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工程预算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比较多时,时常是甲方委托第三方办理,因为施工现场资料不足,给办理结算流程带来诸多麻烦。近期遇到一个提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结算时能不能扣除这个工程量偏差?比如基础混凝土垫层,图纸设计是10cm,现场实际只做7cm,结算时能不能扣除?”
〔1〕按图纸还是按实际结算?
这个情况涉及到的知识点是按图纸还是按实际结算?
工程结算与质量缺陷不可以混淆在一起。工程结算并不是按照实际施工尺寸计算工程量,而质量缺陷是施工过程中的不足,两者并没有太大的联系。
若然在竣工后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施工方修复,若是无法修复而影响到使用功能或者产品的正常发挥,可以处罚、协商、鉴定等方式确定缺陷增减的费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于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可拒绝接收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亦即是说质量有问题的工程是由施工方修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根据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3.2.4项,施工方修复仍然不合格的部位,以影响正常使用为前提,增加的费用施工方承担。在一般的情况下,质量缺陷是不可补救的,如果无法补救的部位,建设才可以拒绝接收。”工程概算与工程预算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者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过重新组织验收仍然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处罚、协商、鉴定的简单理解。处罚是事件正在进行中,发生问题时,以责令方式让对方改正的一种方法;协商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后,这个案例显然不是事前与事中,事后协商只有双方承认,不然诉讼解决,可以说扣款是没有协商的意思;鉴定取决于第三方,当然本案亦没有走鉴定程序。
竣工结算强行扣款的潜规则是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很多造价从业者迷茫于甲方主导权这个误区,尤其是房地产商,没有规则而言,施工方处于弱势地位,最终让施工方修复,不过施工方对于修复发生的费用要远超过扣款,这就又退到处罚,还是协调不了了之。
参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工程计量依据:“图纸、施工方案、其它技术经济文件”,显然没有说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的。网络综合布线工程预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3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2.3项:“按约定的计算规则、图纸、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计算工程量必须要有依据支撑,相关的证据是计量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与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若是按照完成工程量计算,那造价人员的工作就变成了监督项目,只有在现场每天监督作业部位,才能够得到按照实际施工尺寸计算工程量,在其中有学生说的非常正确:“我们不能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做了。”造价人员是拿证据办理结算,并非是想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工程预算与工程概算的区别
〔2〕造价争议处理以证据为核心
有很多甲方委托第三方,而第三方采取简单粗暴方式,为了节约审核时间成本,强行扣款了事为目标。亦有一些第三方不懂处理方法,像是墙头草刮东风向西倒,同一个问题处理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亦有可能是一天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若是将结算争议想成商业化那就需要另行讨论了。
竣工结算时扣款并不是建设方目的。例如你买一台汽车,若是这台汽车有质量缺陷,你第一选择一定是要求原装产品,不可退换的情况下,你一定是想尽量修复完好,哪怕是汽车座椅上少一颗螺丝钉,你也不想优惠一下就算了。换作建设方对工程建设亦是如此,目的是需要合格工程,并非是少花钱办事。
对于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有可能是建设方的某人口头交待了需要扣款的事情,亦有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已经写好扣款条子,而施工方不认可,不过作为第三方需要严谨对待每个争议。若然还有复审方参与,你作为当事人,口头交待内容到复审方手中是站不住脚的,若是建设方给了你扣款条子,施工方不认可亦不能办理结算,如果你强行扣款,那么建设方不认可的签证你是否也可以办理结算?
综上所述,造价争议处理不是拼谁的嗓门大,亦不是拼谁站的位置高,是以证据为核心,以理服人,按照图纸办理结算,一切以规范的证据为指导作业。
每个工程竣工结算都会有或多或少的争议,处理结果多种多样,希望造价从业者用知识填充自己,以应对争议问题,或许当前争议的问题同样在日后出现,解决结算截然不同,不过对于造价者而言,不同的结果都是源自于自身的认知不同。维修工程预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