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结算答疑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所有跟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是项目或各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最终总结,应当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与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以及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与服务、供应的物料与设备必须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结合竣工备案、利润决算,审核人需要注意把握好结算审核的策略与节奏。工程结算时,咨询公司常用的一些技巧: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这个工程未办理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与作法变更亦没有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这个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跟合同价格不符,而且结算的综合单价与作法与投标亦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故而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把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与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怎样判定?
答:这个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故而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若是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若是没有,双方需要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工程结算付款分期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怎样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过仍然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怎样处理呢?此外,若是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怎样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的时候,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按照合同对设计变更或者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怎样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①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以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亦要相应的调整?②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亦要相应的调整?③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管是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与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若是没有要求,应该按照实际材料价格组价,若是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不过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的认可。工程结算工种顺序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是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通常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此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和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的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要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与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不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由于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得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根据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照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怎样处理?
在前述的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不过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经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由于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经无多少残值可利用,因此临时设施费应按照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怎样处理?
答:这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若是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是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增加因为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云南隧道工程结算
〔8〕若是总包方将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因此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不过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结算?
答: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若是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若是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若是这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若然是就不能单独计取,若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若是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若是没有就不能增加。
〔10〕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综合单价可以由于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可以改变多少?例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若是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鉴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是否能够调整要按照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郴州工程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