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推进工程价款过程结算方式应遵循的原则桩工程量结算

  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在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等部署要求;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进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避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22省、市、自治区发文明确推进过程结算。因此可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那么接下来讨论一下对推进过程结算方式都应当遵循的那些原则,以供参考。


  (1)过程结算应当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144号,该《标准》第11.2.7条款中明确提出: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计量、计价工程相应的自检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满足合同要求的相应的验收资料。这个条款明确了过程结算应该以质量合格为前提,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是否合格应作为过程结算的底线。这不仅有利于约束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实施工程,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也维护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2)过程结算应当与项目管理相吻合


  业界有一个观点:过去三十年,是以进度控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未来三十年,将会是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并重的项目管理理念。过程结算作为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必须结合合同实施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制定先进、合理的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报结算工程量


  与此同时,要科学组织施工,每个工程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合理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资源最佳配置与合理利用,进而降低工程造价。


  (3)过程结算应当加强界面管理


  现如今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分部分项工程列项都是基于项目特征描述的工作结构分解,没有体现项目进度,跟过程结算不相吻合;在工程量清单中是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过程结算时则需要按照进度划分成多个部分计算。为防止重复与遗漏工程量,各个部分之间必须要清晰界定界面。实践中能够根据实际进度,运用WBS分解结构这个工具,提前清晰界定、描述过程结算的界面,力求做到不重不漏。


  (4)过程结算应当注意实时纠偏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强调过程计量与期中支付。不过因为项目建设过程涉及到价款的多样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的程序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滞后性以及造价信息缺项引起价格信息确定的非完善性,再加上工程价款调整的复杂性,过程结算的结果往往与最终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防止项目过程结算结果偏差导致的造价失控,必须对项目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实时纠偏。


  总结:


  为了推进工程价款过程结算方式实践,这篇文章提出了以质量合格为前提、与项目管理相吻合、加强界面管理和注意实时纠偏等过程结算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并且需要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提高过程结算的效率与精度,防止结算过程中出现错、漏、超等现象,帮助发承包双方进行过程结算工作,保证承包方合理要钱,发包方合理给钱。建设工程结算办法2017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指出,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相比于竣工结算,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防止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发展历程: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再度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2019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款结算房


  2020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


  2020年7月,住建部公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2020年9月,住建部公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并且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以及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当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2021年12月,住建部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当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能够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桩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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