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预算报价承接上篇对预决算编制管理及预算收支管理问题的系统阐述,本篇将聚焦于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度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具体支出领域的管理合规性。这些领域是检验预算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试金石”,也是社会公众和审计监督关注的热点。实践表明,在预算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需要审计人员运用精细化的方法进行穿透式审查。本文将继续以13大类问题框架为基础,在本篇中详细剖析第20至39项具体问题,涵盖预算公开、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及差旅管理等七个方面,提供详实的审计路径与定性处理参考。
▲预算、决算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公开是打造“阳光财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性制度。决算公开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答卷”。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直接反映了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政府治理的透明度。
(20)预算(决算)未按期公开、未在公开的政府预算(决算)中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问题描述:部分预算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部门预算、决算批复后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或主流媒体等指定渠道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报表。或者虽然公开,但未按照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门说明,使公开流于形式,未能满足公众监督的深层次需求。工程预算执行问题表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采取以下步骤核查:首先,从财政部门获取向该单位批复预算、决算的正式文件,确认批复的具体日期。其次,访问该单位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指定的预算公开统一平台,利用网站历史记录或搜索引擎工具,查找并确认其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首次公开发布日期。计算从批复日期到公开日期的间隔天数,判断是否超过20日。最后,仔细阅读已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全文(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检查其中是否包含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法定要求说明事项的专门描述。若未找到,或说明极其简略、回避关键信息,则构成未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该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且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处理意见:依据《预算法》规定,审计机关应责成未按时公开或未作重要事项说明的单位立即整改,限期补充公开并作出符合要求的说明。同时,可将此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建议财政部门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考核。莱芜找工程预算人员
(21)预(决)算公开内容不细化
问题描述:预算单位虽然进行了公开,但公开内容较为笼统,未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要求,将支出预算和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特别是部门预算中的支出,未区分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导致公众无法了解资金的具体去向和用途,削弱了公开的监督实效。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对单位已公开的预(决)算报表(通常是PDF或网页格式)进行内容分析。检查其公开的“支出预算表”和“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科目层级。按照现行规定,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如“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业务活动”等)。对于部门预算,应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计人员应核对公开表格是否达到了这些细化要求。例如,是否仅公开到“类”、“款”级(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而未继续公开至“项”级(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在部门预算中,是否将全部支出混在一起,而未分别列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金额及明细。
定性依据:除《预算法》的原则性要求外,各级地方政府通常有更具体的细化规定。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第五条明确要求:“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景观湖工程预算方案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要求公开内容不细化的单位进行整改,在下一年度预决算公开时,严格按照细化要求编制和公开报表。同时,建议财政部门完善公开模板和技术标准,加强审核把关。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
公务接待是“三公”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反映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常见问题多集中于报销手续不全、转移隐匿费用、超范围列支等方面。
(22)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接待公函、消费明细等)
问题描述:单位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未严格执行“三单合一”(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制度。报销凭证后缺少对方单位的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等证明公务活动的依据),或缺少消费明细清单,仅凭一张笼统的餐饮发票入账,无法证明接待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具体消费构成。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抽查或全查被审计单位“公务接待费”科目下的会计凭证。重点核查每一笔接待费报销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规:1.财务票据:是否为合规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内容是否为“餐费”、“餐饮服务”等。2.派出单位公函:是否有记载接待事由、人员、时间等内容的来访单位公函、邀请函、会议通知、调研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书面依据。3.接待清单:单位内部填制的清单是否完整,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本单位陪同人员,接待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明细(如餐费、住宿费标准及金额)等。4.消费明细:饭店等接待场所出具的详细消费清单(列明菜品、酒水、单价、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金额相符。缺少任一要件,均可认定为凭证不合规。垃圾清运工程预算
定性依据:主要依据地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如《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相关补充通知进一步强调“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对凭证不合规的接待费,审计机关应提出不予报销或要求补充完整凭证的意见。责成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接待费报销审核程序。对大量存在此类问题的,应追究财务审核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23)列支与接待无关的费用
问题描述:将本不应由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或完全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支出,挤入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例如,为接待对象支付其应自理的差旅费、个人消费;或借接待之名,报销单位内部聚餐、福利发放、购买礼品土特产等费用。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在核查报销凭证合规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视费用的实质内容。通过分析接待清单、消费明细以及相关合同、记录,判断费用是否真实用于规定的公务接待活动。重点关注:1.消费明细中是否包含高档酒水、昂贵食材、娱乐项目等明令禁止的内容。2.发票开具单位是否为高档娱乐消费场所。3.接待清单中的事由是否模糊,人员是否异常(如大量本单位人员)。4.是否存在将接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票据混合报销,模糊支出性质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剥离出那些明显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的费用。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经开区工程预算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单位将违规列支的费用予以追回或调整账目,从接待费中调出。对利用接待费进行内部福利、公款吃喝等行为,应作为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视情节轻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4)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问题描述:为规避公务接待费用限额管理和监督检查,部分单位将实际发生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用,通过变通手段转移至其他科目列支。常见手法包括: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接待宴请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安排接待活动并报销相关费用;将接待费用转嫁至下属单位、关联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具备全局视野和关联分析能力。一是审查“会议费”、“培训费”科目,核查其真实性。对比会议/培训通知、计划、签到表与实际支出,关注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天数短但餐饮费奇高、或地点设在风景区的会议培训。二是审查与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或频繁的转账,关注是否有备注不清的“协办费”、“支持经费”等,可能隐含转嫁的接待费用。三是进行延伸审计,必要时抽查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的账目,核实是否存在代上级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四是通过访谈、查阅内部记录,了解单位是否存在将接待任务“化整为零”分拆报销的情况。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5万工程预算收费
处理意见:转移、隐匿接待费是性质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审计机关查实后,应责令单位将转移隐匿的资金收回,调整会计账目,并严肃追究策划和实施转移隐匿行为的相关人员责任。问题线索应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问题
(25)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问题描述:借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公务活动之机,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行程,绕道或延长在风景名胜区停留时间进行观光旅游;或者公务活动安排极少,大部分时间为旅游项目;甚至虚构公务活动,组织纯粹以旅游为目的的出国(境)活动,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全面审查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全套资料:1.审批环节:检查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的真实性与必要性。2.行程环节:对比报批的行程计划与实际执行的行程(通过机票、酒店订单、出入境记录、团组日志等验证),检查是否擅自增加未报批的城市、景点,或在批件规定地点外长时间滞留。3.费用环节:审查报销的票据,关注是否存在游览景点门票、旅游项目费用、购物消费等不合理开支。4.成果环节:核查出国考察报告、培训证书等成果性材料是否真实、有实质内容,判断公务活动的真实性。通过与团组成员个别谈话,也可能发现端倪。
定性依据:各级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均明文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如《济宁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济财行[2014]5号)第三条规定:“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预制板房工程预算
处理意见:变相公款旅游是严重的“四风”问题。审计机关查实后,应责令参与人员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娱乐等费用,并建议外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团组负责人、审批责任人以及参与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典型案例应予以公开曝光。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
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成为监督重点,问题多集中于运行维护环节。
(26)未制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问题描述:单位未按照厉行节约和政府采购的要求,建立并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三定”)制度。或者虽制定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车辆加油、维修、保养随意选择供应商,无法进行有效的价格对比和成本控制,存在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
审计方法与步骤:首先,审计人员应查阅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文件,确认是否包含“三定”管理的具体规定及指定的定点单位名单。其次,审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检查加油费、维修费、保养费发票的开具单位。将这些开票单位与制度规定的定点单位名单进行比对,统计在非定点单位发生费用的次数和金额。最后,分析在非定点单位消费的原因是否合理(如长途出行在外地应急加油维修),判断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定性依据:地方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通常有明确规定。如《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三条要求:“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工程预算的编制总价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要求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三定”制度的单位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制度并强化执行。对于在非定点单位不合理消费产生的费用,应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督促单位加强管理。
(27)汽修费报销凭证不合规
问题描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报销时,所附凭证不符合财务规定。常见问题包括:维修清单不详细,仅列示“维修费”总金额,未列明更换配件名称、型号、单价、工时费等具体项目;使用非正规发票或收据;维修审批手续不全;一次维修金额过大且无合理解释等。
审计方法与步骤:此问题的审计方法与“办公费报销凭证不合规”类似,但需结合车辆维修特点。审计人员应重点抽查大额或频繁的汽修费报销凭证。检查所附的维修结算单是否由维修厂出具并盖章,是否详细列明了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的名称与价格、工时费。核对结算单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检查维修前是否有驾驶员申请、车管人员或领导审批的手续。对于异常高额的维修费,可进一步了解车辆型号、维修项目市场价,或延伸审计维修厂,判断是否存在虚报维修项目、提高配件价格等套取资金行为。
定性依据:其定性依据与原始凭证管理的一般规定相同,主要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关于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合法的要求。
处理意见:参照“办公费报销凭证不合规”的处理意见,要求单位对不合规凭证进行清理,规范报销流程。对疑似通过虚开维修费套取资金的,应深入调查并移送处理。工程预算包干签收单
(28)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车辆
问题描述:单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各种名义长期或短期借用、占用下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供本单位使用,相关运行费用(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可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实质上规避了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并可能造成转嫁负担。
审计方法与步骤:此问题核查需跳出账面,结合实地查看和调查了解。审计人员可采取以下步骤:1.账目筛查:审查本单位账目,关注油费、维修费报销是否异常(如车牌号不属于本单位公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等)。审查与下属单位的资金往来,看是否有备注不清的“车辆使用费”、“交通补贴”等。2.资产核对:将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登记的公务用车信息(车牌号、品牌型号)与实际车库或使用中的车辆进行现场核对,找出账实不符的车辆。3.行驶轨迹分析:如有条件,可调阅单位公车及可疑车辆的部分行驶轨迹信息进行辅助分析。4.座谈询问:与单位司机、车管人员、部分干部座谈,了解车辆使用实际情况。5.延伸核实:对可疑的下属单位或关联方进行延伸审计,核实车辆所有权及费用承担情况。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单位立即清退借占的车辆。对已发生的相关运行费用,应予以追缴或由借出方承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此举旨在维护公车管理的严肃性。
▲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问题
会议费管理是控制行政成本的重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超标准、超范围、虚列套取等方面。运城工程预算怎么收费
(29)会议天数超规定
问题描述:单位召开的会议,其正式会期超过了本级财政或上级规定对该类别会议天数的上限。例如,二类会议按规定不得超过2天,但实际召开了3天或更长,增加了不必要的住宿、伙食等费用。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首先明确会议类别。调阅会议审批文件,确定其属于一类、二类还是三类会议。然后,根据会议通知(明确报到时间、开幕时间、闭幕时间、离会时间)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如住宿费天数),准确计算会议的实际天数。将实际天数与对应类别会议的法定天数上限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结论。需注意,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按规定一般不超过1天,此时间不计入正式会期,但若安排过长也属不合理。
定性依据:各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均对各类会议天数有明确规定。如《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号)第八条对一、二、三类会议天数作出了具体限制。
处理意见:对超天数的会议,其超期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认可,应由单位自行承担或追责。审计机关应要求单位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天数规定。
(30)会议费支出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
问题描述:这是会议费管理中最为常见和复杂的问题群。1.超标准:会议住宿费、伙食费等人均支出超过了财政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或分项定额标准。2.超范围:在会议费中报销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如购买礼品、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购置办公设备,甚至列支公务接待费。3.超预算:全年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总额超过了年初部门预算中核定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工程预算收入怎么确定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进行多维度比对分析。对于超标准:获取每次会议的实际支出明细(住宿、伙食、其他),计算人均每天费用,与财政规定的该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或分项标准(如伙食费每天不超X元)进行对比。对于超范围:仔细审查会议费报销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逐项判断支出内容是否属于为举办会议直接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场地租金、文件印刷、专家劳务等)。警惕混杂其中的旅游票据、礼品发票、高档酒水餐费、设备购置发票等。对于超预算:将全年“会议费”科目实际支出累计数,与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中的“会议费”预算数进行总额比较。同时关注是否存在将会议费disguised在其他科目列支以规避预算控制。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条款,对预算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标准及禁止事项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是定性的主要依据。
处理意见: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审计机关应依据规定,提出不予报销或由相关人员退赔的处理意见。对超预算的,应要求单位说明原因,并督促其今后强化预算约束。对违规情节严重,特别是涉及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1)会议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
问题描述:报销会议费时,未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缺少关键要素,如:会议审批文件(证明会议经过批准)、正式会议通知(证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证明参会人数,用于核算人均费用)、服务单位(酒店等)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证明消费构成)等。仅凭一张或几张汇总发票报销,无法核实会议的真实性和费用的合理性。施工工程预算表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应重点核查报销凭证后是否完整附有会议审批文件、正式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检查这些材料之间内容是否吻合(如时间、地点、人数)。对于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的,需核查其理由是否充分、审批是否完备。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会议费报销应提供的具体凭证种类。
处理意见:对于凭证不全的会议费报销,应视为手续不完备,要求单位补充材料或对无法补充的部分费用不予认可。并督促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把关,完善内部报销审核流程。
(32)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
问题描述:通过虚构会议活动、虚增会议人数天数、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形成“小金库”或用于违规支出。这是会议费管理中最严重的舞弊行为之一。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方法需深入核实会议真实性。1.资料核验:仔细审阅会议报销所附的所有资料(通知、签到、预算、结算等),寻找逻辑矛盾点,如签到笔迹相似、人员单位集中为本单位、会议内容空洞等。2.实质核实:选取可疑会议,与通知所列的参会人员(特别是外单位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真的收到通知并参会。3.费用追踪:对大额会议费支付,追踪资金流向,看是否最终流入个人账户或关联方。4.关联分析:分析会议费支出与特定时间段、特定接待活动或福利发放是否存在隐蔽关联。建筑装饰与工程预算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处理意见:一经查实属于虚列套取,审计机关应将此作为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责令追回全部套取资金,调整账目。同时,必须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组织者、参与者和相关审批、财务人员的责任。
▲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问题
培训费管理与会议费类似,关注重点同样在于预算、标准、范围和真实性。
(33)培训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问题描述:在培训费中列支了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例如组织旅游、与培训无关的考察、宴请、购买礼品等。或者,培训的住宿、伙食、场地、讲课费等单项或综合支出,超过了财政规定的定额标准。
审计方法与步骤:首先明确培训费允许开支的范围(通常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审计人员需逐项核对培训费报销内容,剔除明显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开支。其次,获取每次培训的详细支出数据,计算人均各项费用,与财政规定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或分项限额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超标。特别关注讲课费支付是否合理合规(如标准、代扣税、收款人资质等)。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开支范围,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工程预算先做什么
处理意见: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的培训费,审计机关应提出核减或由相关人员承担的意见。要求单位严格执行培训费标准,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和成本控制。
(34)违规收取培训费用
问题描述:培训举办单位违反规定,向参训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费用,加重基层或企业负担,甚至形成“创收”渠道。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审查培训举办单位的收入账目、收款收据存根、银行进账单等。核查其是否存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培训相关收入。同时,可以延伸调查部分参训单位,了解其是否向举办单位支付过培训费用。将两方面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明确了不得转嫁收费的原则。
处理意见:审计机关应责令举办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对屡禁不止或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上予以制约。
(35)借培训名义安排旅游、组织会餐、安排宴请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问题描述:在培训期间,组织或安排参训人员到风景区旅游观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聚餐、宴请;安排进行唱歌、洗浴、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并将相关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方法与核查会议费类似。通过审查培训日程安排、实际费用票据(景点门票、旅行社费用、高档餐饮娱乐发票等)、参训人员访谈等,来发现和证实此类问题。关注培训地点是否选择在风景旅游城市或度假村,培训期间是否有较长的“自由活动”或“现场教学”安排且无实质内容。门窗幕墙工程预算图片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严禁这些行为。
处理意见:此行为属于典型的“四风”问题。审计机关查实后,应责令组织单位退赔相关旅游、娱乐、宴请费用,对参与人员按规处理,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36)培训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培训通知、签到表、原始明细单据等)
问题描述:报销培训费时,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如培训计划审批文件、正式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实际签到表、培训机构或酒店出具的原始费用明细单据、讲课费签收单等。
审计方法与步骤:参照会议费凭证合规性审查方法。重点检查报销凭证是否附有完整的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或名单)、费用明细单(特别是场地费、住宿费清单)、讲课费发放表(含领款人签字、身份证号、单位、金额、代扣税等信息)。
定性依据:培训费管理办法通常对报销凭证有原则性要求,如《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提及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其完备性隐含了凭证齐全的要求,实践中参照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
处理意见:要求单位对凭证不全的培训费报销进行补充或纠正,完善财务审核环节,确保培训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差旅费涉及面广、发生频繁,管理难度大,问题主要体现在超标准报销、报销手续不全、虚报冒领等方面。生态鱼池工程预算方案
(37)住宿费超标准
问题描述:出差人员未按照其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住宿,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发票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每日限额标准。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在审查差旅费报销时,根据出差人员的职务级别、出差目的地城市,确定其每日住宿费报销上限。然后核对所附的住宿费发票金额(除以住宿天数后计算日均费用),判断是否超标。需注意,对于多人同住一间房等情况,按规定标准报销。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第七条等条款规定了住宿费标准限额。
处理意见:对超标准部分住宿费,按规定不予报销,应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审计机关应督促单位财务部门加强审核,严格执行标准。
(38)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问题描述:这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包含多种违规情形: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如未按级别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绕道旅游或探亲访友增加差旅费用;虚报冒领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如实际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或使用公务用车仍领取补助);报销票据不合规或虚假等。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需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核:1.审核要件:检查是否有出差审批单、相关通知文件。2.行程比对:根据审批单、交通票据(车票、机票)、住宿发票的时间和地点,还原实际行程路线,与公务出差目的地比对,查找是否存在绕道。3.标准比对:核对交通票据等级、住宿费金额、补助天数计算是否符合规定。4.关联分析:注意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领取条件。如果出差地接待单位出具了《接待公函》明确安排食宿,或出差人员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则不应再领取相应补助。5.真实性核实:对大额、连号、可疑的交通住宿票据,可进行核实。山西煤矿掘进工程预算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条件和票据要求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三条是核心审核依据。
处理意见: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超标部分不予报销;绕道费用个人承担;违规领取的补助予以追回;虚假票据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要求单位强化出差审批和费用报销的内控管理。
(39)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审批单等)
问题描述:差旅费报销时,未附上关键的原始凭证和审批文件,主要包括:缺少单位内部“出差审批单”(载明出差人、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并经领导批准);缺少作为出差依据的通知、文件等;缺少必要的交通、住宿原始发票;如果是调研、检查等工作,缺少相关的成果报告或证明材料。
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人员直接审查差旅费报销凭证的附件完整性。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是否具备: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等交通票据、住宿费发票。对于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还应附会议、培训通知。对于调研、检查等,视情况要求附简要报告。缺少上述核心要件,即可认定为凭证不合规。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处理意见:对于凭证不全的差旅费报销,应要求补充材料或对无法证明真实合规的部分费用不予报销。督促单位财务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从源头上规范差旅费管理。建筑工程预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