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整理结算、工程量、审计计算的难点与解答(上)农田水利工程预算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表▲结算概念


  【1】在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这工程未办理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与作法变更亦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这个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而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跟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跟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所以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把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亦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与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当怎样判定?


  答: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故而,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若是有,不管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若是没有,双方需要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怎样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过若然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应怎样处理?此外,若是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怎样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这个条款呢?


  答:在结算的时候,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按照合同对设计变更或者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的时候,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怎样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⓵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以按照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亦要相应的调整?⓶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亦要相应的调整?⓷税金是否亦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若然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无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工程预算图纸怎么看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照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若是没有要求,应该按照实际材料价格组价,若是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当重新组价,不过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是没有要求,要分析这个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通常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如今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此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的关系。合同签订后若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与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不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来由于建设方的资金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照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管是增加或者减少,都应当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当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当怎样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不过施工方表明,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经按照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而且由于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经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所以,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怎样处理?


  答:这个问题是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照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若是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是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而言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增加因为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绿化工程预算方案表


  【8】若是总包方将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而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且由甲方签字认可。因此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不过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结算?


  答: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若然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不管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若是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当计入结算造价?


  答:若是这个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若然是就不能单独计取,若然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若是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若是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可以改变多少?例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可以变吗?若是可以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因为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如何结算才可以使双方都较为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是否能够调整要按照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按照合同约定,通常只可以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只可以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算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把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需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这个问题来看,若然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如何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若是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若是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怎样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若是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根据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若是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是否能够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若是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与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如今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导致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如何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若是甲方代表与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若是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当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者走法律程序。水利工程预算员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如何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通常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这个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是属于甲供材与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若是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这个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者甲方分包项目,这个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因而,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这个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根据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照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照规定不能调整。不过若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照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照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照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通常而言,施工图纸、经过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能够作为结算的依据;不过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要专门签认装订,为防止结算时扯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农田水利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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