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长期停工后开工,施工方是否能够主张重新订立合同协议?
河北地区工程13年施工的项目,签订合同时候写明08定额,工程到14年后由于建设单位资金链原因造成停工,而且那时候施工单位已经结清与原建设单位的资金往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以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为由申请解除工程合同);
现如今建设单位联系原施工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原先的工程合同;鉴于如今19年了,河北早已采用12定额,想问一下施工方是否能够主张重新签订合同协议,并且采用12定额作为计价依据?
(1)倘若建设单位未换:
施工方能够要求根据12定额重新签订合同,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人材机价格产生了上涨,再根据原来合同履行很明显不公平,承包人能够要求调整采用的定额。工程结算审计单位
注意:倘若仍然是原建设单位的话,施工单位在当时没有主张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丧失解除合同权利,因此不能主张原合同无效,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只可以以原合同不公平为由主张跟发包人协商。
(2)倘若建设单位已经更换: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是不可以任意变更的,原合同只可以约束原来的合同双方,新建设单位是没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根据原来合同履行的。
更换了发包人名称,就一定要重新签订合同。单位工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