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如何处理因税率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差额公路工程预算员

  钢结构工程预算定额在2017年签的总价包干合同,税率按11%计算,18年税改为10%,19年改为9%,相应发票也是按9%、10%开,如今甲方要求扣减相应税率差的造价,这样是否合理?


  这是一个税务问题。2017年签订了总价包干的合同,例如总价包干合同是1.11个亿,这其中税金是1100万。2018年税改为10%,2019年改为9%,相应发票亦即是履行过程中每个进度款的发票,亦是按照9%和10%开,显然甲方付款时也一定是按照开票金额进行支付的。如今工程施工完毕,甲方要求扣减相应税率是否合理?施工单位认为按照总价包干的价格形式,甲方就应该支付1.11个亿的价款;然而甲方则认为,履行过程中按照9%和10%的税率开的票,相应多出的不用缴纳税款的部分理应可以扣除。


  首先,若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税率的变化调整合同价款,显然根据约定就可以扣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不管税率或者法律法规怎样调整,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款都是固定不变,是可以的。建筑装饰工程预算表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以下的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了可调综合单价与措施费等,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与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因此,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就算税率产生变化,合同价款都是固定不变,这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


  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是否根据税率或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调整合同价款,这里可以适用《民法典》第510条关于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税率相应的变化,甲方是可以扣除相应的税差的。公路工程预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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