解视角、不同的合同立场、不同的专业背景,往往会得出截然不同的解读与结论,从而在结算阶段引发广泛的争议与纠纷。对“按实结算”中“实”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是合同精细化管理与顺利结算的关键前提。
“实”字多义性:争议产生的根源
“按实结算”条款的模糊性,根源在于“实”字本身在工程语境下的多义性与开放性。它并非一个具有统一、法定内涵的技术术语,而更像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合同上下文、行业惯例、履约事实乃至司法判例来填充具体内容的“框架性约定”。当合同双方在缔约时未对其具体指向(如计价依据、计量标准、风险范围)作出详尽、无歧义的约定时,各方在结算时便倾向于从对自身有利的角度进行解释,从而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不同视角下的“实”:多维度的实践解读
要厘清“按实结算”的潜在争议,必须系统地审视其在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各主要环节中的不同投影。
从成本补偿角度解读:以实际发生成本为核心
在此视角下,“实”被理解为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其结算逻辑接近于“成本加酬金”模式,核心是补偿承包人的实际支出。常见的应用场景包括:
暂估价材料的调整:合同约定某材料暂估价为36万元,并注明“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若承包人最终采购并经验证的价格为20万元,则“按实结算”即据此价差进行调整。此处的“实”,聚焦于经确认的市场采购票据价格。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对于合同范围外或由发包人指令导致的新增工作,若合同中缺乏明确的计价约定,承包人也常主张“按实结算”,即根据为此额外支出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与利润进行计价。工程结算服务公司推荐
此视角的风险在于,如何界定“实际发生”的成本范围(是否包含管理费分摊、资金成本等间接费),以及如何审核这些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必要性。
从造价定额角度解读:以定额消耗量为基准
这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一种传统且常见的理解。此处的“实”,并非指承包人个体的实际成本,而是指按照工程所在地官方颁布的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计算出的“实际”工程造价。定额本身包含了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以及一定的施工工艺和风险因素。
示例分析:预算定额中砌筑砂浆子目包含了现场搅拌砂浆所需的搅拌机台班费用。即使承包人实际采用了更先进的罐装预拌砂浆,并未使用搅拌机,但在“按(定额)实结算”的原则下,通常不能扣除定额中已含的搅拌机费用,因为定额单价是固定的综合计价单位。此时,“实”指的是定额标准所模拟的“标准施工工艺下的社会平均成本实态”,而非承包人个性化的“实际施工工艺实态”。这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而实际成本低于定额的承包人可能不利,但也是定额计价模式下风险包干的一种体现。淮南房屋拆除工程当场结算
从施工图纸与工程量角度解读:以最终完成的实体工程量为准
这是“按实结算”在工程量计量层面最直观、最普遍的应用。此处的“实”,明确指向依据最终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文件,通过测量计算得出的、实际建造完成的实体工程数量。
示例分析:合同图纸显示为4栋住宅楼,但因规划调整,发包人正式指令增建至5栋。对于这新增的第5栋楼,其工程量显然应“按实际施工的图纸进行计算并结算”。即使合同总价清单中未包含此项,基于发包人指令和实际完成的事实,承包人有权主张对此部分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这一原则是工程变更计价的基础,确保了承包人为实际完成的工作获得支付。
从审计与合规监督角度解读:以实际履约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准绳
在政府审计或内部合规审查中,“按实结算”可能被赋予更强的客观性与合规性内涵。审计视角下的“实”,强调抛开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瑕疵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约定,直接审视项目最终实际交付的成果、实际使用的材料、实际执行的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及项目的根本目的。没有完工工程结算怎么结转
示例分析:招标文件、合同及施工图纸均明确要求使用“铝合金门窗”,承包人投标报价也基于此。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未获有效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将实际安装的门窗更换为价格较低的“塑钢门窗”。在结算审计时,审计方很可能指出:尽管合同约定为铝合金门窗,但实际交付物为塑钢门窗。从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真实状况出发,审计结论可能主张此项应“按实结算”,即按实际安装的塑钢门窗的市场价值或对其降级使用进行价格扣减,而非按合同的铝合金门窗价格支付。此处的“实”,强调了实际履约结果对结算价的根本约束力,旨在防止“高报价、低交付”的套利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金效益。
争议规避之道:合同约定的明确化与精细化
综上所述,“按实结算”这一表述犹如一个空洞的容器,其具体内容完全依赖于缔约时的填充物。为避免结算争议,合同双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摒弃这一模糊用语,或对其做出极其详尽、无歧义的界定:
1.明确“实”的计价依据:是依据实际成本票据,还是依据某版预算定额,或是依据信息价、市场询价?应指定具体的计价规范、价格来源及调差方法。必读史上最全工程结算问题
2.界定“实”的计量原则: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以哪版图纸(如竣工图)为准,变更工程量的确认流程(如需监理、发包人签认的签证),以及计量方法。
3.划分风险范围:明确何种情况下的价格波动、工程量差异可以“按实调整”,何种情况下的风险已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例如,对于材料暂估价,应明确其调整范围仅限于价格,还是包含由此可能引起的关联费用。
4.约定审计或争议处理原则:预先约定若发生对“实”的理解分歧,应遵循的解决路径(如协商、委托第三方造价鉴定等)和原则性标准。
“按实结算”中的“实”,绝非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而是一个充满解释张力、亟待合同明确约定的风险点。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清晰度直接等同于结算的顺畅度与合作的友好度。唯有通过事前的精细约定,将“实”的内涵从多义的“变量”固化为明确的“常量”,才能有效引导合同顺利履行,从根本上减少结算阶段的纷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工程施工结算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