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最怕的就是遇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于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质量以及施工进度都存在着较大的影响。怎样应对工程变更是每个工程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工程变更之所以让人头疼,不仅在于它会打乱原有的施工计划、增加成本控制的难度,更在于它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设计、采购、施工、结算,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为一次变更而重新调整。可以说,工程变更管理能力,直接体现了一个项目团队的成本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处理工程变更遵循的原则
〔1〕必须要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经过审批的文件不可以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按照变更分级根据规定逐级上报经过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变更。设计文件一经审批,就具有了约束力,不能想改就改。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首要原则,也是维护设计严肃性和工程秩序的基础。
〔2〕工程变更必须要符合需要,标准和工程规范,做到切实有序开展、节约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变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变更应当确实有必要,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不能为了变更而变更。同时,变更还要统筹考虑成本、质量、进度和各方利益,做到有序推进、有效实施,避免因变更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3〕工程变更必须依次进行,不可以细化分解为多次、多项小额的变更计划。把一个大变更拆成若干个小变更,分多次报批,看似降低了审批难度,实则规避了审批权限,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和成本失控。工程变更应当整体考虑、一次报批,不能化整为零、分散处理。
〔4〕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上交完整变更计划,计划中标明变更原因、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变更申请不能只有一句话,而应当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变更原因要说明清楚,变更记录要完整准确,变更设计图纸要规范齐全,变更造价计划要合理有据。只有材料完整、依据充分,审批部门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变更才能顺利推进。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把关,按照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和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后,才能够受理。监理是工程变更的第一道关口。监理应当依据实测数据和现场资料,认真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好核实、计量和评估工作,确保变更公平合理、程序合规,才能予以受理。监理把关不严,变更就容易失控。
〔6〕工程变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内进行批复,严格根据这个时间规定,防止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变更审批不能久拖不决。7到15天的批复时限,是为了保证变更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因审批滞后影响施工进度。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给施工方一个明确答复,不能无限期拖延。
〔7〕工程变更获得批准后,监理按照复批文件下达工程变更的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除此以外,还需要相应地减少或者增加工程变革费用。变更批准后,监理应当依据批复文件下达变更指令,承包人按照指令和变更文件组织施工。与此同时,变更费用也要相应调整,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做到变更与费用同步处理,避免事后扯皮。
▲做好工程变更注意的细节
〔1〕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在工程建设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时,需要注意工程变更不可以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内容,或者可采用先定价格后进行变更的形式进行工程变更。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变更不能随意突破合同边界。如果变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或者要求先确定价格再实施变更,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变更程序的对策
在承包工程中,往往出现变更落实后再商议价格的现象,这样一来对于承包商来说这种形式极其不利。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应对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先施工后谈价,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价格话语权大大削弱。为了避免这种不利局面,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➊放缓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一来增加了手中“砝码”,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公平谈判。在变更价格未谈妥之前,适当放缓施工节奏,可以为自己争取谈判时间和空间,增加谈判筹码。
➋争取以计时的方式或者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算费用进行补偿,防止产生价格战引发双方的争执、扯皮的情况。如果变更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可以争取按计时方式或实际支出计算费用,避免因价格分歧引发争执和扯皮。
➌对于工程变更要完整记录实施过程,需要有相关的照片,以及上报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好充足准备。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照片、签字等资料,都是日后索赔的重要证据。过程记录越完整,索赔依据越充分。
〔3〕承包商不能擅自作主进行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承包方擅自变更工程的现象,造成工程索赔出现问题。所以,如果发现图纸错误,或者必须进行变更的工程内容时,需要首先上报工程师,经过同意后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变更。要不然变更后不但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还会为日后的工程增添麻烦。擅自变更,看似解决了眼前问题,实则埋下了更大隐患。未经批准的变更,不仅费用难以主张,还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4〕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必须提出补偿问题
在对工程变更进行商讨与变更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提出索赔的问题,确保在执行变更前就对索赔补偿的范围补偿办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以及签订合同,以此防止后期工程产生纠纷。变更补偿不能等到完工后再谈,而应当在变更协议签订时就明确下来。补偿范围、补偿办法、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5〕重视设计图纸质量
设计中存在的缺陷与漏项,将会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与准确性,从而会影响工程质量的错误。建设单位在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查,对工程各种指标进行详细的规定,重视设计图纸的质量。设计图纸准确能够使概算所得的工程量与费用准确,进而可以在最初的阶段,将一些因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变更有效防止。设计是工程的源头,设计质量不高,后续变更就多。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因设计缺陷引发的变更。
〔6〕采用专业人员控制与管理施工现场工程变更
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提供变更申请单与现场签证单,由工程师签字盖章。工程师需要具有法律、合同、谈判、工程技术的知识以及一定的施工经验,这项工作亦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签证操作,减少工程变更的次数。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禁通过工程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成本。工程变更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懂技术、懂合同、懂法律、懂谈判的专业人员来把关。现场签证要严格控制,不能随意扩大变更范围,更不能通过变更变相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成本。
〔7〕注意建筑材料的采购
材料费约占工程总造价50%~70%,因此在确定施工方案前,就需要将建筑材料都确定下来,不要轻易更换,否则一旦导致工程变更,将会使成本大大增加。充分了解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量、特性,以及当地人的生活状况、生活水平、政策要求,以及分析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从而选择美观、实用、价格相对于当地人的生活水平适中的建筑材料。在开工后,尽可能不要更换材料,减少这类工程变更。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占比最大,材料一旦确定,就应当保持稳定。开工后频繁更换材料,不仅会增加采购成本,还可能引发设计变更、施工返工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造价大幅上升。
▲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以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者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能够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与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➊监理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是属于必须的变更,例如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这时候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这类变更具有强制性,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执行。但即便如此,变更程序和费用处理仍应规范进行,不能因为变更是“必须的”就忽略手续和补偿。
➋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这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跟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例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这时候,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⑴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以及附上必要的图纸与相关资料。
⑵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若然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亦需要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以及附上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者其他理由。
⑶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若然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和施工承包单位跟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者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⑷变更建议需要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附上必要的图纸与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需要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当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过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当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会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➊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都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与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以及附上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需要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合理化建议应当得到鼓励和奖励,这样才能激发施工承包单位主动优化设计、改进工艺的积极性,实现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双赢。
➋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与文件,经过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例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以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需要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附上必要的图纸与说明。
监理人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需要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是否存在变更的,应当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过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需要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14天的答复时限,既是对监理人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也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权益的保障。无论是否同意变更,都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给出明确答复,不能含糊其辞、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