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规范EPC模式指的是发包人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联营体对全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以及试运行的整个过程负责,以及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总包,达到整体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目的。EPC模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总价包干,这就意味着承包商需要承担相比传统模式来说更大的风险,故而,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怎样保障承包商自身的利益。当承包商承担了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的事情而发生损失时,可以通过索赔途径向发包人提出赔偿。
▲EPC模式下索赔范围和内容分析
索赔根据索赔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顺延的请求,一般是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经济损失的行为,一般是在工程实施中出现了投标报价中未考虑的费用而提出索赔。
〔1〕基于FIDIC系列合同条款的承包商索赔分析
在FIDIC系列丛书中,黄皮书(P&DB)和银皮书(EPC)尽管都规定设计是承包商的职责,不过两者对于设计阶段的风险分配是不一样的。银皮书合同范本下,业主倾向于把全部的风险转由承包商承担,风险分配偏向于向承包商倾斜。
黄皮书与银皮书中同时提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的情形主要包括有:因为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给予承包人现场进入与占用的权利导致延误与费用增加;因为现场发现化石、文物等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者费用增加;因为服从发包人试验指示或者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造成延误或者费用增加;因为发包人原因暂时停工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拖延导致延误或费用增加;因为发包人对竣工后试验拖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发包人拖延承包人对未通过竣工后试验原因调查、修正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由于法律改变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延误或者费用增加等。
相比银皮书来说,黄皮书规定的承包人索赔的范围更加宽泛:对有经验的承包人难以发现的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对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发现基准坐标资料中的错误;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对于发包人接受和(或)使用部分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等。业主与总承包商可以按照项目特点、各自的主观态度、对风险的态度、对风险的把控能力等灵活地选用黄皮书或者银皮书。工程造价管理基础
〔2〕基于总承包合同范本和政策文件的承包商索赔分析
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分析,得出更适应我国国情的承包人索赔范围: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计划调整;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审查延误;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完整资料;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不合格或者延误抵达现场;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重新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发包人代表与(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者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等。
通过对交通运输部以及已经开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各地区相关管理办法等分析,可以总结出工程总承包通常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内的变更等一律不予以调整,只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工期进行索赔。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允许索赔的责任范围主要有:
➊业主要求的变更、不可抗力、法规政策、业主前期难以预测的地质情况等产生的风险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可以向其索赔自身损失。
➋主材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能够申请索赔。
▲EPC模式下索赔管理SWOT分析
EPC模式下的承包商,作为项目的实际执行者,无论是管理能力还是信息方面,相比业主来说都是有较大的信息优势,然而EPC模式下业主把大部分风险转向了总承包商,对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与技术要求亦更高,即是机遇和威胁并存。下面通过SWOT分析法,基于当前建筑业的发展形势,对EPC模式下承包商索赔的内部优势、劣势,外部机会、威胁进行分析,以期提供方向促进承包商合理索赔。
〔1〕内部优势分析
➊一体化优势
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结合在一起,使整个项目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整体运作。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出发降低预算,充分发挥设计优化和限额设计的优势,并且通过利用设计和施工的深度交叉融合,起到让工程在质量与造价上双赢的效果。
➋信息优势
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作为项目的直接执行者,相比业主来说有着巨大的信息优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权比较大。
➌企业价值链的延伸
EPC模式促进了以设计为龙头的企业向后延伸企业价值链,以施工为龙头的企业能够向前延伸企业价值链,企业内部优势不断地扩大。安徽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2〕内部劣势分析
➊索赔意识淡薄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全,造成承包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效果不佳。
➋索赔管理水平较低
承包商没有健全的索赔管理组织机构,索赔管理职责不清,流程不明,很少人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对索赔证据整理收集。
➌理论研究落后
索赔经验和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我国从事索赔和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及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与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
➍管理体系落后
管理体系不完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匮乏,还未真正的形成适合EPC总承包的管控组织体系。
〔3〕外部机遇分析
➊技术工具的支撑
BIM技术所倡导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思想与EPC总包工程的特点非常契合;同时各参与方在同一平台下统一协调工作,能够促使沟通协调更加高效便利。
➋先进设备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工程领域中的新型设备为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与具体工作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➌国家政策的鼓励
2016年住建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力度,同时推出了七个试点城市,鼓励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
〔4〕外部威胁分析
➊市场环境不完善
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开展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重要支撑与保障,现阶段对于工程总承包方面,还未出台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融资、资质管理、国际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筑工程造价与管理
➋缺乏竞争优势
与国际实力雄厚的EPC公司相比,我国的EPC总承包企业不管在业务规模、服务内容、资金力量、专业技术、抗风险能力及国际化水平等方面都是存在着差距,在国际市场上欠缺核心竞争力。
通过上述的分析,EPC模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既是发展自身的一个良好机遇,同时亦面临着诸多的威胁与挑战。在这其中索赔管理作为承包商保障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工具,索赔管理得不到重视、索赔意识淡薄、索赔程序以及依据等不合理的现状有待改善。
▲索赔依据和措施分析
鉴于当前的建设市场向发包人倾斜比较严重,并且发承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发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总价合同加重了承包商的风险,减免了业主的责任,令到承包人的索赔变得困难。下面通过对发生较多的三个索赔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得出索赔成功的措施。
〔1〕延误类索赔依据与措施分析
工程延误现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普遍且一直存在的问题,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因素影响造成工程的延误。
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延误类可依据的条款有第4.1.3款、4.2.3款、4.3.3款、4.6款、8.4款等有关延误的索赔条款依据。这其中包括了承包人由于纠正坐标信息资料导致延误;发包人组织专利商或者第三方设计但单位与承包商进行数据交换、对接导致的延误发包人延迟提供场地。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因为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不可以提出索赔。网络布线工程造价
➋证据
延误类索赔证据主要包括了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法律及政策性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往来函件、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材料、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监理月报等,如果由于材料的供应延迟还需要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
➌措施
⑴签约时对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和不明确条款。
⑵抓住索赔机会。研究可能会发生的索赔内容,识别索赔机会,提前对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证据的准备。
⑶充分积累索赔的证据和索赔理由。强有力的索赔证据是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提前准备好索赔的证据与资料,确保可以在索赔时有资料作为索赔的佐证。
⑷避免一揽子索赔,争取单项索赔。一揽子索赔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且复杂,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2〕变更类索赔依据及措施分析
鉴于工程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一般变更的发生会引起索赔,变更带来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
➊依据
FIDIC银皮书中的第13.1款,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可通过发布指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交变更;《合同范本》中第13.1.1款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13.3.2款根据上述条款,雇主应根据3.5款的要求商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➋证据
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上级或者业主的要求、项目内部关于变更索赔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项目内其他综合管理制度、工程各项有关设计的交底资料、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工程各项经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签认的签证、工程洽谈、签证文件等。工程造价ppt
➌措施
⑴注意索赔手续的时效性。业主为了实现对工程投资动态控制,十分注重变更时效。因此,在施工中必须要抓好变更索赔资料的积累、编制与报审工作,注意合同中规定的变更时效与索赔原则。
⑵对业主认可与批复的索赔进行汇总,由于工期的延长所涉及的一系列费用合法增加,应当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要求业主给予补偿。
〔3〕不利物质条件类索赔依据与措施分析
不利物质条件类的风险指的是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与污染物。
➊依据
首先依据合同文本确认是否可以进行索赔,即是找到合同的依据。其次对需要索赔的现场进行保护,管理好现场的证据搜集和拍摄现场图片。
➋证据
招标文件、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合同文件中对于该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描述、施工现场实际自然条件的各方面数据、勘察报告与分析报告、施工现场的图片与文件、往来信件,由于不利物质条件引起合同当事人间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由于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现场签证、变更文件、施工进度计划表与施工方法改变后的施工进度表、工程检验报告及各种鉴定报告等等。
➌措施
⑴承包商需要做到心中有数,即依据合同条款,这个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理应当由业主承担。
⑵全面收集记录现场资料。
⑶在有效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⑷需要确定好关键线路上的索赔事件,在索赔费用的同时索赔工期。工程造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