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关于司法鉴定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更是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积累财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核心工作,其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成本管理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常规性的工作,更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战略性任务。然而,由于对成本管理内在规律认识不清、管理技术相对滞后等原因,部分企业至今仍深陷若干认知误区,严重制约了成本管理水平的提升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理念、制度、内容、过程四个维度,系统梳理这些常见误区,并结合实战经验提出改进方向,助力企业走出迷雾、筑牢利润防线。
〔1〕成本管理理念存在问题
完全没有成本管理的理念。在施工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内部,不少人怀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理,认为个人、部门乃至子分公司的成本相对于整个企业而言不过是沧海一粟,根本无足轻重。这种思想导致一些部门和子分公司到了年底甚至突击花钱,只为用完年度预算,借此提高来年的预算额度。这种挥霍式的“预算清零”行为,不仅浪费了企业资源,更扭曲了成本管理的初衷,使预算控制沦为形式。信源司法鉴定所淄川
成本管理理念不健全,认为成本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目前,许多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部门的参与度严重不足,甚至完全置身事外。项目各职能部门之间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合体,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表面上看起来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但实际上项目的成本管理一盘散沙,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试想,如果搞技术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一味选用可行却不经济的施工方案,必然导致质量虽好、成本却居高不下;如果搞材料的只从产品质量角度出发,采购高强优质的高价材料,即便材料使用没有一点浪费,成本依然降不下来。成本管理绝非财务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员参与、全流程联动的系统工程。
过分强调降低成本,却没有考虑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许多企业在成本管理中,一味地强调降低成本,却从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更没有把成本管理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片面追求短期成本削减,往往形成短暂的效益改善,却对中长期发展极为不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生存的关键仍然是自己的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如果为了省钱而牺牲质量、延误工期,最终失去客户信任,那么所谓的“成本节约”不过是饮鸩止渴。成本管理应当服务于企业战略,而非凌驾于战略之上。司法鉴定需要考核什么
〔2〕成本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成本管理的落实首先依赖于成本核算,只有基于精准的核算,才能深入到成本控制的各个环节。然而,现阶段一些企业毫无核算意识,或者核算仅仅停留在项目层面的材料和人工,企业层面的核算基本空白。没有核算就不可能建设成本制度,没有成本制度,成本管理的理念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停留在口号上的理念最终都会落空。在成本管理制度方面,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施工企业必须高度警惕。
没有设置专门的成本岗位,成本的动态信息无法及时收集。众所周知,一个项目上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各自管理着项目的实际成本,甚至有些费用的归集还要涉及企业层面的部分职能部门。所有这些部门都有自己的操作运转流程,费用的归集模式也不尽相同。如果没有设立专门的成本管理岗位去收集这些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费用,仅仅依靠各部门自行归集,必然导致效率低下、成本归集难以实现。而无法完成费用归集,就无法测算出项目的实际成本,成本管理工作也就无法进行流畅的动态管理,最终导致成本失控。一个专职的成本管理岗位,就像一条纽带,将散落的珍珠串成项链,使成本信息完整、及时、可用。广东民营司法鉴定认定
以建造合同为主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代替了以工程实际管理为主的成本管理体系。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一般存在两个体系。一个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成本,称为项目建造合同成本,亦即项目的企业财务成本。这个核算方法的核算主体是企业级的财务部门,核算对象是项目在企业层面以及项目本身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合理支出。另一个核算体系是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归集核算,称为项目管理成本。项目管理成本的核算主体是项目本身,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和上级企业的要求,对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核算的内容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中,由于财务成本核算是基于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测算出来的,计算项目众多、数据繁杂、工作量极大,而且各项费用涉及的面较广,难以在短时间内及时归集,常常导致成本核算与项目实际施工严重脱节,使得核算结果对项目管理失去了指导意义。因此,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应当主要是指项目成本管理,而非财务成本的核算。有些企业严格规定必须按照建造合同进行实际费用归集,尽管费用归集比较详细和谨慎,却往往使成本管理丧失了动态性和可操作性,还会导致企业制定的各项成本管理措施流于形式,成本管理工作徒劳无功。成都司法鉴定所介绍
〔3〕成本管理内容存在问题
只重视直接成本的控制,忽略了非生产性开支。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将成本管理的重点仅仅放在施工阶段的工、料、机等直接成本控制上,却忽视了企业的管理费用、非生产性支出的管控。他们片面地认为,只要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工、料、机费用,就等同于控制住了施工成本,以至于导致质量和成本完全对立起来——要么偷工减料,牺牲质量降低成本;要么过分强调工程质量而忽略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提高的同时成本也大幅度攀升。对于发生在管理机构的非生产性开支,更是管理松懈、制度不严,开支随心所欲,导致项目成本的无谓增加。殊不知,非生产性开支如同隐形的蛀虫,日积月累,同样会掏空项目的利润。
只重视施工生产,忽略了工期、安全、质量等隐性成本。现阶段,很多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对成本管理内容的认知还局限于财务账面上能够反映出的成本支出,缺乏施工过程成本管理的宏观概念,完全不考虑以非货币形式反映的隐性成本。例如,有的项目不考虑经济因素,一味追求高质量产品,导致产品质量过剩,直接侵蚀企业效益;有的项目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低下,劳动纪律极差,技术水平与体力强度都不够,导致工作进程缓慢、工期延长,实际成本远超预算和定额;还有的项目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返工现象严重,无形之中放大了施工成本;更有甚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效益,抢赶工期引发安全隐患导致人员伤亡,不但给企业造成了惨痛的“安全成本”,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整体形象。隐性成本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其杀伤力丝毫不亚于显性成本,必须纳入成本管理的视野。晋宁县司法鉴定
〔4〕成本管理过程存在问题
以往的成本管理只是简单的会计核算,主要工作是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归集和分配。这种核算方法无法在成本动态管理的过程中起到控制、监督的作用。本质上,这种成本管理的过程只是做到了施工完成后的数据归集,完全没有涉及事前预测与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再加上财务报告通常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及时收集、传递、处理、储存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大量数据信息,因此也就无法准确分析出成本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难以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成本。最终,成本管理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就过程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投标阶段,片面强调怎样中标,却忽视了对成本的深度分析。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完全不顾本企业的实际劳动生产率如何,低于成本报价,把盈利的希望寄托于后期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这种操作方法在过去或许颇为有效,但如今业主越来越重视总价管理和反索赔,因此这种低成本报价的策略常常直接导致项目亏损。还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完全凭感觉和经验,根本不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成本分析。一旦中标,就给日后的成本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据统计,近一年来大型施工企业已完工的亏损项目中,因投标报价时对部分清单项的成本计算失误而导致项目亏损的权重高达32%,超过了物价上涨和管理失误的权重。投标阶段的成本分析,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决定项目盈亏的第一道关口。司法鉴定的人数要求
项目中标后,草率地采取按比例降点或者预估总额的方法确定预算成本。项目中标后,许多企业不是对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然后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中的清单价格计算出项目的预算成本,而是简单地把中标价下浮一个比例,或者预估一个承包总额,就作为项目的预算成本。这种做法不仅使预算成本与工程实际严重脱钩,失去了预算成本的指导与控制作用,还导致预算成本与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计算口径不一致,进而无法有效地将三者进行对比分析。预算成本一旦失真,后续的目标设定、过程控制、绩效考评都将失去准星,成本管理自然沦为空谈。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误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都是源于对成本管理本质的认知偏差和执行层面的制度缺失。要真正走出误区,企业必须从理念重塑入手,建立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管理意识;在制度层面,设立专职成本岗位,理顺核算体系,让财务成本与项目成本各司其职、相互支撑;在内容层面,既要盯紧直接成本,也要管住非生产性开支,更要重视工期、安全、质量等隐性成本;在过程层面,从投标阶段就要深度介入成本分析,中标后科学编制预算成本,并实施动态跟踪与纠偏。唯有如此,施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守住利润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