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不影响评标结果时应怎样处理?工程审计由什么单位审计

  工程审计没有现场如何审计背景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某医院的一批医疗设备的招标项目,在评标结果刚公示就接到质疑,反映中标供应商A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实,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过采购人调阅A公司投标文件,发现可能存在着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于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调查处理质疑,评标委员会经过复核,发现A公司确实存在提供了1份虚假证明文件。原来A公司在这次招标采购活动中一共提供了5份证明材料,这其中有4份都是真实有效,只有1份证明文件是假的。评标委员会研究认为,A公司提供的这份虚假证明并不影响评标结果,即在这次招标采购活动中,若然A公司不提供这份虚假证明文件,按照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分情况,亦可以中标。这时候,评标委员会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分歧,有的说虚假材料不影响结果,质疑无效;有的说,需要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投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讨论要点:


  (1)质疑是否有效?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应怎样认定?


  (2)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响评标结果时,是否应当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能够对中标供应商A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


  (3)虚假投标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怎样的处罚?


  过程解析:


  在此案中,尽管A公司提供的5份材料中只有1份证明文件是虚假的,而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并不影响评标结果,不过其提供虚假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中标、成交,已经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事实,其性质是违法的。故而,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应认定中标结果无效,以及按照具体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罚。所以,类似问题发生时,处理问题的重点思路是看问题的性质。即是主要看供应商行为是否违法,而不是看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或者影响有多大。财务审计主要审计什么工程


  结论归纳:


  (1)本案质疑有效。


  (2)有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与有关篡改、伪造或者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3)在此次招标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应当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以及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深刻的警醒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要遵守“三公一诚”原则,不可有侥幸心理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否则因小失大,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法规链接: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工程审计由什么单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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