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审计资料在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中,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实施的结算审计,二者究竟存在哪些区别?又有何内在关联?这一直是建筑与审计领域广泛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文将从九个维度系统梳理两者差异,旨在推动建设市场规范发展,促进审计机关职能转型,助力行业良性运行。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发布以来,建筑与审计领域反响显著。历史上,基层审计机关曾受地方政府委托,代为审核工程结算,在特定时期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发挥了关键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市场能自主完成的事务逐步交还市场。经过十余年培育,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已日趋成熟。住建部相关规章明确要求,工程结算审核须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国家审计机关则逐步退出结算审核工作,回归其法定职能范围内的投资审计监督。在这一背景下,辨析造价机构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之间的区别,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从九个方面展开分析:
〔1〕工作性质不同
工程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查核对,在不同规范文件中存在“结算审查”“结算复核”与“结算审核”等表述,例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均有相应规定。虽用词有别,但核心工作内容一致,本文统称为“结算审核”。中卫工程审计相关业务
而结算审计,则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指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的审计监督行为。因此,结算审核属于建设管理活动,而结算审计属于行政监督行为。这是二者最根本的性质差异。
〔2〕工作目的不同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发包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支付结算款。可见,结算审核的核心目的是确定工程价款,保障发承包双方依约结算。
结算审计则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其目的在于督促建设单位及财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3〕基本理论前提不同
结算审核建立在发承包双方合同关系清晰、履约过程中已确认价款无争议的前提之下。审核重点在于依据合同及履约资料核查误差与遗漏,一般不涉及舞弊调查。工程审计方面的期刊
结算审计则基于监督假设,即建设单位可能存在违反合同、法规或管理规范的行为,甚至存在舞弊风险。因此审计不仅核查误差,更强调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与舞弊现象的揭露。
举例而言,某项签证如已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结算审核通常予以采纳;而结算审计则仍可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重点核查。
〔4〕依据不同
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及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等。这些材料构成审核结论的基础。
结算审计则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结算价形成过程中所涉各类资料及其生成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监督。审计机关关注的不只是资料内容,更包括其形成过程的合规性。
〔5〕范围不同
结算审核范围大致包括从招标文件开始至施工单位上报结算的全部过程,涵盖招投标文件、合同、合同调整、现场签证与变更等内容。
结算审计的范围则更广。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可对与项目资金有关的任何单位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其审计范围包括发包前的预算、招投标程序、合同价款、过程调整、变更签证、上报结算及建设单位审核结果等全流程。益阳工程审计公司排名
〔6〕实施方法不同
结算审核须采用全面审核法,禁止使用重点审核、抽样审核或类比审核等方法。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图纸、签证等与实际情况不符,须由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并据实调整。争议事项可通过多方会商解决,最终结论需共同签认。
结算审计则遵循审计准则,采取风险导向、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试、重要性水平评估及抽样审计等方法,从多来源获取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二者在方法论上存在本质区别。
〔7〕支撑结论的证明材料不同
结算审核结论主要依托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资料,这类材料构成最直接、最有证明力的审核证据。
结算审计则不仅限于双方确认的材料。审计机关可依法开展延伸调查,如向供应商询价、对相关采购人员进行访谈、对施工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等,以获取独立审计证据,判断结算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8〕结果运用不同
结算审核的结果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直接依据。
结算审计的结果则用于督促建设单位及财政部门履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违法违规或损失浪费等问题,审计机关可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审计外部协调机制
〔9〕完成时间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结算审核时间按结算金额大小控制在20至60天内。结算审计则须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履行计划编制、报批、实施、复核、审理、征求意见等程序,强调质量优先,因此耗时通常更长。
厘清上述区别,有助于回应以下常见疑问:
造价机构已完成结算审核,审计部门是否仍可进行审计?根据前述分析,可以。结算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因社会审核而豁免。
为何造价审核结果与审计机关结论不一致?正是因两者在性质、目的、前提、方法与证据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结果不同。
为何不能以造价审核结果直接作为审计结果?除机构人为因素外,职能与依据的根本差异使二者无法简单替代。
为何结算审计耗时更长?审计程序严谨复杂、内容广泛,且须严格服从质量要求,因此周期长于市场化的结算审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应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由具备资质的造价机构完成结算审核,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体现;国家审计机关则应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辨析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结算审计的区别,有助于两者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共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程内部审计排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