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供应商和采购人是朋友或者同学,需要回避吗?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可以作为项目的评审专家吗?供应商是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吗?评审专家是供应商公司的股东,需要回避吗?
〔1〕供应商和采购人是朋友或同学,需要回避吗?
在部门政府采购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电子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是朋友或者同学关系的,算违规需要回避吗?
答:在所述的情形中,中标商和采购人是朋友或者同学关系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2〕监管人员需要回避吗?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抽中的评委之一是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若然这位工作人员参与了评审工作,评委结果是否有效?
答: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吗?
采购人和该供应商之间无控股关系,不过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都是采购单位现在编人员。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的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是否允许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是否需要回避?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采购人的工作人员,相当于自己招标自己投标,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购人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故而,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4〕评审专家是供应商公司的股东,需要回避吗?
我单位一项目资格预审后,发现一名评审专家工作单位为排名第一名公司的子公司,参股47%,没有控股。这位专家在评审之前没有提出回避。请问此次评审是否有效?该评审专家是否能够界定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
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应该回避的情形“(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您反映的情况,评审专家工作单位为排名第一名公司的子公司且参股47%,是属于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应当依法进行回避。工程咨询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