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审计企业当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时候,承包方能够依法按照实际受损的程度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内容通常包括了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费、材料费、现场管理费等。
▲工程变更导致的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通常包括了下列的费用: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费;材料费;现场管理费;利息;合理利润。
▲工程变更索赔的程序
〔1〕若然承包商按照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者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与(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当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这个通知应尽快发出,以及应当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者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者情况之后28天。
〔2〕若然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未按要求工程审计
〔3〕承包商还应当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者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4〕承包商应在现场或者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这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当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以及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5〕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者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者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与索赔的工期及(或)索赔的金额。
▲工程变更索赔的有效期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的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要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亦是有一定的时效。鉴于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者导致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是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就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作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通常为28天。这种索赔时效,是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例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的通知。徐州工程纠纷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