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核心职责之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公共资金安全、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在当今建筑市场环境下,施工单位普遍通过低价竞争中标,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这导致其在工程结算阶段往往会想方设法多计工程款以维持盈利。因此,建设项目审计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终且重要的一道闸门,其审计结论直接关系到建设方、施工方等多方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分配。科学、严谨、高效的审计工作,不仅能够确保建设资金合规、合理、有效地投入与使用,更能通过对问题的揭示与纠正,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审计方法与技巧的科学运用,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及其对项目真实投资的最终影响。基于多年审计实践,笔者系统梳理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常见的六大环节、二十四个典型问题,并初步探讨相应的审计关注要点与对策,兹与业界同仁分享探讨。
▲建设项目审计中常见的五大类问题剖析
审计实践表明,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完整生命周期中,问题频发于各个环节。以下就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及施工等阶段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1〗项目前期决策与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是决定项目成败与投资效益的基石。此阶段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后续工作全面被动,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决策失误或不科学,导致投资损失浪费。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建成后即因规划调整、需求变化或其他工程冲突等原因而废止,造成巨额财政资金浪费。典型案例:某市一项护坡工程,于某年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经审计最终认定的工程造价为95.36万元。然而,因后续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占用该地块,次年该护坡即被全部铲除,近百万元投资顷刻间化为乌有,充分暴露出前期规划缺乏前瞻性与统筹协调的严重问题。
(2)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导致投资失控。严格履行立项、可研、初设、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前提。但实践中,部分项目为赶工期或其他原因,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现象,或干脆规避必要程序。典型案例:某绿化工程项目,未经正式立项,也未开展可行性研究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缺失,直接进入施工阶段。其结果便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远超原合同价格,高出幅度达一倍以上,投资失控已成定局,程序缺失的代价巨大。
〖2〗工程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将投资意图转化为实物蓝图的桥梁。设计阶段的问题具有源头性和放大效应,是导致项目“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1)设计深度不足,漏项、错项频发。部分设计单位因时间紧迫、调研不深入、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有限,导致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存在明显漏项。加之初步设计评审与施工图审查环节把关不严,这些问题未能及时纠正。进入施工阶段后,不得不通过频繁的设计变更来增补建设内容,致使工程造价在动态中不断攀升,远超原定目标。
(2)设计变更随意,缺乏科学论证与审批。设计变更应遵循“先论证、后审批、再施工”的原则。但现实中,部分建设单位或指挥部领导凭个人经验或主观意愿,未经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便随意指令变更。典型案例:某道路路基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指挥部为保护设计线路上的数棵大树,未经详细勘测与方案比选,便盲目决定变更道路线形。施工单位依新线路开挖基本成形后,指挥部又因其他原因下令改回原设计线路。这一反复无常的变更,仅土方开挖、回填及废弃工程就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且严重影响了工期。
〖3〗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是保障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市场机制。然而,该环节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1)应招未招,直接委托。《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定规模标准(例如现行标准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但仍有部分项目规避招标,通过“领导拍板”、“会议纪要”等形式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典型案例:某道路路基及排水工程,合同估算价319万元,已达到强制招标标准。但建设单位未组织招标,仅以指挥部办公会议形式决定施工单位。最终,该工程结算价飙升至620万元,远超合同价,规避招标的后果显而易见。
(2)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肢解为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合同价低于法定招标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如某路面工程,虽然对主体路面工程进行了招投标,但将造价达274.41万元的人行道附属工程剥离出来,未经招标便直接交由主体工程中标单位承建。
(3)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形式上履行招标程序,实则早已内定中标单位。其典型特征包括: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晚于实际开工时间。典型案例:某绿化亮化工程,中标通知书于5月13日发出,但审计发现,工程实际在4月19日就已开工。这充分表明,在所谓的“招标”开始前,施工单位早已确定并进场施工,招标程序完全流于形式。
(4)招标范围不完整。仅对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而将同样符合招标条件且对项目总投资影响重大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直接发包给特定单位,未能通过竞争机制获取最优服务与价格。
(5)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不实,质量低下。这是影响招标效果的核心技术问题。主要表现为: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存在多算、漏算;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为日后结算争议埋下伏笔;③大量设置暂估价、暂列金额,开口部分过多,失去价格控制意义;④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典型案例:某沥青路面工程,标底预算中竟漏计主材价差高达120.89万元;另在无任何地质资料支持的情况下,随意预估路床挖运土方18000立方米,极不严肃。更有甚者,在某大厦装饰工程中,建设单位直接授意造价咨询机构三次调整标底,通过违规提高取费费率、上调材料价格等方式,使标底价虚增30.63万元,意图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有利条件。
(6)违规发包、分包与挂靠。①违规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②违规分包: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③违规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自身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滋生质量安全隐患与腐败的温床。
〖4〗工程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合同是界定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施工行为、处理结算纠纷的根本依据。合同管理不善,将使整个项目管理失去法律基础。
(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存在重大歧义。合同语言必须严谨、清晰、无歧义。常见问题如:对价格调整机制(如材料涨跌价)、变更计价原则、奖惩措施等关键条款表述模糊。典型案例:某路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变更部分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此条款中,“中标下浮比例”指向不明——是指总价下浮比例,还是综合单价下浮比例?抑或是针对不同清单项的不同下浮率?这种模糊约定极易在结算时引发激烈争议。
(2)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性规定。合同约定不能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例如,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3%计取”。而根据项目所在地当时的定额及费用标准规定,该费率远高于法定上限,属于无效条款,若据此结算将直接导致国有资金流失。
(3)合同执行严重偏离,形同虚设。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完全忽视合同约定的管理程序,尤其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流程。典型案例:某绿化改造工程合同明确规定,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审核、指挥部批准、建设单位认可后,书面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方可施工。然而,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大量变更,均未履行此程序。施工单位仅凭指挥部人员的口头指令便进行施工,待工程竣工后,再通过补签方式让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在竣工图上“追认”。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使合同约定的管控程序完全失效,为虚增造价提供了巨大空间。
〖5〗工程施工与现场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此阶段周期长、参与方多、情况复杂,是问题爆发的“重灾区”,也是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1)工程监理角色失位,履职严重不到位。监理本应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专业控制。但现实问题突出:①选聘不规范:多数项目监理单位未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择;总监长期不到岗,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符、更换频繁,专业能力堪忧。②控制不力:部分监理人员对工程量签证把关不严,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虚签、多签;对工程质量问题视而不见,对施工方案及变更的经济性缺乏审核。③签证不规范:签证单记载事项不清、依据不全、时间滞后(事后补签),甚至出现与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虚假签证。④独立性受损: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其工作常受建设单位不当干预;更有甚者,部分监理人员的食宿、办公用品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严重损害其独立公正性。
(2)现场工程量签证混乱,失实问题严重。现场签证是确认合同外工作、调整工程造价的关键证据。常见问题包括:
*签证内容失实:典型案例:某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上报农田清淤平均深度0.6-0.97米,监理予以签证。审计人员赴现场附近同类农田实测,淤泥深度仅0.33米。最终审计核减此项造价约95万元。
*只签量,不定价:签证单仅确认发生了某项工作及工程量,但对单价或总价未作任何确认,给结算时的高估冒算留下缺口。
*重复签证:将合同内已包含的工作内容或已计价的工程量,再次以签证形式申报。典型案例:某路面工程,审计发现透层油、粘结油及沥青砼面层等工序存在重复签证,核减造价46.1万元。
*恶意高估冒算:典型案例:某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单位在材料核定单中,虚报金属软管长度上万米,涉及金额80.24万元。
*只增不减:施工中既有工程量增加,也常有因优化设计或施工错误导致的工程量减少。但实践中,往往只见“增项”签证,不见“减项”签证,违背客观事实。
(3)施工组织混乱,不按程序与技术规范操作。例如,某绿化工程在细部施工图尚未出具的情况下便仓促开工,施工单位无图可依;对于各级领导现场视察提出的口头意见,建设与监理单位未及时整理形成正式的设计变更指令,导致施工单位凭“口头指示”反复施工、多次返工,造成大量无效成本与浪费。
(4)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部分施工单位为追求不当利润,擅自取消或简化设计内容,降低材料品质或施工工艺标准。典型案例:某沥青路面工程,设计规定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为14厘米,审计通过钻孔取芯实测,平均厚度仅12厘米。仅此一项,即核减造价50.39万元。这同时暴露出监理与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上的严重失职。
(5)竣工图编制不实,与实际严重不符。竣工图是工程完工的真实记录,是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但一些项目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自行绘制,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流于形式,导致竣工图与现场严重不符。典型案例:某绿化工程审计中,发现多达6张竣工图存在严重问题,图上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种植位置等均与现场实地勘测结果大相径庭,竣工图完全失去了其应有的凭证作用。
以上为建设项目在前五个环节中暴露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相互关联,层层传导,最终集中体现为工程造价虚高、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滋生腐败。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与方法,精准识别,有效核减,并推动制度建设与流程完善。由于篇幅所限,相应的审计对策与技巧将在下文进行详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