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工程咨询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实践中,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两个特殊概念,因其同具"暂定"属性而容易引发混淆。准确理解二者的本质区别,对于规范合同管理、预防结算争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多维度系统解析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概念内涵的法律界定差异
〔1〕暂列金额的法定含义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一笔备用款项。其设立目的在于应对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各类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合同约定调价因素出现时的价款调整;不可预见事件的索赔费用;现场签证确认费用;以及临时需要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费用。
从法律性质看,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预留的风险准备金,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发包人。只有在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时,才按照规定的程序动用该项资金。咨询工程投标
〔2〕暂估价的法定内涵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准确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或专业工程金额。其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标准不明确的重要材料设备;需要专业分包但暂时无法确定分包价格的专业工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但暂时无法组织招标的项目。
暂估价项目的共同特征是"必然发生但价格待定",其本质是价格的不确定性,而非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这与暂列金额的"项目不确定性"形成鲜明对比。
二、发生可能性的本质区别
〔1〕暂列金额的或然性特征
暂列金额对应项目的发生具有或然性,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完全不发生。这种或然性源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特征,如地质条件变化、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在实际施工中,暂列金额可能全部动用、部分动用或完全不动用。决策咨询工程
〔2〕暂估价的必然性特征
暂估价对应的项目具有发生的必然性,即相关材料设备采购或专业工程施工是确定要实施的。价格的不确定性仅源于招标时条件不成熟,如技术标准不明确、市场波动较大或需要进一步专业化设计等。随着项目实施条件成熟,暂估价必然会被确定价格所取代。
三、使用机制与操作流程对比
〔1〕暂列金额的使用规范
暂列金额的使用需遵循严格程序。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由发包人提出使用要求,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申报费用,最后按合同约定程序审批支付。暂列金额的支付必须提供充分依据,如变更指令、索赔报告、签证单等证明文件。
重要的是,暂列金额的余额处理有明确规定。项目结算时,未使用的暂列金额余额应当归还发包人,不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暂列金额的"备用金"性质。北流工程咨询
〔2〕暂估价的确价程序
暂估价的确价程序因项目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如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专业工程分包等),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商,并以中标价取代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但需经发包人认质认价。
确价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确价时机应当合理,既要避免过早确价导致条件不成熟,也要防止过晚确价影响工程进度;二是确价程序应当规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合理。
四、合同价款调整机制差异
〔1〕暂列金额的价款调整
暂列金额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属于"费用追加"性质。当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暂列金额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程序追加;当实际费用少于暂列金额时,余额归发包人所有。这种调整是单向的,只增不减。
〔2〕暂估价的价款调整
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属于"价格替换"性质。用确定的价格取代暂定的价格,调整幅度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包括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避免重复计取。工程审计咨询
五、风险分担机制分析
〔1〕暂列金额的风险分担
暂列金额对应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引起暂列金额动用的因素多为发包人应当预见和承担的风险,如设计变更、政策调整等。承包人主要承担施工风险,一般不承担暂列金额项目的风险。
〔2〕暂估价的风险分担
暂估价项目的风险分担相对复杂。材料设备暂估价的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价差风险,承包人承担采购实施风险;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风险分担取决于分包模式,如由承包人分包,则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六、审计重点与争议防范
〔1〕暂列金额的审计要点
审计暂列金额时应当重点关注:动用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规定的确认程序;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原则;余额处理是否恰当,是否按规定归还发包人。工程木门咨询
〔2〕暂估价的审计重点
暂估价审计应当着重审查:确价程序是否规范,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价格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包含全部费用;质量验收是否严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资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七、实务操作建议
〔1〕清单编制阶段的注意事项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合理确定暂列金额的比例。一般项目可按3%-5%设置,复杂项目或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暂估价项目应当明确范围,避免将普通材料设备列为暂估价。
〔2〕合同签订时的条款设计
合同中应当明确暂列金额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和计价原则。对于暂估价项目,应当约定确价时限、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预防后续争议。工程咨询文档
〔3〕过程管理中的控制要点
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暂列金额使用台账,实时监控使用情况。对于暂估价项目,应当提前启动确价程序,避免影响工程进度。所有动用和确价过程都应当保留完整书面记录。
八、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暂列金额使用争议
某项目发包人动用暂列金额支付设计变更费用,承包人认为变更内容不属于暂列金额使用范围。法院判决认为,设计变更是暂列金额的法定使用范围,但费用计算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最终按照定额标准重新核定费用。
案例二:暂估价确价纠纷
某项目钢筋暂估价与实际采购价差异较大,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承担价差风险。仲裁机构认定,暂估价风险应按合同约定分担,合同无明确约定的,价差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在招标时应当预见价格波动风险。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同具"暂定"特征,但在概念内涵、发生特性、使用机制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两个概念,需要项目各方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通过规范的合同约定、严格的程序控制和完整的资料管理,才能有效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陕西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