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是否能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设计费砌筑工程预算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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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工程预算在2017年招标设计费为860万,后规划调整,设计院提出需要增加设计费300万,是否能够通过专家论证解决,直接签订补充协议认可?


  这个案子原先签订过设计费,如今由于一些调整因素需要增加设计费。依据《民法典》第788条规定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设计合同很明显包括在工程合同范围内的。供电工程预算


  然后按照《民法典》第805条的规定指出,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没有依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理应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因此在规划调整的情况下,很显然是能够增加支付相应的费用的。按照《民法典》第543条规定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故此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增加相对应的价款。砌筑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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