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实例〔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把签证和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未经过核实随意签证。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欠缺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常常不经核实随意签证,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样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然而因为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个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5〕没有按照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于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工程结算款质保金
〔6〕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通常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当具体明确、便于计量。然而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亦常常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于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当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例如:设计变更没有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造成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令成本管理形同虚设。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是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没有抄送合约部和相关领导,函件亦没有统一编号。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者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工程结算审计的原则
〔11〕现如今,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
①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②名+“同意”:“同意”二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究竟是同意什么内容没有说清楚。严格来说,这种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
③签名+“情况属实”:这种情况只可以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或者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因此这并不是签证,至于能否增加费用或者顺延工期,还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其他证据材料,才可以综合认定。
正确的签字: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12〕缺少相应的原始资料与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工程结算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