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致停工,不可抗力如何认定,工期费用能否索赔?铁路站房工程预算定额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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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组成▲对不可抗力,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有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天气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三个“不能”是判断不可抗力的核心标准,缺一不可。不能预见,强调的是事件发生前的不可知性;不能避免,强调的是事件发生时的不可回避性;不能克服,强调的是事件发生后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实践中,很多天气事件虽然来势汹汹,但未必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隧道临时工程预算价格清单

  ▲以下具体分析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如果天气原因(如极端暴雨、台风、洪水等)的破坏力超出了气象预警范围,且相关责任方已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措施,但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例如,强降雨导致地下车库进水,物业公司已提前预警并采取抽水措施,但仍因雨量过大无法阻止进水,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再比如,台风登陆前,施工单位已经按照应急预案对塔吊、脚手架、临时设施进行了加固,对现场材料进行了转移或覆盖,但台风强度远超预期,仍造成工程受损或被迫停工,这种情形下,施工单位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损害,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可能性较大。关键在于,责任方是否已经采取了与预警级别相匹配的防范措施,以及损害后果是否超出了合理预见的范围。

  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若天气原因(如普通降雨、可预见的大风等)在气象预警范围内,且相关责任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例如,物业公司明知大风预警,未对楼顶杂物进行加固,导致杂物坠落砸坏车辆,此时大风不构成不可抗力,物业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类似的情形也很多。比如,气象部门已经提前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施工单位明知基坑排水能力不足,却未提前增加排水设备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结果暴雨导致基坑积水、边坡坍塌,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很难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因为损害的发生与其自身防范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再比如,普通季节性降雨在施工地区属于常见现象,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该有所考虑,若以此为由主张不可抗力,通常难以得到支持。绿化灌溉管道工程预算

  天气原因本身不必然属于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事件的可预见性、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不可克服性综合判断。若因天气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害,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以确定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及时通知和提供证明,是不可抗力免责的重要程序性要求。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即使事件本身构成不可抗力,也可能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在天气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事件情况、影响范围和预计持续时间,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气象部门证明、现场影像资料、监理记录等证据材料。

  实践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

  第一,不可抗力严格符合法律情形的少之又少。

  第二,在合同中,建议根据行业特点及合同具体情况,明确界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只要合同对不可抗力作出清晰界定,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通常会予以参考。合同约定越明确,争议空间就越小。与其在事后争论某一天气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如在签约阶段就把各种可能情形写清楚、写具体。民航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如果认定为不可抗力:遵循“谁的损失谁承担”的原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双方协商确定。若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顺延,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这一原则体现了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理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能简单地由某一方全部承担,而应当根据损失的性质和归属来划分。例如,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损失,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损坏、材料设备损失等,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因为这不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赶工,以弥补延误的工期,那么赶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因为赶工是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为此付出了额外的成本。

  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是否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某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

  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能索赔费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指龙卷风、暴雨、台风、洪水等对工程破坏严重的气候条件。云浮智能弱电工程预算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通用)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条款:并没有说停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也没有说因停滞要延长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专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工程预算研究背景

  从上述示范文本可以看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与不可抗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不可抗力的标准,但对施工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承包人需要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通用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停工期间的停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也没有明确规定因停滞必须延长工期。这就给实际操作留下了争议空间。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中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承包人在主张停滞费用和工期延长时就可能遇到困难。因此,合同双方在签约时,应当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费用承担方式和工期调整规则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事后扯皮。

  提醒合同双方,合同应要明确约定:

  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什么?不可抗力发生后,工期和费用如何调整(谁的损失谁承担)?

  异常恶劣的气候的情形是什么?异常恶劣的气候发生后,工期和费用是否调整?

  具体而言,合同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不可抗力和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尽量列举清楚,避免使用模糊表述;第二,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时限和方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三,工期如何调整,是否可以顺延,顺延的天数如何确定;第四,费用如何分担,哪些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哪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哪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赶工费用、停工损失、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具体费用的处理方式;第六,保险合同是否覆盖相关风险,保险理赔与合同责任如何衔接。只有把这些内容提前约定清楚,才能在天气事件发生时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减少争议,保障工程顺利推进。铁路站房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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