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线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发现,有一定数量规模超过400万元的装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这不是应该走公开招标吗?
▲此类项目特点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上述项目都使用财政资金,而且都是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法律适用
〔1〕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国家发改委针对“国有企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的问题答复,也可以作为佐证。
其答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因为这类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金额已经达到监管限额,故而这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在给财政部办公厅所做《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进一步明确。合伙干工程年底结算
〔3〕财政部在给四川省财政厅所做《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中,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及应当采用的采购方式又做了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上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总而言之,这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合法合规。
▲具体实施情况
〔1〕政府采购项目
以北京为例,在2022年3月以前,所有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都通过北京市建委所属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组织执行;3月以后,基于上述法规及《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文件精神,基本不受理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项目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故而,北京市现有类似项目均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又由于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局限性,采购人普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2〕国有企业采购实施情况
不同于政府采购,北京市建委并未放弃国有企业类似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管,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实现对招标人制约。
▲部分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