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造价控制分析公园工程造价

  广义工程造价为确保建筑工程顺利实施,就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做好建筑工程的造价计价工作与造价评估工作。建设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价标准,能够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与技术管理水平,有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怎样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为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而随着建筑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多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企业要想实现工程投资利润的最大化,关键就是需要加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按照主动控制与预先控制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现如今,尽管国内建筑工程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整体上而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故而,加强完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分析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课题。


  ▲我国现行的计价模式分析


  〔1〕计价模式分析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是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的要点是:首先依据施工图纸与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及套用统一的预算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然后根据费用定额规定的各项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再加上材料价差汇总以上各项费用,即是工程的预算造价,到工程竣工后再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相关调整费用,编制出竣工结算与决算,经过审核后,即是工程的最终造价。二建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招标人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化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与企业实力,以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与税金在内的承诺单价和合价,并且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增减工程量的计价为标准调整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概述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是指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或者是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清单计价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范。依据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所要达到的基本功能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真实、客观的工程量清单,并且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的一部分,分发给投标方。由投标方依据工程量清单来进行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原则


  ➊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与相关规范,应该把建设工程客观的分解成为多个分项工程项目,以及列出相关的清单用作实际的招标采购与计价工作。工程造价格式


  ➋施工企业建造临时操作工作区的开办费用,生产生活施工区域与安全环保区域和相关的进出场费用等。应当单独作为一项措施项目清单,并且由施工单位报价包干。为了方便今后的投标与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应当给出一般的通用措施项目,投标单位需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


  ➌对于今后有可能发生变更和出现纠纷的工程项目,例如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等项目。应当单独作为一项其他项目清单,以此用于投标人报价,防止今后出现问题相互推诿。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1〕市场定价代替政府定价,把定价的自主权交给企业。充分体现了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特点。


  企业若是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下长期稳健地发展,就必须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优化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机制,以及重视在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2〕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清单计价中,各投标单位拿到的工程量清单都是一样的,这保证了他们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同时也避免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盲目压价、弄虚作假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各施工企业的利益。清单计价在选择中标单位时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招标单位不放过任何一个潜在的中标人,所以,各投标人不会因为其他外部因素而缺乏竞争的机会。


  〔3〕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合理分担”。由招标人提供量,投标人报价。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双方权责对等。清单计价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招投标人的地位的相对平等性。工程造价分公司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造价变更控制的重点


  ➊区分责任主体


  区分责任主体的意义,在于明确责任主体与费用归属,属于设计单位的责任,由出包方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予以明确(比如因设计缺陷等因素导致造价变更时,超过一定幅度必须扣减设计费用或者其他形式的索赔);属于出包方责任的,需要进行有效总结,除了付出代价外,重要的是改进成本预测的管理方法,减少后期活动的变更;属于承包方责任的,例如返工或者是报价中故意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致使造价大幅度降低的,其费用是由承包方自行负担。鉴于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结算密不可分,基于业主的角度,必须要加强对出包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提供的修改方案,必须要进行合理性分析与科学性审查合格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➋严格执行程序。


  项目变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定要及时。全面地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是:承包人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以及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发包人方面,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时,必须经过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复审结果跟承包人协商确定。


  ➌准确核定要素


  根据程序组织工程变更,是在形式上确保变更实施的严密性,不过同时亦必须在内容上保证变更的准确性。在实践中,出包方于工程签证中一般有五种方法:①只签名,在结算时作为索赔证据影响力最弱;②签名加“同意”,在结算时作为索赔证据影响力较弱;③签名加“情况属实”,情况属实仅表示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该变更的项目,而对于工程量和单价则没有约束力;④签名加“情况属实,同意结算”,这种情况对于结算的约束力较强;⑤签名加具体描述性意见的签证,这种情况对于结算的约束力很强。新泉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工作


  ➊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


  发包人通过较低的履约成本就能够促进合同的效率,却无视合同的约定放任合同履行的社会成本增加,这种过分的谋略行为明显应当得到遏制。所以,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发包人的行为,提升合同的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合同为了实现实体公平就有程序公平的相关规定。而事实上,要求程序公平的相关规定广泛存在于工程合同当中,这其中最明显的是对于“视为认可条款”的规定。


  ➋明确不当得利适用范围


  在争论焦点中,发包人提到利用不当得利来反驳历次计量支付结果直接进入结算的规定,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在这里有必要对不当得利的适用条件进行分析。而在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特别是有效合同的前提下,原则上合同任意一方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当出现未履行的债务,债权人应当采用形式合同法中的救济手段,而不能成立不当得利。


  ➌明确工程量形成规则


  由合同之债的角度来看,结算的本质在于确认双方因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而形成的特定主体之间的债务关系,支付则作为清偿手段能够使“合同之债”消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合同之债就是:在合同约定的周期,承包人为交付标的物而根据合同义务完成的工程量,当承包人完成其约定的工程量后,发包人需要在这个周期内履行其对该部分工程量的支付义务。


  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学习国内外先进的造价管理技术。同时把先进的造价方法融合到实际的工程中去,从而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项目造价管理贯穿整个项目,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工程造价管理要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做好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公园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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