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核心构成要素深度解析与应用实务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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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结算是确定项目最终造价的关键环节,也是合同各方经济利益的核心体现。通常而言,工程结算由四大基本要素构成: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索赔事项和工程价款结算。这些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建设工程项目在经过规划设计阶段后,便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而此时合同价格将成为履行过程中支付的基本依据。现代工程实践中,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别,每种合同类型都具有独特的适用场景和结算特点。

  ▲工程合同类型及其结算特点

  【1】总价合同体系解析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施工图纸与工程技术说明为依据,按照事先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工程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承包内容,或者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出合同约定的调整幅度,否则承包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总价。这种合同形式对承包人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同时也促使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必须认真审查图纸和工程说明,准确估算工程成本。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当时的价格水平计算确定合同总价。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人工、材料等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合同总价应按照约定的调整方法和幅度进行相应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价格风险。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分别填报各个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此处的工程量通常作为参考量,一般情况下不作调整。这种合同形式结合了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特点,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应用较为广泛。

  【2】单价合同类型分析

  当拟发包工程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指标不能完全确定,或者预计实际工程量可能与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往往不再合适,此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编制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专业咨询单位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提供估算的工程数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各项工作的单价,据此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进度款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纸为依据进行工程总价款的最终结算。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详细施工图纸,或者虽然有施工图纸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时,通常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招标文件只向投标人提供各工程部位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具体的工程数量,承包商只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报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个项目的单价即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

  (3)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特殊分项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办法。这种混合式的合同形式在实践中能够较好地适应不同工程部位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成本加酬金合同详解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同时按照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酬金。这种合同形式虽然计算简单,但不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在实践中应用逐渐减少。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确定的固定数额。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成本越高、酬金越多的不合理现象。

  (3)成本加奖罚合同:事先确定目标成本、酬金和奖罚比例,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给予奖励,超过时处以罚金。这种形式能够有效激励承包人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设定最高成本限额,实际成本低于限额时,按照约定比例分享节余;超过限额时,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这种形式能够较好地控制发包人的投资风险。

  【4】现行招投标常见计价方式

  (1)总价包干方式:工程量和价格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均不作调整,承包人承担大部分风险。

  (2)单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不变。

  (3)施工图预算结算方式:按照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下浮一定比例作为结算依据,常见于政府投资项目。

  (4)暂列价方式:对某些尚未明确的项目暂时估算一个价格,待明确后按实调整。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1】合同变更的基本概念

  合同变更在法律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同样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构成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其中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转让。而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和客体的变更。在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上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

  (1)当事人之间必须已经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2)合同变更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变更协议,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3)合同内容必须发生实质性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期限等要素的变更。

  (4)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对于需要经过审批、登记等特殊程序的合同。

  【3】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取代原合同相应条款,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产生溯及力,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同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工程变更的分类体系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内容,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往往会对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项目管理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如果确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程序执行。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5】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及时处理原则:如果变更不可避免,应当尽快处理。无论是停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

  (2)快速落实原则: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组织落实,全面修改相关的技术文件和预算资料。承包人也应当及时执行变更指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落实变更指令而造成损失扩大,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全面分析原则:对于工程变更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应当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对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可能持续的时间。

  【6】工程变更的实施程序

  (1)设计变更程序:

  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②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基于施工实际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当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审查批准。

  ③设计变更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部位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其他为完成工程变更所必需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程序:

  从合同角度分析,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可能导致合同内容变化的情形都属于其他变更范畴。包括双方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变化、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的施工机械和材料变化等。这类变更的程序通常由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变更估价管理:

  变更估价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确保变更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7】变更估价的核心原则

  (1)参照适用单价原则:变更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工作内容的单价,应当参照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如果实施变更工作没有导致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通常不应调整该项目单价。

  (2)合理调整单价原则:工程量清单中虽有同类工作的单价,但对具体变更工作已不适用时,应当在原单价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

  (3)公平确定单价原则: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单价时,应当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新的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价格为借口,过高或过低地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发生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具有双向性,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然而在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少且处理相对简单,通常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除保证金等方式实现;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面临更多困难。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主要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给予补偿的合法权利。

  【2】工程索赔的法律性质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方的行为之间不一定存在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

  索赔本质上是一种补偿机制,而非惩罚措施。

  索赔工作是合同双方正常的业务往来,应当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3】工程索赔的主要特征

  索赔权利的双向性:合同双方都享有索赔权利。

  索赔依据的客观性:只有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才能提出索赔。

  索赔行为的单方性: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需要经过协商或争议解决程序才能最终确定。

  【4】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条款缺陷;合同内容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其他第三方原因等。

  【5】工程索赔的分类体系

  按索赔合同依据分类:明示索赔、默示索赔、道义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中止索赔、意外风险索赔等。

  【6】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原则:索赔必须基于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及时合理处理原则: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提出并按合理程序处理。

  加强主动控制原则:通过有效的项目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7】索赔的依据体系

  (1)合同文件体系: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文件可以直接作为索赔报告的依据。

  (2)过程文件资料: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构成合同的补充文件,但会议纪要必须经过各方签署确认才能作为有效索赔依据。

  (3)进度管理文件: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现场管理文件等。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的对比分析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外部证明文件:气象资料、工程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停水停电记录、道路封闭证明等。

  (5)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会计资料、材料采购凭证等。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1】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条款规定,按照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约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因此,通过累计已结算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为项目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2)资金周转的关键环节: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项,有利于资金回笼和债务偿还,同时能够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经济效益的核心指标:对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项顺利结算,才能确保经营风险的化解,实现预期利润,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方法

  (1)工程资金计划与请款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或业主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或每年年初需要编制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应当指导并协助项目经营人员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投标报价(或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详细的资金计划,作为该工程或该年度的收款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要求,在每个付款周期届满时,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请款表(或统计报表、预算书)报业主审核批准。

  (2)工程价款收取管理:

  预收工程款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手续、收取预付工程款,并建立详细的收款台账。本地项目通常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外地项目由项目经营(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备。

  一般情况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年度工程计划分期预收。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款。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应当在付款期满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从应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图预算编制:

  市场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承诺书、甲供材料清单或材料供应划分表等)。

  施工图预算(结算)由总经济师牵头,经营计划部门协同项目共同编制,项目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必要配合。

  项目部门负责提供最终生效的施工图纸,包括经过设计变更已经出新版但仍已按原图施工的图纸。

  项目部门负责提供设备制造厂的设备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项目部门负责提供经业主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文件。

  项目部门负责提供甲供材料领用记录及台账,乙供材料确认签证单及台账。

  项目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现场签证、验收单等资料。

  在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协助下,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图册为单位编制、汇总施工图预算(结算),建立工程量统计台账。

  【3】竣工结算管理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索赔事项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主要方式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以及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构成与施工图预算书基本一致,费用组成仍然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三个部分,不同之处在于需要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在原施工图预算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可以采用预算表格,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专用表格。

  ▲竣工结算书的核心内容

  工程量差异分析:工程量差异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之间的差异,这是造成竣工结算与施工图预算不同的主要原因。

  产生工程量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调整;各项费用标准的政策性调整等。

  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核对和价款计算,确保竣工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工程项目的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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