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工程造价审计只审减不审增,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案例1〕我是施工方。我方施工的项目正在在进行审计。在核对中发现部分内容在有明显的错误,更正这些错误会造成部分工程造价审增(总造价或者是减少的)。
现在的问题是:①审计单位只审减,审增部分不同意给,说我们当时在送审结算书上面签字了,错误与漏报的责任自负。②经过我方协商后(审增部分的审计费我方出),审计才同意将审增部分给我们,不过需要建设单位同意,目前建设单位不同意。事情搁置在这里。请问审计只审减不审增,都有哪些依据吗?我方应该如何去解决?
〔案例2〕我在一家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正在审计一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发现施工方报审的结算书有漏项(实际已施工),非常纠结,在施工方没有觉察的情况下,我是否应当将漏项给其加上去?加吧感觉吃里扒外,不加吧感觉有点不公平。怎么办才好?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问题详解
明确问题
案例1说的是施工方的困惑,案例2说的是审计方(内审)的困惑。两个案例实际上说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审计实务中“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是不是有理由?是不是有依据?然后,都不知自己应该如何去解决。当然,不同点是困惑的主体不同:案例1是施工方对审计的质疑,案例2是审计人对自身的拷问。
分析与判断:
面对这个问题,不管是站在施工方的立场,或者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场,通常都会认为:审计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准则,该增就增该减就减,审计单位只审减不审增有违基本准则,是不合理的。审计就相当于法官,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这种观点不错。然后,审计方也拿不出“只审减不审增”的依据。然而,我们还需要分析分析审计的初心与案例的背景。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