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程用的工程预算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调试费用的计取与核减一直是发承包双方争议频发的领域之一。特别是当招标清单中既列有单体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又单独列示了系统调试清单项时,二者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价,往往成为结算阶段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一则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真实案例,结合预算定额的编制逻辑与专业术语的规范界定,对设备调试与系统调试的本质区别进行深入剖析,为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思路参考。
▲事实阐述
某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计价依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施工内容包含非可视对讲系统的安装工程,具体涉及单元主机、户内分机以及户外机等终端设备的供货与安装。目前项目已完工并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非可视对讲系统的调试费用是否构成重复计算产生了激烈争议。争议的焦点清单项包括单元主机调试、户内分机调试、户外机调试以及单独列项的系统联合调试费用。工程预算工程师指的是什么
▲造价争议
承包人立场:
承包方认为,其投标报价严格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原招标清单进行编制,清单项目的设置及其特征描述是投标报价的法定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也按照清单要求全面履行了各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义务。如今进入结算环节,发包人突然提出对已列清单项进行扣减,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合同“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退一步讲,即使招标清单存在项目设置不合理或重复列项等问题,也应当在招标阶段的清标过程中予以纠正,而非在结算时采取事后追扣的方式,这无异于将招标人的清单编制失误转嫁给承包人承担。此外,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结算阶段单方面扣减系统调试费,缺乏充分的法律与合同依据。
发包人立场:
发包人则提出截然相反的意见,认为对讲单元主机、户内分机及单元户外机等设备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已经明确包含了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内容。既然单体设备调试费用已经包含在各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之内,招标清单中又在此基础上单独列出了一项系统调试费用,显然属于对同一工作内容进行了两次计价,构成重复计算。发包人据此要求结算审核时将单独列项的系统调试费予以全额扣除。工程结算价小于工程预算价
▲案例解析
本案例争议的核心,归根结底在于如何准确界定“设备单体调试”与“系统联合调试”各自包含的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这不仅仅是一个计价技术问题,更是对工程术语和定额编制逻辑的理解问题。
根据本项目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户内分机以及单元户外机等清单项下所包含的调试工作,通常是指设备安装完毕后、在与整个对讲系统连接之前,对设备自身各项功能进行单机测试的过程,主要检验设备通电是否正常、基本操作是否响应、出厂性能指标是否达标等。这一层次的调试,在工程技术上称为“单体调试”或“单机试运”。而招标清单中单独列项的系统调试,则是指待所有终端设备均安装就位并与系统主线路连接完成后,对整个非可视对讲系统进行全链路联调、信号传输测试、呼叫响应测试、开锁功能验证等综合性能验证工作,其目的在于检验各单体设备之间能否协同配合、系统整体运行是否稳定可靠。这一层次的工作,属于“分系统调试”乃至“整套启动调试”的范畴。
由此可见,单体调试与系统调试在调试对象、技术内容、测试范围及验证目标上均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之间是递进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是互为补充而非重复累赘。单独列项的系统调试费用与设备安装清单中所含的调试费用,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调试工作,因此并不构成重复计算。在结算时,两者应当分别计取、互不抵扣。工程预算需要算工程量吗
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电气系统的整体调试,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始终是两个泾渭分明的技术阶段。设备安装调试关注的是单台设备“能不能独立工作”,而系统调试关注的是整个系统“能不能协同工作”。只有当单台设备均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系统联调阶段,二者缺一不可,技术层次清晰,不存在交叉重叠。因此,在结算审核中,不应简单以“设备调试已含”为由,将单独列项的系统调试费用一概否决。
▲相关依据
〔1〕依据《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DBD 29-302-202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其册说明中明确规定:“本册基价各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内容: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该说明直接表明,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调试内容并不覆盖联合试运转,单独计取联合调试费用有据可依。同册第二章配电装置安装说明第十五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配电智能设备单体调试基价中只考虑三遥(遥控、遥信、遥测)功能调试,若实际工程增加遥调功能时,执行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0。”这说明单体调试与系统调试的功能范围和复杂程度存在明确差异,各自对应不同的计价标准。
〔2〕依据《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第四册,册说明第四条亦明确指出:“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应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的定额。”这一规定将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与单体试运截然分开,各自独立列项计价。5G站点工程建设工程预算
该定额在后续条文说明中对相关术语作了进一步阐释:
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尚未与系统进行连接时,依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技术标准、是否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其关键判断标准在于:设备与系统处于断开状态,处于独立运行测试阶段。
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之后,为使各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其核心特征在于:设备已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共同参与调试,测试范围扩展至系统内部各环节的协同配合。
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均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与相关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之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所进行的综合验证与检验调试。其典型标志为:各系统之间已全部连接,系统与系统联动运行,全面检验整体性能。
上述三部定额的编制逻辑高度一致,均将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作为三个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独立工作内容,分别对应不同的计价项目和费用标准。这充分说明,在本案例中,非可视对讲系统的单体设备调试与系统联合调试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各自具备独立计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结算时二者并行不悖,不应扣除任一方的费用。公路工程预算工程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