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合法终止流程解析法定情形、操作规范与法律责任界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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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永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人因特定原因终止招标程序是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招标程序终止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本文系统分析招标终止的法定情形、操作规范及法律责任认定标准。

  一、招标终止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招标终止的法定基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构成招标终止的核心法律依据。招标终止本质上属于缔约前的特殊法律状态,需同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要约邀请、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2)程序正当性原则

  招标终止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包括及时通知、信息透明、程序规范等要求。终止决定应当以正式形式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知相关信息。程序正当性是判断终止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比例原则适用

  终止招标的决定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即终止措施与正当理由相匹配。对于部分标段存在问题的情况,应优先考虑部分终止而非整体终止;对于可通过澄清或修改解决的问题,不应直接终止招标。

  二、合法终止招标的法定情形分析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例如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因政策变化使项目失去实施条件等。不可抗力情形下,招标人可免除违约责任,但仍需履行通知和退款义务。

  (2)因招标文件缺陷的终止

  当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内容,且无法通过澄清或修改弥补时,招标人应当终止招标。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包括:技术参数存在实质性偏差、评标办法不合法、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此种情形下,招标人需证明缺陷的严重程度已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3)因投标人数量不足的终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践中,包括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此种终止属于法定强制终止,招标人无自由裁量空间。合肥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因招标人原因的终止

  招标人因经营战略调整、资金问题、项目取消等内部原因终止招标,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招标人需证明终止决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且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此类终止最易引发投标人索赔。

  (5)因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止

  当发现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时,招标人应当终止招标。此时需注意证据固定和程序合规,必要时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招标终止的操作规程与具体要求

  (1)终止决定的内部审批程序

  终止招标决定应当经过招标人内部合规审核,重大项目的终止需经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包括终止理由、法律依据、后续安排等内容。决策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2)对外通知的形式与内容要求

  终止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公告,并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终止决定、终止原因、后续安排(如重新招标时间)、联系方式等。通知时间应当及时,一般在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费用退还的具体操作

  招标人应当在终止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费用的退还: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其他已收取的与招标相关的费用。

  利息计算标准应当明确,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凭证应当妥善保存,作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

  (4)档案管理的要求

  终止招标项目的档案应当单独保管,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终止决定、通知凭证、退款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不少于15年。

  四、终止招标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1)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上海菱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需赔偿投标人的直接损失(如投标成本)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

  (2)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

  招标人应当对终止决定的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证据材料包括: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存在缺陷的专家论证意见、投标人数量不足的统计记录、内部决策文件等。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3)赔偿范围的界定标准

  赔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损失,包括:标书编制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实际支出。预期利润的赔偿需满足严格条件,一般要求投标人已经投入大量资源且中标可能性极大。法院在认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损失与终止行为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五、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要点

  (1)已开标项目的终止

  对于已经开标但未确定中标人的项目,终止程序更为复杂。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见证。终止决定应当说明已开标情况的处理方式,并保证投标商业秘密的安全。工程造价咨询自查报告

  (2)涉及保证金的终止

  对于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应当特别注意利息的计算和退还。保证金原路径退还的,利息计算至退还日前一日;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原路退还的,应当提存并通知投标人领取。

  (3)重新招标的衔接

  终止后准备重新招标的,应当在新公告中说明前次招标终止的原因。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新老投标人应当同等对待。重新招标的时间间隔应当合理,避免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六、典型案例司法观点分析

  (1)正当理由终止的司法认定

  在某基础设施建设招标终止纠纷中,法院认为: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属于正当理由。招标人在政策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终止通知,并及时退还全部费用,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2)滥用终止权的司法规制

  某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在开标后以"方案不理想"为由终止招标。法院认为该理由不具正当性,且招标人未及时通知和退款,判令赔偿投标人直接损失86万元。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

  某招标项目因投标人不足三家终止,但招标人未发布公告,仅电话通知部分投标人。法院认为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虽终止理由正当,但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七、风险防范的操作建议

  (1)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建立分级授权的终止决策机制,重大项目的终止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决策过程应当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包括议题材料、讨论记录、决定文件等。

  (2)规范对外通知程序

  制定标准的终止通知模板,确保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建立通知送达确认机制,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确保通知到位。重要项目的终止可考虑公证送达。

  (3)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终止项目的档案应当单独整理、专门保管。档案内容应当包括:终止决策文件、通知凭证、退款记录、投标人反馈等。档案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中冶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招标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处理

  (1)投标保证金的特殊处理

  如终止招标时已收取投标保证金,除退还本金外,还需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收取保证金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应当通过原缴纳路径退还。

  (2)后续招标活动的衔接

  如计划重新招标,应当在终止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招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前次终止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对于已报名但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给予平等的参与机会。

  (3)行政监管的报备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终止时,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及处理情况。重大项目终止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审查,需特别注意合规性。

  招标终止是招投标活动中的特殊情形,既关系到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投标人的利益保护。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基于正当理由,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终止行为。通过完善内部管控、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防范,才能有效避免法律纠纷,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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