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破局与重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深层根源、多元化解与系统性预防策略研究巴中市工程造价信息

  吉林市工程造价咨询在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持续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度与投资额日益攀升。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因工程造价问题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出高频化、复杂化的态势。这些纠纷不仅直接损害发包人(业主)与承包人(施工方)的切身经济利益,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管理成本激增,更深层次地,可能因双方在纠纷中妥协或违规操作,衍生出工程质量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侵蚀建筑市场的诚信基石与健康秩序。因此,系统性地剖析工程造价纠纷的生成机理,探索高效、公平的解决路径,并构建前瞻性的预防体系,对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工程造价纠纷的现状、成因、解决途径及制度改进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探讨。

  ▲工程造价纠纷的现实图景与典型表现

  当前,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诸多环节均可能成为造价纠纷的“燃点”。纠纷源头广泛分布于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前期决策与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约定模糊,到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不足与标准争议;从施工过程中频繁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失控、材料价格波动,直至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量、单价、取费的巨大分歧。一旦纠纷发生,往往陷入漫长的争执、仲裁或诉讼,令双方利益俱损。更为严重的是,迫于资金压力或利润诉求,部分施工方可能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弥补亏损,最终催生“豆腐渣工程”,对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武汉市建安工程造价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从资质审核、招投标、合同备案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监督体系,无疑是宏观层面的重要保障。同时,培育市场主体的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确保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是从源头减少纠纷的基础。然而,现实中的纠纷案例具体而微,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

  〖1〗合同价格失衡引发的履约僵局: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地位过分压价,致使合同价严重偏离合理成本。承包人在无利可图甚至面临亏损的情况下,可能选择中途停工,以停工待款作为谈判筹码,从而引发纠纷。

  〖2〗现场签证管理失效:由于监理人员责任心缺失、专业能力不足甚或收受贿赂,对承包人虚报、多报的工程量及价款签证把关不严,导致过程造价失真,为最终结算冲突埋下伏笔。

  〖3〗材料价格认定冲突: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发生剧烈波动,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分担约定不明或调价机制缺失,双方对是否调价、如何调价产生根本分歧。广东省工程造价期刊

  〖4〗合同条款效力之争:合同中可能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条款(如要求承包人垫资至主体封顶、设置极端不平等的罚则等)。承包人在签订时或许被迫接受,但在履约过程中或结算时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条款无效,要求调整计价方式。

  〖5〗工程质量与付款责任纠缠:发包人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未达约定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或大幅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承包人则认为已按图施工,质量问题源于设计或甲方供材,从而形成对抗。

  〖6〗停工窝工损失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设计变更频繁、资金支付不到位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窝工,承包人据此提出巨额费用与工期索赔。

  〖7〗赶工费用争议:发包人出于商业或政治需要,要求大幅压缩工期,承包人虽同意赶工但双方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效率降低损失等费用的计算无法达成一致。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本是界定双方权责、保障交易稳定的法律文件。然而,合同不可能预见所有未来风险,其条款的严谨性、公平性及对行业惯例的尊重程度,直接决定了它究竟是“防火墙”还是“纠纷源”。现在工程造价怎么样

  ▲工程造价纠纷的深层原因剖析

  纠纷的表象背后,是行业生态、管理制度、主体能力与技术发展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1〗建筑市场生态失衡与恶性竞争

  当前建筑市场总体呈现“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格局,是纠纷滋生的重要土壤。

  过度压价与微利经营:发包方凭借优势地位,常在招标中设定远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拦标价”或通过谈判极限压价,迫使施工企业为维持生存而接受“低价中标”。这挤压了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使其长期处于微利甚至亏损边缘经营。

  价格监管乏力与“倾销”现象:对于建筑产品(即工程)的价格,缺乏如同一般商品那样严格的反倾销或最低成本保护机制。大量固定成本极低的小型、不规范企业得以生存,它们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扰乱了市场正常价格体系。

  企业资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企业资质等级与其真实技术、管理能力不匹配,“挂靠”、“出借资质”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应实力的队伍也能承接工程,加剧了低价竞争和后续履约风险。

  这种恶性竞争环境,驱使部分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并非专注于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优化获利,而是诉诸于各种不当手段“找补”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假签证、甚至贿赂甲方和监理人员。当这些手段受阻或暴露,便自然引发造价纠纷与法律诉讼。黄山工程造价信息网

  〖2〗发包方与监理方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欠缺

  发包方(业主)的非专业决策:许多业主(特别是非房地产专业的投资方)缺乏专业的工程造价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盲目追求“最低价”,忽略国家定额标准与市场价格规律,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这种不专业的行为,要么直接引发纠纷,要么给施工方事后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不合理约定留下了空间。

  监理方的角色失守:监理工程师本应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然而,部分监理人员或因专业能力不足,难以对复杂的造价签证进行准确审核;或因职业道德缺失,受制于或取悦于发包方,未能严格履职。其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客观上纵容了造价问题的滋生。

  〖3〗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脱节与政策协同不足

  合同价格审查形式化:尽管部分地区要求对承包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但审查往往侧重于程序的合规性,对合同价格的合理性、风险分担的公平性缺乏深入实质审查,难以在源头拦截显失公平的合同。

  对发包方的约束缺位:现行造价管理规定多侧重于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定额应用,对发包方违反规定、任意压价、拖延结算等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手段,导致其违规成本低。

  政出多门与标准冲突:不同政府部门(建设、财政、审计等)从各自管理角度出台的规定有时存在不一致,或在定额发布、材料信息价采纳、计价规则上存在差异,给工程结算带来标准适用上的困惑和争议。山东经纬工程造价咨询

  〖4〗计价依据与方法相对静态化

  我国长期依赖的定额计价体系,虽在不断向清单计价转型,但其本质上仍是一种基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指导性标准。随着建筑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定额的编制和更新往往滞后于市场实践。对于技术复杂、造型独特的项目,套用现有定额常显僵化,难以准确反映个别项目的真实成本,从而在结算时引发是否“适用”以及如何“换算”的争议。

  〖5〗设计深度不足与“三边工程”隐患

  尤其在政府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模式仍未根绝。前期勘察不充分、设计时间仓促,导致施工图深度严重不足,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大量的变更签证不仅使得最终造价远超预算,更因变更程序不规范、计价依据不明确,成为结算纠纷的最大诱因之一。

  此外,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如复杂地质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如环保风暴导致材料断供涨价)等,也都可能成为触发纠纷的导火索。

  ▲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

  面对已然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争议性质、双方关系、时间成本和经济考量,选择不同的解决路径。这些路径构成一个由易到难、由非正式到正式的阶梯式争议解决体系。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总结

  〖1〗协商:基于合作共赢的首选机制

  协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也最有利于维护商业关系的解决方式。其核心在于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沟通谈判。成功的协商要求双方:(1)正视纠纷事实,不回避问题;(2)立足于合同约定,参照行业惯例和相关法规;(3)秉持务实和互相谅解的态度,不“漫天要价”,也不“得理不饶人”;(4)追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而非一味追求己方利益最大化。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内容只要不违法,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商无需第三方介入,程序灵活,能最大程度保护商业秘密和合作关系。

  〖2〗调解:借助专业第三方的中立斡旋

  当双方无法自行协商一致时,可以共同邀请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他们熟悉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行情,具备专业权威性,其提出的调解方案往往易于被接受。

  双方共同信任的专家或个人:如退休的资深造价工程师、法律专家或有威望的企业家。

  专业调解机构:近年来兴起的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等,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武威市工程造价信息

  调解的优势在于其非对抗性、保密性、灵活性和专业性。调解员通过引导双方交换意见、澄清事实、分析利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均可接受的方案。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3〗仲裁:一裁终局的专业化准司法途径

  如果协商、调解均告失败,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核心优势: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程序周期相对诉讼大幅缩短。

  专业公正:仲裁员多为法律、经济、技术领域的专家,由当事人选定,审理更专业。

  意思自治: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甚至适用的规则和法律。

  保密审理: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秘密。

  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维护权益的最终司法保障

  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途径,通过国家审判权作出强制性的判决。当纠纷涉及重大利益、原则问题或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诉讼是必要的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和总投资

  特点:程序严格、权威性最高、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挑战:程序相对繁琐、周期可能较长、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较高,且诉讼过程和结果公开。

  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深化,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正在不断提升。对于缺乏仲裁协议或需要确认某些法律原则(如合同条款效力)的纠纷,诉讼是不可替代的。

  ▲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系统性改进与前瞻性预防

  除了事后解决,更根本的是从制度和合同层面进行改进,以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1〗司法实践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业规则

  在工程款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合同对计价方式、结算依据有明确约定(即使约定了看似过时的定额),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按照约定判决。这符合《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也有利于强化合同的严肃性。同时,司法实践应推动对建设工程定额属性的正确认识——它应是市场参考信息或数据库,而非政府定价,从而鼓励市场主体建立更市场化的计价约定。

  〖2〗允许并规范建设工程过程结算与阶段性鉴定

  改变“竣工后一次性算总账”的传统模式。在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上,应允许当事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已完成部分工程的质量、造价及已发生的索赔纠纷单独提起诉讼或仲裁,并进行阶段性司法鉴定。这有助于及时定分止争,避免矛盾积累放大,也利于项目后续顺利进行。烟台市工程造价信息

  〖3〗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树立契约权威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工程纠纷时,必须严肃、精准地认定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不能因工程纠纷涉及专业复杂、损失难以精确计算而回避或淡化违约责任。严格履约的司法导向,是根治建筑业诸多乱象(包括质量、工期、造价问题)的关键。

  〖4〗在合同中全面植入造价过程控制与动态结算机制

  最积极的预防措施,是改革传统的固定总价或竣工后结算模式,在承发包合同中系统性地建立“过程结算”(或称“分段结算”、“里程碑结算”)机制。通过设置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程序性条款,将造价确定工作分散到整个建设周期中,实现造价的动态、透明管理。一套完善的过程结算合同条款框架通常应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1)分段出图与会审约定:明确发包人按工程形象进度提供分段施工图的期限,以及双方组织分段图纸会审的时限。

  (2)分段预算编制与确认:约定承包人收到分段图纸后提交该段工程预算的期限,以及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期限。经确认的分段预算是该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分段施工与进度约束:约定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分段施工图与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该计划对合同履行具有直接约束力。

  (4)分段工程决算与审核:约定每阶段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后,承包人提交该段工程决算的期限,以及发包人审核的期限与程序。论工程造价的全面管理

  (5)分段价款支付与调整:明确各阶段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并约定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增减等在当阶段或下一阶段结算中即时调整的方法。

  (6)最终决算程序:约定全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最终决算报告的期限,以及发包人提出异议、双方协商的程序。经双方确认或按约定程序审定的结果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7)争议委托审价:约定若双方对最终决算无法达成一致,共同委托一家双方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其审价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价款支付与保修金关联:明确最终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并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返还机制相衔接。

  (9)交付使用与结算关系:界定工程实际交付使用与最终结算完毕之间的关系,明确此期间是否计息及计息标准,避免因结算拖延影响工程使用。

  将上述过程结算机制嵌入合同,实质上是将一次性的、对抗性的竣工结算,转化为多次的、合作性的过程确认。它紧密联系了工程进度、质量、付款与造价确定,不仅大大减少了竣工结算阶段的纠纷,也改善了承包人的现金流,强化了发包人对投资的过程控制。这一机制的落地,需要合同双方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对政府的配套政策(如过程结算的备案、过程支付下的担保制度)和社会中介服务(如过程审价)提出了新的需求。

  工程造价纠纷是一个多因一果的复杂社会现象,其根治需要综合治理。从市场层面,需倡导良性竞争,严惩违规行为;从主体层面,需提升发承包双方及监理的专业素养与契约精神;从管理层面,需完善造价管理制度,增强政策协同;从技术层面,需推动计价依据的市场化与动态化。在纠纷解决上,应构建并推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最具前瞻性的策略,莫过于在合同源头进行创新,通过广泛建立科学、细致的工程造价过程控制与结算机制,将纠纷化解于未然,最终推动建设工程市场走向更加诚信、高效、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巴中市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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