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工程签证、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是造价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它们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工程价款确定与支付的主线。工程签证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进度款保障了工程资金的正常流转,而结算审核则是对项目最终造价的一次全面盘点。准确掌握这三方面的审核要点,不仅是造价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能力,更是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合同纠纷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对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审核的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解析,以期为工程实务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对施工合同约定之外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工程量、工期、费用等事项的书面确认文件。它既是施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签证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1〕几种应当不予签证的情况(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完整,包括签证的原因(应注明引用资料的编号)、具体位置、详细尺寸、准确数量、发生日期、所用材料规格型号、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核心要素。签证单后必须附具引发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建设单位联系函等。若缺乏这些支撑材料,则不应予以签证认可。
未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或标准,此类情况应当坚决不予签证。擅自提高标准不仅增加工程造价,还可能改变设计意图,影响工程整体效果。
需高度警惕同一工程内容的重复签证。这类情况尤其容易出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的处理上。必须牢记一个原则:凡可在竣工图中清晰体现的内容,一律不予单独签证,应直接通过竣工图进行结算。否则将导致竣工图与签证重复计价,造成工程款超付。
对于定额及相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无须另行办理签证。例如,某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他费用之中,或者已经计入定额子目或综合单价,现场管理人员若另行签证此费用,即属重复计取。
〔2〕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发生日期不符是一个常见问题。许多情况是双方口头商定后未及时办理书面手续,事后突击补办签证。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险,因为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有时效性,补办签证时可能已错过当时的计价依据。更要警惕的是,个别施工单位故意将已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移,在签证日期上做手脚,以期获得不当利益。因此,签证必须随发生随办,确保日期真实。
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需要明确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规范办理。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当注明是否已包含采保费、运输费,以及是否还需计算损耗。这样可避免结算时重复计取相关费用。签证中应如实载明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签证时间等信息,确保材料价格的可追溯性。
需清晰区分直接费项目和仅计税项目。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特殊项目,往往采用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进行签证解决。此时签证中必须注明该笔费用是“直接费”还是“仅计税项目”。因为直接费可以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而仅计税项目只能收取税金,两者在最终结算中的价值差异显著。
〔3〕工程签证时间控制
工程签证的办理应遵循时效性原则。原则上,一般项目的签证应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日内完成。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以免覆盖后难以核实。严格遵守时间控制,是保证签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前提。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它是施工过程中资金流转的命脉,直接关系到施工能否顺利推进。
〔1〕现阶段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按月结算是最常见的方式。施工单位每月申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应价款,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按约定比例支付。这种方式便于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有利于资金周转。
分段结算是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支付。例如,基础工程完成支付一定比例,主体结构封顶支付一定比例,装饰装修完成支付一定比例等。这种方式与工程关键节点挂钩,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资金安排特殊的项目。
〔2〕支付进度款时的基本要求
申请支付进度款所对应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且该部分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合格。这是支付的前提,任何未经确认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内容不得纳入进度款支付范围。
〔3〕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本原则
进度款结算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扣除以下项目:未施工部分、已支付的预付款、甲供材料费(按预算含量计算)、施工单位使用的水电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只有通过严格扣除,才能确保进度款的准确性,避免超付。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的特别注意事项
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中,有些清单子目包含多个工作内容。这就可能出现一个子目中部分工作内容已完成、部分未完成的情况。此时,不能简单地按整个子目计价,而应合理扣除未完成部分的价款。若难以精确计算,可根据经验按比例支付,但基本原则是“只可付少,不可付多”,以防超付。这一点在实务中容易被忽略,需特别留意。
〔5〕进度款审核的时间控制
若合同对进度款审核时间未作明确约定,需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默示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应在14日内核实确认。若逾期未核实,从第15日起,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审核时效,避免因逾期而被动接受施工方数据。
▲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确定工程项目最终造价的法定程序,是对施工全过程经济活动的全面总结。审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双方的切身利益。
〔1〕收集、整理资料
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是开展审核工作的基础。应系统收集以下文件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材料调价认价单、工期与质量确认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如工期奖罚、文明施工考评结果等)。资料收集应力求全面,缺一不可。
〔2〕合同的模式
工程合同的计价模式决定了结算的基本规则,必须首先明确。
固定总价合同,即通常所说的“总价包死”。此类合同下,除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签证。例如,某工业厂房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只需处理变更和签证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是更为常见的模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及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但需注意,若结算工程量超出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约定幅度(通常为±15%),原综合单价可能需要调整。
〔3〕计价模式
计价模式是结算单价计算的基础,主要有两种:
工料单价法,又称预算定额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基数,乘以工料单价得到直接费。直接费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则按规定另行计算后汇总。
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税金单独计列。
〔4〕一些容易忽视价款的扣除
在结算审核中,有些价款容易被忽视而漏扣,需特别关注:
变更增新需扣旧。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若新材料、新工艺替代了原设计内容,在计取新材料费用的同时,必须扣除原设计内容的费用。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由沥青油毡卷材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烯橡塑共混防水卷材,结算时应当计算新材料费用,同时扣除原卷材的费用。
超用甲供材价款的扣除。甲供材料原则上应由施工单位提前上报使用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后供货。供货量应严格控制,防止超用或挪用。结算时,需将甲供材实际供应量与按结算工程量计算的应耗量进行对比。若甲供材实际供应量少于结算工程量,则按甲供材实际量确定结算用量;若实际供应量超出结算用量,则对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款予以扣回。
措施费的扣除。合同价款中包含若干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临时设施费等。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某些措施项目,则相应费用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例如,若实际未使用某种大型机械,则应扣除其进出场费。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扣除。合同中常约定,若获得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可计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费。但若工程实际未达到相应奖励标准,则这部分费用不得计取,应予扣除。
其他费用的计算。工期奖、抢工费、优质工程奖等,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核对实际完成情况后确定是否计取。
〔5〕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的准确核定是结算审核的核心工作。审核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⓵口径必须一致。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工程细目时,必须确保其工作内容和范围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细目的规定完全一致。只有口径一致,才能正确套用定额单价。
⓶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审查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匹配。例如,定额中某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为“10立方米”,若施工单位按“立方米”申报,则需要换算后方可套用。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的正确选用直接关系到单价合理性。审核时需重点审查选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工程实际特征相符,代换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套、错套、重套现象。对于某些界限模糊、可能同时适用多个子目的项目,施工单位往往倾向于选择单价较高的子目。审核人员应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①仔细查阅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确保与施工实际一致;
②认真研究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同类工程子目套用的划分界限;
③必要时可参考类似工程的经验数据或咨询专业机构。
〔7〕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取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循定额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基数都要逐一审查,防止多计多付。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⓵费用定额必须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互配套,不能混用;
⓶取费标准的取定应与工程所在地的地区分类、工程类别相符;
⓷取费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多取或少取;
⓸按规定应计入独立费的项目,是否被错误地放入了定额直接费中参与取费;
⓹是否存在不应收取的费率却照收的情况;
⓺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遗漏;
⓻结算是否严格遵循了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调价文件。
〔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控制
为提高结算效率,保障各方权益,国家对竣工结算审核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工程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审核时限为20天(自接到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之日起计算,下同);
-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审核时限为30天;
-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审核时限为45天;
-5000万元以上的,审核时限为60天。
对于建设项目的竣工总结算,应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结算审查确认后15日内完成汇总,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汇总报告后30日内完成审查。
工程签证、进度款支付与结算审核,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造价管理链条。签证是基础,进度款是过程控制,结算是最终检验。每一个环节的规范操作,都需要造价人员具备严谨的专业态度、敏锐的风险意识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只有将审核要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确保工程价款管理规范有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收官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