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深度解析预算单位审计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上)山东造价工程预算公司

  河北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在现代财政管理体系与审计监督框架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是确保公共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严肃财经纪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预算单位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其核心在于审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财经制度。实践中,各类预算单位在财务管理与业务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一定规律性和普遍性。本文系统梳理了预算单位审计中常见的13大类、共计60个具体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提供相应的审计方法、定性依据及处理意见参考,旨在为审计人员提供一套清晰实用的核查指南,同时帮助各预算单位对照自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篇为上篇,重点阐述预决算编制管理及预算收支管理两大类共19个典型问题。

  ▲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决算是财政资金管理的起点与终点,其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与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决定了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安全。此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后续一系列违规操作的根源。

  (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问题描述:部分预算单位未能将上一年度形成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等资金,完整、准确地纳入下一年度的年初部门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导致财政资源沉淀、预算编制不完整,影响了资金的统筹使用效益。晋源区综合工程预算招标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首先调阅被审计单位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报表及相关会计账簿,重点审查“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的年末账面余额。同时,需关注年末是否存在将预算收支隐匿于“其他应付款”、“暂存款”等往来科目中以规避监管的情况。通过比较分析法,将会计账簿反映的实际结余资金总额,与单位编制上报的、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收入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进行详细比对。若两者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账面结余大于预算编报结余,则很可能存在结余资金未全额纳入预算的问题。

  定性依据: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需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该条款明确了部门结余资金应在预算编制环节予以统筹。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审计机关应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纠正,将未纳入预算的结余资金情况向财政部门补充报告,并调整相关预算报表。同时,应分析问题成因,若因管理疏忽所致,应要求单位加强内部预算管理;若存在故意隐瞒,则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预算编制不完整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未能将依法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收入等)纳入预算草案,存在少报、瞒报、漏报收入项目或金额的现象,违反了预算的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台州装修工程预算价格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查阅被审计单位持有的收费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全面掌握其法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业务范围。二是调阅其上一年度的部门决算报表,了解各项收入的实际情况与规模。三是将上述资料所反映的所有收入项目、金额,与单位“一上”、“二上”报送的部门收入预算草案进行逐项、逐笔比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挂在往来账、以收抵支不列收入、或将收入转入下属单位、工会账户等规避预算监管的行为。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把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此条款是保障预算完整性的核心法律依据。

  处理意见:依据《预算法》规定,审计机关应责令该单位纠正错误,重新编制完整的收入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于已形成的隐瞒、少列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或调整账目。情节严重的,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议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分。

  (3)预算编制不细化

  问题描述: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未能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实施单位或具体活动内容,导致预算批复后资金用途模糊,为随意调剂、挪用资金埋下隐患,也影响了预算的执行效率和后期绩效评价。青海暖通工程预算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详细审阅被审计单位的项目申报文本、预算编制说明、明细测算表,以及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通过对比,识别出那些仅笼统列示为“业务费”、“项目经费”、“设备购置费”等,而未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办公费”、“差旅费”、“专用设备购置”等明细科目和具体内容的项目及金额。随后,追踪这些“不细化”预算资金的实际流向:检查其拨款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长期沉淀在账上、或对应的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等问题。这些执行层面的问题往往反证了预算编制粗放,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约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该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按照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编制不细化即未完全遵守此规定。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要求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编制中严格执行预算细化规定,对审计发现的因预算不细化导致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对于已拨付的资金,要求单位补充明确资金使用明细方案,并加强后续监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预算编制细化的审核。

  (4)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问题描述:指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违反了预算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可能影响预算单位的正常经济活动安排和预算执行的及时性。陕西造价工程预算公司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获取并核对三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的正式日期(通常以人大决议为准);二是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预算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以财政批复文件落款日期或送达记录为准);三是各部门向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通过计算时间间隔,检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要求。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该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此为明确的程序性时限规定。

  处理意见:对于超期批复预算的行为,审计机关应提出纠正意见,要求相关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确保预算批复的及时性。若因延迟批复对预算单位工作造成实质影响,应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

  (5)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计划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所需资金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或虽编制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导致政府采购活动脱离预算监管,容易引发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意义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检查其中是否包含独立的、或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同时,核实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与批复。此外,还可将单位实际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比对,以验证其编制的完整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理应将此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要求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对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限期补充编制并报批。对于已发生的无预算采购行为,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6)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问题描述: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预算单位需建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部分单位未能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导致绩效管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大同商场装饰工程预算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首先应查阅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文件,检查其中是否包含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章节或独立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其次,可审查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是否同步设定了清晰、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缺乏制度建设和未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均表明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定性依据:虽然国家层面有普适性规定,但具体操作常依据地方办法。例如《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办〔2014〕13号)第十二条规定“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这体现了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对于未按规定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的,应要求其补充完善,并建议财政部门在后续预算安排中予以考虑。

  (7)未按规定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问题描述: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公开透明,以接受社会监督。部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本部门重要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或重点评价结果,影响了预算绩效信息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农网项目工程预算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可通过访问被审计单位的政务公开网站、查阅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或相关公告,核实其是否发布了预算绩效信息。重点关注涉及民生、金额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的公开情况。同时,可核查其公开的内容是否完整、及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如公开时限、公开要素等)。

  定性依据: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办法,如《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济财绩〔2015〕5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业务主管部门公开绩效评价信息的职责和时限要求。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单位限期整改,按要求补充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建议其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将绩效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落实。

  (8)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真实、数额不准确

  问题描述:年度决算(草案)是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常见问题包括:遗漏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虚列支出或收入以调节决算数据;因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决算报表数据与账簿记录不符,数额失真。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采用账表核对、账实核对、分析性复核等多种方法。一是将业务统计数据(如工作量、业务活动记录)与财务数据交叉比对,验证财务数据的业务真实性。二是进行严格的账表一致性审查:将总账、明细账余额与决算报表相应项目的金额进行逐项核对;检查决算报表内部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三是关注年末是否存在突击花钱虚列支出,或将应列收入、支出挂往来账以调节决算的现象。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此为决算编制质量的核心标准。电力建设工程预算

  处理意见:对于编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决算草案,审计机关应责成单位调整更正决算报表,重新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同时,深入分析错误原因,若是技术性错误应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若是人为操纵则需追究责任。审计机关可依据《审计法》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收支管理是预算执行的核心过程,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与效益。此环节问题频发,且形式多样,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9)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问题描述: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对于预算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视为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此类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沉淀在单位账户,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的明细账,特别关注那些形成时间已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项目。通过查阅项目立项文件、预算批复及支付记录,核实其未动用原因,判断是否属于按规定应收回的结余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第三条明确:“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决定,责令单位将应缴未缴的结余资金上缴本级财政。并建议财政部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动态监控和定期清理机制。危桥拆除工程预算

  (10)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将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部分或全部截留在本单位账户,挪作他用,或者虽未挪用但未按规定时限足额上缴,形成滞留拖欠。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需从收入源头查起。核对收费票据、罚没单据的领用、开具存根与财务入账情况,检查所有开具的票据收入是否全部、及时登记入账。将入账的应缴预算收入明细账与实际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汇款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进行逐笔勾稽,核实上缴的金额、时间是否完全匹配。关注是否存在将收入直接坐支用于单位开支,或转入工会、食堂、下属单位等账户的情况。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理应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此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审计机关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进行处理: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收缴应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11)财政部门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问题描述:此问题针对财政部门自身。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将部分本应直接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先存入设立的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时限划转国库,影响了国库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预算收入的规范管理。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直接审查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财政专户(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银行流水和账簿记录。追踪资金流入和流出的轨迹,重点关注从专户向国库划转资金的频率、金额和及时性,判断是否存在将大量收入长期滞留在专户,未及时足额缴库的行为。工程预算单价乘以数量

  定性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全部政府收入上缴国库的原则性规定。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依据《审计法》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立即纠正,将滞留在专户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建议其完善收入收缴流程,杜绝此类行为。

  (12)坐收坐支财政收入

  问题描述:指预算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收到的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如罚没款、收费),不先存入单位账户或上缴财政,而是直接用于本单位支出,或将已入账的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而直接安排支出。这本质上是“以收定支”、“收款即花钱”的违规行为。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方法类似于第10条,但更侧重于收支的即时关联性分析。通过对比收入台账与支出明细账,特别关注在收到大额罚没收入、收费收入前后,是否有异常的大额或名目模糊的支出发生。结合对业务活动、合同、报销凭证的审查,分析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用当期收入直接冲抵支出的坐支行为。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五条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十七条均明确规定,各类非税收入“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处理意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三项,对坐支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处罚处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收缴资金、对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移送。物业工程预算表

  (13)乱收费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违反国家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和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将职责内公务变为有偿服务,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增加了社会和个人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系统梳理单位的收费行为。首先,核查其收费许可证(如已取消则核查相关政策依据)及年检情况,确认合规收费项目。其次,详细审查单位使用的所有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往来结算收据等的开具内容、金额和对象。将票据存根反映的收费项目、标准与政策允许的目录进行比对,查找超出范围的收费。同时,通过座谈、查询投诉记录等方式,了解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隐性乱收费问题。

  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明确列举了必须制止的多种乱收费行为,为定性提供了政策依据。

  处理意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对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乱收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审计机关应责令停止违规收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公开曝光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在列支各项费用时,未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例如,超范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工程预算用什么查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以及国家现行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津补贴等具体管理办法为标准,与被审计单位的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进行逐项比对。重点关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中容易超标的部分,如检查差旅费报销单据中的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天数,会议费中的规模、天数、人均标准,以及发放的各项补贴、奖金、实物福利是否超过政策允许的范围和上限。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均明确规定,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单位纠正违规支出行为,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予以追回或要求相关人员退还。并要求单位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按标准执行。对普通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15)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问题描述:无预算支出是指单位发生的支出项目完全未列入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超预算支出是指虽然项目在预算内,但实际支出金额超过了预算批复的额度。两者都违反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取得财政批复的完整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将其中的支出预算明细(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作为基准。然后,将单位全年的实际支出明细账(或序时账)与预算明细进行比对。通过筛选,找出所有在预算中无对应项目或对应项目金额已用完却继续发生的支出记录,即为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疑点,需进一步核实其合规性。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处理意见: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审计机关应予以揭示,并责令单位整改。要求其严格执行预算,今后如需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或追加。对因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造成损失浪费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程预算服务企业排名

  (16)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将本应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开支,违规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例如,用项目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支付办公楼物业费、报销日常办公耗材等。这混淆了资金用途,影响了项目任务的完成质量。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调阅单位的项目申报书、任务合同及预算明细,明确每个项目资金的既定用途。然后,审查项目支出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检查报销内容是否与项目目标直接相关。特别警惕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明显属于单位基本运转需求的费用,如人员补贴、福利费、普通办公设备购置、水电暖等物业费。反向也需审查,基本支出中是否列支了应属于特定项目开支的大型设备、专项课题经费等。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均强调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单位纠正,将挤占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要求单位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强化预算约束。对于故意挤占挪用、影响项目实施的,应严肃处理。

  (17)办公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以收款收据报销,报销无明细,发票内容不完整等)

  问题描述:在日常办公费、印刷费、耗材购置等报销中,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常见问题包括:使用不具备发票资质的普通收款收据(白条)入账;购买物品未附明细清单;发票内容笼统仅写“办公用品”、“材料一批”,无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不全或错误;报销单据审批手续不全等。茂名弱电工程预算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物料消耗等科目的大额或频繁报销凭证进行抽查。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求,逐一核对凭证要素:名称、日期、单位信息、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印章、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等是否齐全、真实、合法。特别关注连号发票、大额定额发票、以及内容模糊的发票。

  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审核作出了明确规定。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取得、填制原始凭证的行为,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审计中应要求单位对不合规凭证进行清理、补充或更换,完善内部报销审核制度。

  (18)虚列支出

  问题描述:指预算单位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金从单位账上转出,形成表面上的“支出”,但实际资金并未用于公务活动,可能被转移到关联方、形成“小金库”或被个人侵占。这是一种严重的财务造假和舞弊行为。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方法需多管齐下。一是检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看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名义上为支出但实质是资金转移的情形。二是对大额项目支出、工程款、服务采购款、业务合作款等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合同真伪、对方单位资质、业务必要性、验收资料是否完备、资金流向是否最终回到本单位或关联人账户。三是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等敏感支出,核查参与人员名单、签到表、成果文件等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惠州弱电工程预算

  处理意见:虚列支出性质恶劣。审计机关查实后,应依据《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责令收回资金,调整账目,并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严厉处分。涉嫌贪污、挪用等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违规调整预算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例如,将“专用设备购置”经费用于发放“劳务费”,或将A项目的结余资金直接用于B项目,破坏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获取单位全年的预算指标文件、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文件。将实际支出明细账按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与年初预算及历次正式调整后的预算进行对比。对于实际支出科目与预算科目不一致且无调整批复依据的,即可认定为违规调整(调剂)预算。需进一步核查调剂资金的规模、去向及原因。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要求单位纠正违规调剂行为,将资金用途调整回原预算科目,或在今后严格执行预算调剂报批程序。对于因违规调剂导致资金使用不当或产生损失的,应提出问责建议。山东造价工程预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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