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意思在近十年来,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建筑业增加值从3.69万亿元增加到8.0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一直在6.85%以上,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建筑从业人数4016.41万人,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处于支柱性地位。从2020年疫情爆发到2023年全国稳步复工复产,3年疫情为建筑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疫情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生产进度拖延,现场停工导致资本浪费或者成本增加,劳动力、人员供给减少,原材料等上游供应链断裂,价格上涨,防疫投入成本增加等系列突出问题,为建设工程及所涉及工程的建设各方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伴随着当前疫情逐渐转向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由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亦在相继展开。此次疫情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工程延误影响项因素错综复杂,为工程索赔带来了诸多的困难,重大疫情背景下并不是全部建设工程损失都可以索赔,而是要基于相关的法律依据,按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本次重大疫情发布的相关工程项目计价调整意见,合理划分发包方与承包方工程损失范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工程索赔类型确定索赔内容,并根据索赔程序开展工程索赔工作。这篇文章结合疫情给工程项目导致的影响,针对重大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主体责任合理分担的难点问题,按照工程索赔类型,分析索赔依据、索赔内容及其计量方法,希望为类似背景下的工程索赔案例提供借鉴与参考。
▲疫情下建设工程索赔类型与依据
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受这次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定性为“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故而,文章主要是从“不可抗力”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疫情索赔的类型与索赔依据。
〔1〕疫情下的工程索赔类型
工程索赔按照索赔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以及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根据索赔的目的与要求不同,可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的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及其他索赔七类。疫情对于施工合同与履行施工合同都会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例如人工费、措施费、材料运输费的增加,岗前防疫培训,隔离观察期间住宿、管理费用增加,疫情防控期工程延误等。针对重大疫情背景下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文章从工程造价咨询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在于遵循索赔原则的前提下的索赔工期与费用。
在工程索赔中,建设工程各方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第17.3.2条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根据下列的原则承担:
➊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由于工程损坏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➋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➌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与财产的损失。浦东司法鉴定所
➍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者将会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是由发包人承担。
➎由于不可抗力引起或者将会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➏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根据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与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疫情下的工程索赔依据
➊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中最关键与最主要的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主要是基于《示范文本》签订的,这其中包含了招标投标文件、工期、进度、变更、价格调整、违约、不可抗力、索赔与争议解决等二十条通用合同条款,以及用于细化、补充、修改和约束通用条款等的专用合同条款。施工合同是工程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亦是规定工期延误责任分担与补偿确定时的重要参考。
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双方关于工程的治商、变更、涉及工程款支付、验收与回复信函、相关凭证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索赔事件所遭受费用或者工期索赔的事实依据,亦是工程索赔的重要证据。
重大疫情背景下的国家及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工作指导意见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2022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问题,明确确定了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的期间、工期顺延期间、窝工降效期间的工期顺延天数,以及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调整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索赔证据是发承包双方获得索赔支持的重要前提。基于上述的分析,疫情下工程施工索赔依据涉及到的合同文件依据,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下列的几方面:
⑴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发包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这个合同文件是工程索赔中的最主要文件依据。
⑵工程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往来信函、工程变更洽商、项目会议纪要、工程签证、施工日志以及涉及工程的机械台班施工记录、员工考勤和费用支出清单、防疫费用(包括防疫物资采购发票、防疫用品使用和发放记录)等,是工程索赔中的重要依据。北京权威司法鉴定
⑶可以证明索赔理由的国家、部门或地方印发的指导性文件,例如京建发[2022]176号文、京建发〔2022〕190号文,亦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➋相关法律及惯例依据
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工程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工程索赔的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违反既定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并以赔偿当事方全部损失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是承包方开展工期索赔的重要依据。
FEDIC合同条款与《示范文本》相关的规定是建筑行业内具有共识的通用合同条款,其针对工程索赔的工期、费用索赔以及索赔流程均进行了相应规定。工程施工双方在发生工程纠纷的时候,可以参照其中规定及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补充依据。
▲索赔内容及典型计算方法
针对重大疫情背景下提出的索赔内容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具体分析。对于“不可抗力”承包商索赔范围是以积极索赔为原则,主要主张工期顺延与增加费用,而利润由于“风险共担”原则,一般不涉及索赔。工期索赔的合同依据通常比较充分,发包方也相对容易接受:而施工费用的索赔涉及索赔事件实施起始点的界定、人材机价格上涨后的调整规则、疫情索赔费用种类的界定等相对复杂,需要综合合同文件规定与外部环境因素,由施工合同双方友好协商来确定。
〔1〕工期索赔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由承包人因非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工期顺延要求。工期索赔首先应当划清施工进度的责任,对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延误是“可原谅延期”,而对于可能包含双方责任的工程延期,应当划清分担责任,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可以顺延合同工期其次,受疫情影响下的延误工作应是发生于关键线路的施工内容,不但包括了延误工作本身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还包括对非关键线路工作时间影响较长而造成后续施工进度计划中的非关键线路转化为关键线路的情况。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了直接法、比例计算法和网络图分析法。直接法与比例法主要是应用于相对简单的工期延误计算,具有局限性。网络图分析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索赔值,可以用于多种干扰事件综合作用下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对于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延误情况有着较好的适用性。
疫情影响下的施工工期顺延调整,还需要按照地方法规与相关的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执行。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实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之日和解除疫情防控应急措施之日以市、区疫情防控机构发布的通告或者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日期为准,并由发承包双方以签证方式共同确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由工程所在区实施措施之日和解除之日确定,由此明确了施工项目受疫情影响而支持工期延误索赔的时间区间。同时,意见针对政府投资和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由于工程区域受防控疫情紧急措施影响施工的,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下列的约定执行:
➊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的累计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正道司法鉴定所
➋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工程未停工或者开复工的,实际施工期间为窝工降效期间。窝工降效造成的顺延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下列的原则计算工期顺延天数:
⑴工程处于封控区的,根据实际受封控措施影响期间的35%~45%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⑵工程处于管控区的,根据实际受管控措施影响期间的20%~40%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⑶工程处于防范区的,根据实际受防范措施影响期间的15%~25%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以参照上述的工期顺延原则进行调整计算。
〔2〕费用索赔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内容由于引起索赔原因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了人材机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和保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的工程费用索赔与普通违约条件下的费用索赔内容有所区别,除了《示范文本》第17.3.2条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的处理原则所包括的工程索赔费用内容外,还应包括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增加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和由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及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工程费用索赔的计算是以补偿工程施工实际损失为原则,通常包括了直接损失费用与间接损失费用,其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了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三种。实际费用法计算相对复杂,主要按照工程施工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者单据,根据费用项目逐项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总费用法计算一般取实际总费用与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的差值作为索赔金额,不过其因为未考虑实际总费用可能包含的承包商自身原因增加的施工费用,而具有局限性,适用于难以确定索赔事件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情形。修正的总费用法计算是对总费用计算法的修正和补充,索赔金额可由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与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之差计算得出。
而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入成本、防疫物资使用费用、人材机消耗费用等势必增加,原则上由发承包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据实核算。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按照地方政策法规或者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确定。以北京为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施工受疫情紧急防控措施影响期间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可以由下列调整原则计取。
➊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计算
核酸(抗原)检测、防疫物资、防疫人员工资和宣传教育费等费用,按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实际人数,按照20~40元/人天包干计取。额外增加通勤费用、临时隔离设置和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及人员工资等,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纪录并签证确认,人员工资原则上正常计取。
➋停工损失费用计算
停工期间,滞厂工人及管理人员人数、大中型机械设备台数、周转材料的数量及各自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纪录并签证确认,据实结算。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台州司法鉴定所
➌窝工降效费用计算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不含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消耗量和施工机械消耗量的调增,根据下列原则计算。
⑴工程处于封控区的,人工与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30%~40%。
⑵工程处于管控区的,人工与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15%~35%。
⑶)工程处于防范区的,人工与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10%~20%。
➍赶工措施费用计算
防疫解除工程复工后,如果发包方要求赶工的,赶工费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计取;对于合同没有事前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双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增加的赶工费用。
➎其他疫情影响的相关费用计算
对于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工程增加的现场管理人员投入与由于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纪录、签证确认,并且如实核算。
疫情作为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重大疫情背景下的工程施工延误涉及到工程索赔问题影响因素复杂,索赔处理困难,对承发包双方应对该问题的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工程索赔通常以合同约定和(或)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规范的索赔流程进行。因为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停工、窝工以及额外物资人力投入成本增加等的影响,工程索赔的内容及其计算方法而又有不同,例如疫情紧急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的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工程顺延天数和人工、机械消耗费用的调增原则等,发承包双方应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工程索赔的意向,在既有合同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法规或者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进行索赔调整与核算,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我国建设工程向前向好发展。司法鉴定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