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解决工程纠纷审计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实践中,合同造价约定存在漏洞的情形颇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漏洞的填补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则和方法。本文系统分析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约定漏洞的认定标准、类型划分及价款确定路径,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合同成立要件的法律审视
(一)合同成立的内容要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结合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内容要件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只要合同内容能够确定此三项要素,即使对工程造价没有明确约定,也不影响合同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标的和数量的认定通常采取实质性判断标准。建设工程的标的物通常可通过设计文件、施工范围描述等资料确定;工程数量则可借助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予以明确。若此三项要素均能确定,则合同成立,可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确定工程造价。江苏大型工程纠纷审计机构
(二)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认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进场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等履行行为均可视为对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若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认定合同成立,此时工程造价约定漏洞可通过法律规定的补充规则予以填补。
▲合同造价约定漏洞的具体类型
(一)完全未约定造价的情形
〔1〕书面合同缺失造价条款
当事人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中完全未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式。此种情形下,需通过合同解释和漏洞填补确定价格。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二次审计模板
〔2〕口头约定无法证实
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作出口头约定,但各方对约定内容陈述不一,且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口头约定内容。此时需要综合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会议纪要、支付凭证等证据推断当事人真实意思。
〔3〕工程量清单缺项未约定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且合同未约定缺项工程的计价原则。此种情形应根据缺项工程的性质,参照合同中最相类似项目的价格或者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价格。
〔4〕工程变更未约定计价方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但合同未约定变更工程的计价方法。包括发包人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形,均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价格。
〔5〕施工范围扩大未约定计价
发包人要求扩大施工范围或增加工程内容,但合同未约定增加部分的计价方法。此时应根据增加部分的工程性质,参照合同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工程审计单位谁委托的
〔6〕特殊情况费用未约定
出现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如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异常地质条件处理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重新协商或请求变更合同。
(二)造价约定不明的情形
〔1〕计价依据不存在或无效
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不存在或已失效。如引用不存在的定额版本,且无法通过解释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此时需通过行业惯例或权威标准确定计价依据。
〔2〕价格调整机制约定模糊
合同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但调整条件、方法、幅度等约定不明确。如"按市场变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等模糊表述,均属于约定不明。
〔3〕计价范围约定不清
合同对特定费用是否包含在总价中约定不清。如分包合同税费承担、措施项目费范围、材料价格包含内容等存在歧义,需要通过合同解释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工程为什么要做监理审计
▲合同漏洞填补的法律规则适用
(一)补充协议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这是合同漏洞填补的首要规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在工程实践中,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件,如能体现当事人就工程造价达成新的合意,均可视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补充规则的效力。
(二)体系解释与交易习惯
当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体系解释要求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各条款的相互关联和逻辑关系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
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包括:行业惯例、地方惯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例等。如建筑工程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行业标准,均可作为确定交易习惯的参考。
(三)法定标准的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工程成本审计公司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指导价主要表现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成本信息、材料价格信息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可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
▲特殊情形下的造价确定规则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当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时,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
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上涨、异常地质条件处理等情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工程造价。
(二)显失公平的规制
当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构成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工程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集采工程决算审计
▲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主张按特定标准计算工程造价的一方,应当对计价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按定额计价,需提供相应的定额标准;主张按市场价计价,需提供市场价格证据。
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确认、价格洽商等事实,由主张该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承包人主张发包人同意按特定价格结算,需提供相应的签证、会议纪要等证据。
(二)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
当通过合同解释和证据仍无法确定工程造价时,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应包括工程量审核和价格确定两个方面。鉴定机构的选择应遵循法定程序,鉴定意见需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也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当对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永清工程审计费用多少
▲预防合同造价漏洞的建议
(一)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尽可能明确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包括: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价格调整机制、变更工程计价原则、风险分担机制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明确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形的处理规则。
(二)过程文件管理建议
施工过程中应完善过程文件管理。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涉及价格调整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明确价格确定原则。重要事项的沟通应保留书面记录,避免口头约定无法证实。
(三)争议解决条款设计
在合同中设计明确的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程序、计价原则、鉴定机构选择等。可约定采用争议评审机制,聘请专家对造价争议提供专业意见。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约定漏洞的填补,需要综合运用合同解释规则、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到法律补充的适用顺序,充分尊重行业特点和交易习惯。通过完善合同条款设计和过程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造价争议,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草工程审计说明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