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讨论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中的以审计代替结算市政工程审计时间

  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以审代结是工程造价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是直接用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进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工程价款结算。在一般情况下,审计署不得被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直接作为调整其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更不能以结算审计为由,拒绝或者拖欠支付工程款。所以“以审代结”的方式是被杜绝采用的。


  ▲以审代结


  以审代结的基本流程为:


  施工单位把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与合同文件提交给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标准与规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与核算。


  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造价结算报告,以及把结算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确认无误后,把结算报告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单位进行审批。


  在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根据结算报告的金额进行支付。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案例


  ▲以审代结存在的原因


  对工程建设单位而言,由专业机构进行结算,能够提升结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减轻了施工单位的负担,节省了时间与人力资源。


  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预防了违规操作与损失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必须选择有资质与经验的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以及建立明确的合作协议,以保证结算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禁止以审代结的因素


  以审代结在工程造价结算中亦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其中包括:


  额外成本:委托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进行结算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有可能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或者资金紧张的单位来说。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


  时间延误:鉴于涉及到额外的审核和核算环节,以审代结可能会造成结算时间延长,进而影响施工单位的资金回笼速度。


  信息不对称: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意味着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项目资料与合同文件,不过这样的信息交流有可能会出现误解、遗漏或者延迟,进而影响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控制风险:以审代结使得施工单位对结算过程失去了直接控制权。如果一旦发生结算错误、争议或者纠纷,施工单位需要与审计机构或者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与协商,有可能引起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信任问题: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直接“以审代结”,把监督与被监督二者合二为一,影响工程透明度,导致制度混乱,隐藏潜在风险。市政工程审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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