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某司代理的一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共2个包),两个包都有三家相同的投标人参与,而且根据正常流程进行开标评标。本项目两个包都是由C公司中标。
2021年4月经审计对于这个项目调查提出问题:
2个包投标单位都是为张涛持股或者控股的三家公司:A公司(张涛持股100%)、B公司(张涛持股90%)、C公司(张涛持股22%)。A公司、B公司、C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而且有围标串标嫌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公司未有对投标单位进行关联公司资格审查,造成无效投标变有效投标。
【问题思考】
(1)这三家单位是否有关联关系?
(2)这三家单位是否为围标串标?
【回答】
(1)经过核实,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忠发,监事为:张涛持股100%,B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军持股10%,监事为张涛持股90%,C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波,股东张鹏辉持股78%,股东张涛持股2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指的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A公司单位负责人为熊忠发,B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许军,C公司单位负责人为魏波,张涛为这三家公司的参股股东与监事属于间接控股,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2)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了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按照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这三家公司都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启示】
未来政府采购活动中怎样避免这类情况发生,采购代理是否通过天眼查和企查查第三方进行查询,提前知晓供应商关系,以避免此类情况出现。新乡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