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问题与解答工程结算其他费

  保利工程结算方式〔1〕冬季施工,国护桩采取保温措施,这种情况费用是否另行计算?


  若然施工合同没有其他的约定,是不应该另外计算的,这部分费用应该是包含在冬雨季施工费用之中了。


  〔2〕施工合同以什么作为计价依据?


  施工合同对计价标准有约定的,应当以约定为准,无论合同约定的是定额计价,还是港式清单计价,都是合法有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时,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3〕审计人员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经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应怎样解决?


  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与经咨询公司审定的结算书,发现经招标的项目,结算方式是由招标文件的固定价格报价变为施工合同的可调价格。建邺区工程纠纷结算


  这种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4〕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载明的,有关于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或者计价方式等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还是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条款执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无异议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即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不过建设单位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向法院请求将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条款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是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合同单价。工程结算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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