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取证单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一直是各类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及造价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工程结算审核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直接反映项目最终的实际投资情况。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与复核,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存在的错误与问题,从而更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实现有效成本控制,保障项目目标顺利达成。
▲资料审核环节
目前工程结算审计多发生于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通常只保留完成后的外观状态,所有隐蔽工程的情况只能依据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判断。因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可靠性至关重要。在接受审计委托时,应与委托方办理详细的书面资料交接手续。结算审核所需审核及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设备、材料的型号与品牌;
〔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工程结算审计归档范围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所有资料。
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甄别:
〔1〕资料是否经业主签字盖章确认,以确保其有效性。任何由施工方单独送审的资料及补充材料均属无效,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转交咨询机构;
〔2〕是否提供原始凭证,以判断资料的真实性;
〔3〕所有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时间明确,以确认其有效性。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质疑,并通过书面联系函请业主补充或说明。
▲合同审核要点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的核心内容,也是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合同条款的措辞直接影响结算造价的确定,其内容通常约定合同价款模式(如总价包干与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方式、工期与质量标准、索赔条件等。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需明确包干范围及实际完成情况,尤其装修部分应现场踏勘、实测实量,对未实施内容予以核减,包括直接费及相应间接费与税金。工程上的跟踪审计
对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需按实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重新计算工程量,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标注计算依据,以便核对。
若合同中对工期与质量有明确奖惩条款,应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按约定执行相关处理。
▲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投标方的响应和承诺构成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尤其应注意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报价方式的规定,审核合同外新增费用是否需调整相应措施费。
▲设计变更的审核
设计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纸,经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变更还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不能纳入结算。
审核变更时应关注:变更责任主体、变更原因、是否导致造价变化。需注意变更时间在招投标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体现在合同中而非施工过程中,总价包干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部分变更不引起造价增加,仅为方案细化,需结合原施工图细致核对;造价减少的变更,施工方送审时可能不予体现,审核人员应主动提出并据实核减。中铁工程物资审计
变更价款计算遵循合同约定:有适用单价的执行原价,无适用单价时由施工方提出新价,经工程师确认。需注意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变更项目也应同比例下浮。
▲现场签证审核
现场签证记录施工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导致造价增加。审核时应检查签证单签字是否齐全、是否为合同约定负责人签字。对仅标注“情况属实”的签证,需明确责任主体及是否应计费。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定额计算列入直接费;以“元”形式签证的,通常仅计取税金(另有说明除外)。
▲争议解决机制
工程结算常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机构的三方谈判,因立场不同易出现争议。解决方式包括沟通协调、咨询定额站等权威部门,或最终通过仲裁及诉讼解决。审核中出现需增补造价的情形,应主动与业主沟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合理。
▲成果文件的撰写
成果文件除包含编制说明、项目概况、审核及计价依据、编审方法等基本信息外,还应详细记录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与最终解决方案,便于日后查证。同时,可向业主提出项目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供其在后续项目中参考。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审核方法及技巧的科学运用,不仅能提升审核效率,更直接影响项目实际投资的有效控制,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成效。政府工程中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