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书格式【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这个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的依据,但是还需要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在结算的时候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然而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此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要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仍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可以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根据合同约定,若是合同没有约定只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而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以调整?
答:按照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若是有明确则是按照合同执行。若是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与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结算按照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而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若是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是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要甲方签认,若是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结算按照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而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与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若是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不过若是甲方同意,或者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园林工程预算员
▲结算部分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是属于施工措施,根据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当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
请问:①什么叫“按实结算”?如何理解?②本工程的基槽该如何结算?
答:①按实结算就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者费用。
②基槽结算首先需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若是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者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然若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根据规范要求施工,应按照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与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不过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故而,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由于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要另外计取税金,即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若是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若是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通常而言,优惠是针对该项目来说,而签证亦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因此也需要优惠。建筑工程预算学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按照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经按照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答: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因此,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当计算垫层厚度。鉴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照“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因此,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然若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例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若是由于这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是需要计取。
【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过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照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不过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因为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造成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不过监理和业主以下列的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①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②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不过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造成的事故。为什么要做工程预算
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我方是否能够提出索赔?
答:若是从书面材料来说,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具体原因如下:
①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然而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不过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是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因此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②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主和监理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因此乙方是在没有跟甲方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是由乙方承担责任。
【6】根据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是已经做了的,加拆除部分,要不要将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分亦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呢。例如原蓝图200厚墙,2.9M高。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2M高,如今变更要求变为120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2M高的240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用。那么请问重新按变更要求实施的120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
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分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照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另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若有),垃圾搬运费;至于按照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分(120厚墙),可以不要签证,今后按照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
【7】做安装工程造价时,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楚起见,会避免交叉,因此与实际施工相差很多,我们认为应按照实际的管线走向结算。不过施工方就是坚持说应该按照图纸结算,并且说这个竣工图纸也是这样画的,可我们这竣工图纸是施工方画的,我们工程部也就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还是按竣工图纸结算?
答: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按理说水暖按图量算,量会少点,电器会多很多,实际设计只是一种示意性的表达,因而应该按照实际的最佳路线计算,例如水暖立管,应该按规范要求的离墙距离来确定,平管的尺寸就是唯一的了,电气工程,要按照最短的直线距离来算,最好有隐蔽资料,按资料来计算就没有分歧。
【8】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如果原合同价为100万,设计变更致使造价增加8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5%,那么,结算价款应为100+8=108万,还是应为100+(8-5)=103万?
答:合同中对于超过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导致双方理解歧义。出现歧义后,按照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解释,即是按全额调整。广西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部分
【1】构造柱钢筋在施工时,是在柱顶与柱底的框架梁内预留插筋,等到构造柱施工时,构造柱的钢筋跟上下预留钢筋分别搭接就可以了,请问我算的时候,是不是要将上下的预留钢筋,中间的柱筋分开来,按照三个简图计算,还是可以合在一起一次计算?
答:可以合在一起来算,这是框架结构内填充墙的构造柱,正常情况下,软件按照一个搭接长度计算,处理这种构造柱时,可以把构件属性中的搭接长度调为两个搭接长度值,问题就解决了。
【2】屋面角度为55度,屋脊与屋檐口高差达11米,斜屋面外墙脚手架按照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还合理吗?
答:屋脊高度超过檐口1.2米,按照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是合理的,高度超过1.2米,应当按照檐口高差的1/2高度加到檐口高度内。
【3】请问落地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问题,文件中有许多情况并没有完全说明到,不过文件的精神已经是很明确了:对规范中未明确的内容,原则上可以先判断其是属于建筑内部空间,还是外部空间,还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在这其中,属于内部空间的需要计算面积;属于外部空间的不需要计面积;属于半室外空间的,设计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而针对于飘窗的问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该也是有相应解释文件出台的。下面节选南京市的宁规字(2006)133号文中一段,供理解参考:
“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达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到2.20m的计算全面积,在2.20m以下的计算一半面积。”工程预算员工作内容
【4】清单规范里所说的首层面积是指的那些部分。挑阳台与凹阳台在第一层算不算呢?这个也算是首层吗?
答:按照GB/T50353-2005,首层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在这里需要说明围护结构的概念,规范中定义为“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所以阳台围护栏板是不能算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的。只可以按照阳台的计算规则按一半计入首层建筑面积中。规范中阳台的计算规则说明如下:“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都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因此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阳台部分仍然按照一半计算面积并计入首层建筑面积。
【5】新规范中规定:阳台不论封闭不封闭,都是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不过在图纸上原来是外挑的阳台处标成了厨房,这部分应怎么记取面积?
答:计算规范中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是从使用功能上来考虑的。规范中对阳台的解释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在设计规范中,厨房是不能设置在阳台的,因此,若是设计图纸上标明为厨房,也就是按厨房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那么就应当按照厨房的计算规则计算。
【6】在河南郑州大石桥西一个小区,12层小高层,地下室设计有一个架空层,高度为3米,四周及顶板均为砼结构,架空层的底即为满堂基础。不过这个架空层没有入口.现在有分歧:
意见1:这架空层应该计算建筑面积。
意见2:这架空层属于基础的组成部分,类似于箱形基础,不应该计算建筑面积。请问到底该如何计算呢?
答:是否计算建筑面积需要从其使用功能和结构考虑,鉴于其设计四周及顶都为砼结构,若是其可以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则应该计算全面积。公装工程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