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审计期限工期,通常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完成的时间限制,毕竟若然不能及时完成的话就会延误工程建设,为多方部门带来损失,故而我们就需要对这个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下面整理未约定工期索赔期限的相关知识。
▲未约定工期索赔期限
有关于这个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规定的索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与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亦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索赔工期损失,首先需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1〕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者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者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由于工期延长而导致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在建项目工程审计
〔2〕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
➊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然按照原方案与计划实施,但是将工期顺延。
➋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者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若是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导致,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由于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注意事项
工期索赔主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与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例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当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的资料,从而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有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过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工期延误索赔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与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过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孟州市工程审计电话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与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及封闭的记录与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与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者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当随时书面记录,以及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与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未约定工期索赔的期限是二十八天,当然,若然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延长的,不过必须要满足规定才行,这点需要注意。深入工程审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