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会计【1】预算价
在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工程开展造价预计,这样有助于对工程造价进行计划控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都属于预算价的表现形式。
在一般的习惯中,往往把造价工作统称为“预算工作”,即不管编制的是标底、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等统称为“预算”,这是口语叫法,需加以区分。
【2】标底价
标底指的是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与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于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注意:标底价和控制价都属于甲方(或者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不过招标控制价需要公布,而标底不公开。
【3】招标控制价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定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显示: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通常应当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于控制工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工程造价目标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
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
【4】投标价
投标价指的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综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与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并且需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以及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亦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不过其与评标价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一定要和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5】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主要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者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把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以及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来的便是评标价。
在实际工作中,评标价和投标价很容易混淆,由于评标价的依据便是投标价,评标价都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再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继而得出结论。做工程造价
现如今,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有算数性错误,要是有就要依照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之后才会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6】签约合同价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两者有所区别。
签约合同价指的是“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涵盖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体现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是招投标的结果。
合同价格指的是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即为工程竣工结算价。这与招投标所说的合同价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价应当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过系统的比较与评审后确定的价格,就是签约合同价。
因而,签约合同价亦不等于评标价。不过签约合同价一定要和投标报价相一致,由于那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关条件计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向招标方发出的要约,招标人如果一旦中标,这个价格便是成为签订合同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款,都是通过竞争后形成的比较合理的价格。换句话说,评审调整后的缺项漏项一定要调整到完成该工程内容中,不过其投标报价金额不得变动,要不然,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工程造价行业
【7】工程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是发承包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其实就是前条所说的合同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需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以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除此之外,工程结算价有助于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就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过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一般都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结算价有几种的计价方式,根据合同类型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索赔;
(3)其他合同型式,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