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管理中的表格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漫长实施周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工程设计变更、市场物价波动、暂估价项目确认等各类事项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已成为发承包双方履约过程中的常态环节。我国相关计价规范与合同示范文本均明确,在此类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则,及时、合理地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然而,笔者在长期的工程审计与咨询实践中发现,偏离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或是在合同约定不明时未遵循行业规范与公平原则擅自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规范的价格调整行为,不仅直接侵蚀建设投资效益,导致国有资金或社会资本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更在操作层面埋下了权力寻租的隐患,使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面临严峻的廉政风险,最终损害工程建设的健康生态与市场公平。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当前建设工程价格调整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化管理对策与建议。
▲建设工程价格调整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1〕暂估价项目操作失范:应招标而未招标,定价过程缺乏透明度与竞争性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若其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通过规范的招标程序择优选择供应商,以此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保质量、控制成本。街道清理工程预算书
然而,现实操作与制度设计往往背道而驰。审计发现,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在处理达到招标标准的暂估价项目时,并未启动正式的招标程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看似简便、实则漏洞百出的“四方考察定价”模式——即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考察,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协商确定价格。这一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考察过程形式化,缺乏严谨的方案与标准;考察对象的选择可能受到施工单位不当影响,甚至存在人为圈定供应商的现象;考察记录简略,定价依据不充分、不透明。其直接后果是,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常常显著高于同期市场合理水平或信息价格,导致建设资金在“合法合规”的表象下悄然流失。这种规避招标的行为,实质上架空了竞争机制,为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提供了温床。
〔2〕风险分担机制缺失或扭曲:发包方不当承担本应由承包方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期间建材价格波动是常态,也是双方必须面对的商业风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清晰界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严禁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模糊且不合理的条款。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应遵循合理分摊原则。通常约定,当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如合同中未约定,则常参照5%的行业惯例)时,仅对超出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部分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幅度内的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北京学校弱电工程预算
审计实践揭示,大量施工合同在风险分摊条款上存在严重缺陷:要么完全回避此问题,未作任何约定;要么约定极为模糊,缺乏可执行性。当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出现上涨时,承包人往往依据“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提出调价诉求。而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发包方出于推动工程进度、避免纠纷升级等多重考虑,经常被迫或盲目地同意承担全部涨价费用,甚至将本应由承包人自行消化的一般市场波动风险也一并揽下。这种风险分担的失衡,不仅加重了发包方的投资成本,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商业逻辑,更变相鼓励了承包人在投标时采取低报价策略、在履约时再通过索赔获取利润的不当经营模式。
〔3〕工程变更计价签证失真:程序不规范导致价格虚高,工程价款水分大增
施工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设计变更,而变更往往涉及新增或替换材料、设备,需要重新确定其价格。对于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变更项目,常规做法是由施工单位申报价格,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规范的操作应包含严谨的市场询价、比价和核价流程。
但现实情况令人担忧。审计发现,在确定变更项目价格的“四方考察”环节,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极为突出:其一,考察的独立性形同虚设,有时仅由建设单位人员跟随施工单位前往其推荐的供应商处询价,监理与跟踪审计单位未能有效参与监督;其二,考察范围严重不足,仅询问一两家供应商即仓促定价,缺乏必要的市场比选;其三,考察深度不够,往往只停留在口头询问“报价”层面,未深入考虑同一产品因采购量、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因素产生的价格差异,也未要求提供正规报价单、采购合同等书面依据作为佐证。更有甚者,在部分项目中,价格签证的签字流于形式,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实质性审核职责。将此类签证价格与同时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或类似项目的实际采购价进行比对,常常能发现明显的虚高成分。这些含有“水分”的签证,一笔笔累积起来,最终汇集成多计的巨额工程价款,造成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河南花卉pc温室工程预算
▲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调整的对策与建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造价控制、质量安全等多个专业领域,技术性和政策性极强。在专业知识的占有上,作为投资主体的发包方(尤其是非专业的建设单位)与长期处于市场一线的施工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使得发包方在价格调整谈判中容易处于被动地位,易受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导。为从根本上规范工程价格调整行为,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降低管理人员的履职与廉政风险,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强化合同源头管理,以严谨的条款堵住价格调整漏洞
合同是项目管理与价款结算的根本依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组织学习并熟悉国家及地方最新的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和示范文本,提升自身的专业辨识能力。其次,在合同订立阶段,必须对价格调整条款予以utmost attention。务必明确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风险分摊幅度(如±5%),并明确约定当价格波动超出此幅度时,具体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还是“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进行计算,将风险分担机制固化于合同之中,避免事后争议。工程预算能否做为合同价
针对暂估价问题,应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进行审慎评估。除非是技术标准不确定或品牌依赖性极强的特殊材料设备,否则应尽量避免将大宗通用、标准化的主要材料设为暂估价。通过详尽的前期设计和技术明确,将其纳入投标人自主报价范围,利用市场竞争在投标阶段即锁定大部分成本,从而彻底规避后续因“暂估价”定价可能引发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2〕建立健全指导与监督机制,弥补建设单位专业能力短板
对于基层政府、村镇组织或不常开展基建业务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而言,独立组建一支专业完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既不经济也不现实。这正是价格调整等问题频发的重灾区。为此,县(区)、乡镇层面有必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建设项目管理指导与监督机制。
可以采取两种路径:一是由县级住建、财政或审计等专业部门,设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辖区内特定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大合同变更、价款调整进行前置审核或备案抽查,提供专业把关。二是鼓励和支持组建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团队(或依托现有平台公司),该团队应汇集建筑技术、法律合同、项目管理、造价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有建设任务但自身能力不足的单位提供“一站式”或“关键环节”的业务咨询、文件审核及过程指导服务,充当其“外部专业智囊”,有效弥补发包方专业能力的不足。福州工程预算书公司推荐
〔3〕坚持惩教结合与案例警示,筑牢思想与制度的防线
对于审计、巡视、检查中已经发现的,因不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格、虚假签证、串通抬价等行为造成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与此同时,警示教育须臾不可放松。各单位应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风险环节、宣讲法规制度,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规矩意识、契约精神和拒腐防变能力。可将本地区、本系统内因在建设项目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或违规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管理环境。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价格调整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涉及合同文本、过程管控、专业支撑与监督问责的系统工程。唯有从源头堵塞合同漏洞,在过程强化专业支持与透明操作,并以严肃的问责与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方能有效遏制价格调整乱象,保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河南抗震托臂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