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过程中,造价异议的有效提出和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造价异议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本文系统阐述造价异议的提出条件、处理流程、文书撰写及后续救济措施。
一、造价异议提出的法定条件与主体资格
(1)异议提出的主体资格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权提出造价异议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投标人指参与项目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招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具体而言,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等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异议主体。
(2)异议提出的法定事由
异议提出需基于具体、明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错漏、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暂估价设置违反规定、甲供材料计价方式错误、变更签证计价依据不充分等。异议事由应当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可异议事项范围。
(3)异议提出的时效要求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二、造价异议文件的内容要件与撰写规范
(1)异议文件的形式要求
异议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应包括异议人基本信息、被异议项目信息、异议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请求等要素。同时需提供证明异议成立的初步证据材料。
(2)异议事项的明确表述
异议事项的描述应当具体、准确,包括涉及的工程部位、计价依据、计算过程、差异金额等关键信息。例如,对某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提出异议时,需明确标注清单编码、项目特征、投标报价、基准单价等具体数据。
(3)证据材料的系统组织
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相关章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工程量计算书、价格来源证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等。证据材料应编制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确保完整性和可查性。关键证据应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三、造价异议的处理流程与时限规定
(1)异议的接收与登记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后出具书面接收凭证,载明接收时间、异议事项摘要等基本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2)异议的调查与核实
招标人应组织独立调查组,通过查阅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委托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重大复杂异议可邀请专家参与论证。调查过程应制作详细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异议的答复与处理
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应包括调查过程、认定事实、处理决定及法律依据。对属实的异议,应责令相关方限期整改;对不成立的异议,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四、不同阶段造价异议的处理要点
(1)招标文件异议处理
对招标文件造价条款的异议,招标人应重点核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计价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暂列金额设置是否合理、甲供材料计价方式是否明确等。确有问题时应修改招标文件,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过程异议处理
开标阶段主要涉及投标报价的唱标准确性、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招标人应核对唱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一致性,检查保证金到账凭证,必要时可现场开启投标文件进行验证。
(3)评标结果异议处理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审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价格评分计算是否准确、成本评审是否合理等。必要时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说明。
五、异议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
对于投标人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需从项目特征、施工条件、市场行情等多维度分析其合理性。明显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分析,无法合理解释的可认定为不平衡报价。
(2)材料价格争议的解决
材料价格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处理。合同无约定时,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市场询价或第三方评估价确定。价格波动超出约定风险范围的,应予以调整。
(3)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
工程变更签证应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计价时应保持与投标报价的连贯性,采用相同或相似的计价依据和方法。重大变更应重新组价,并考虑施工条件变化对成本的影响。
六、异议救济途径与后续程序
(1)行政投诉程序
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载明异议处理过程、不服理由、新的证据及具体请求。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复议与诉讼
对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在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6个月内提起。涉及专业性问题时,可申请司法鉴定。
(3)仲裁与民事诉论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可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专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
七、造价异议处理的风险防范
(1)招标阶段的风险预防
招标人应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计价依据的准确性、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实行编制、审核、审定三级质量控制。
(2)投标阶段的风险控制
投标人应建立投标报价审核制度,对重大项目的报价进行多轮复核。重点关注工程量核对、综合单价测算、措施项目计价等关键环节。保存完整的计价过程资料,以备异议时提供证据。
(3)评标阶段的风险管理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可能存在的计价错误,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评审过程应详细记录,重要问题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应纳入评标报告。
八、造价异议处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1)工程量清单错漏案例
某市政项目招标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土方外运"项目。中标后承包人以漏项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处理结果:招标人承担清单编制错误责任,按实际发生量乘以投标报价的计价原则补偿承包人。
(2)材料价格争议案例
某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要求调整价格。处理结果: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不调整,但价格涨幅超出正常风险范围,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给予补偿。
(3)不平衡报价案例
某投标人在投标时大幅压低主体结构价格,抬高装饰工程价格。处理结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不平衡报价,作废标处理。
九、造价异议文书的标准格式
(1)异议书标准结构
包括文头、异议人信息、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请求事项、落款等部分。文字表述应客观、准确、简练,避免情绪化语言。
(2)答复函撰写要点
包括受理情况、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处理意见、救济途径等。认定事实要清楚,适用法律要准确,处理意见要明确。重大问题的答复应经过法律审核。
(3)证据材料的编排
证据材料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清单。每份证据应注明来源、形成时间、证明对象等要素。外文证据应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
造价异议的有效处理需要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应完善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争议;投标人应提高专业水平,规范投标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建立健全的异议处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