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请示单暂估价项目怎样结算,首先需要看合同的约定,若是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暂估价”的条款确定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格。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需要按照招标的结果确定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格;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需要协商,通常而言,暂估价专业工程的结算价格应该是下浮后的价格,暂估价设备与材料不需要下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暂估价”的条款: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是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跟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那些工程要做结算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跟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具体的招标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跟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与条件的,经过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具体的协商与估价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确定后的暂估价项目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当列入合同价格。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暂估价合同订立与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以及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暂估价合同订立与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杭州建设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