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相关法条随着我国建筑行业持续深化改革并加速融入全球市场,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新计价标准”)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工程造价管理迈入更加市场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新阶段。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新计价标准在发挥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体现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原则以及推动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认为其实施将有力促进建设市场竞争、弘扬契约精神,加快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与应用,为我国建设行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和国际竞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明确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引导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等改革任务。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的修订是整体改革方案的基础环节,清单计价标准不仅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根本依据,也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关键工具。新计价标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了全面而系统的修订。从整体来看,新计价标准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原则、核心要点及其现实意义。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长期以来,依赖定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容易导致限价虚高,进而削弱投标报价的真实竞争,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贯彻改革方案中关于在试点地区取消以定额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新计价标准着力引导招标人科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激励投标人基于实际成本合理报价,真正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新计价标准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方法和依据明确取消了政府定额和信息价的法定地位,转而规定应采用类似工程的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类似清单项目结算单价、类似工程合同价格以及市场询价等多种市场化造价信息作为编制依据。司法鉴定资质证书
招投标环节是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竞争焦点集中于投标总价以及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报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竞争体现为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措施项目费用的竞争则与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程度密切相关。
为促进投标人依据真实成本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同时避免因传统定额组价导致的单价虚高,新计价标准明确取消了定额组价方式,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实体工程内容编制,投标人需自行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用和利润,自主进行综合单价的组价分析。
发包人通过完整、准确地描述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特征与技术标准,为投标人提供清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则需结合自身技术装备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效率和成本消耗,对每一清单项目进行细致的成本测算与组价分析,最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
针对措施项目,新计价标准取消了原有的单价措施项目分类,鼓励对多数措施项目采用按项包干计价。由于不同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案与组织设计存在差异,其措施项目成本亦不相同。为充分激发投标人的创新活力与竞争潜力,新计价标准明确规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与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合理补充、完善并据此报价。这一规定有助于投标人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真正实现以成本为基础的科学报价。
综上,新计价标准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建设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科学合理
〖1〗满足市场主体对不同计价模式的需求。2013版计价规范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模式,但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为适应建设单位在施工承包工程中采用总价合同的实际需要,新计价标准正式引入总价合同模式,并对其计价特点、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总价合同是国际工程中最为普遍的计价方式,有助于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柳州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2〗明确按实体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取消2013版计价规范中需依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的相关特征描述。招标人应严格依据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应聚焦于对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后所交付实体工程任务的客观描述,不再包含那些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才能确定、易引发造价争议和不确定性的内容,例如施工方案、具体措施、作业班次、材料运距等。这一调整有效避免了不同编制人员因对施工组织设计理解不一致而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差异,从而确保了清单的唯一性和可比性。
同时,新规定也显著降低了发包人因需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实结算而面临的潜在风险,有效防止在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出现合同价格的不合理变动,增强了工程造价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引入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合同图纸、合同规范等核心概念,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的专业术语体系。新计价标准明确定义,合同图纸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设计文件,用于界定合同价款的工程范围及品质要求;合同规范则是说明合同工程材料标准、工程技术要求、施工验收标准等技术要素的文件。相较2013版计价规范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合同图纸宽泛定义为包括招标图纸、补充图纸、工程变更图纸及竣工图纸等,新标准强调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的确定性,有助于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过程控制。
当发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后,可及时将变更内容与既定的合同图纸进行比较,准确计算变更费用,并同步评估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相应工期延长。这一机制建立了工程造价与工期管理的动态联动模式,使合同价加上累计工程变更及其他调整价格后直接等于结算总价,实现了全过程可控的造价管理。
同样,合同单价概念的强化,突出了投标人报价的合同承诺效力,即合同单价在合同工程实施的整个周期内持续有效,因此可作为暂列金额项目、工程变更、期中付款、费用索赔及最终结算等的计价依据,增强了单价在合同履行中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云南弘诚司法鉴定所
〖4〗满足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要求。新计价标准系统梳理了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工程计量、期中支付、价款调整、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各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深入分析了各阶段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从造价数据的输入、处理与输出角度,对各环节工作进行了个别与整体的统筹考虑。
例如,对措施项目费用的分解,不仅服务于进度款的计算需要,还为工期延长后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用索赔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以工程指令为核心的工程变更管理机制,既便于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又能有力推动过程结算的高效实施;明确规定措施项目费用一般采用总价计价,同时亦明确承包人在执行工程变更和暂列金额项目时,若产生新增措施项目,有权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保障了承包人的合理权益。
〖5〗规范竣工结算的过程管理。传统结算方式通常在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提交包括结算书、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在内的全套结算资料,再交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承包人报送资料可能不完整、不准确;发包人在结算审核完成前难以掌握最终的结算价格,无法有效控制结算价是否超出投资概算;发包人还需耗费大量精力梳理各类资料间的逻辑关系,甄别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复计算、遗漏项或虚假内容等问题。
新计价标准确立了以“合同价加减累计工程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结算价”为核心的新型结算模式。该模式更加注重结算的过程控制,发包人可动态掌握预计结算价的变化情况,为推行过程结算创造了有利条件。新标准使得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的流程更加清晰直观,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显著提升了结算工作的效率与透明度。莆田司法鉴定中心在哪
〖6〗完善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与义务。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常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设计进度、自身管理能力及招标管理规定等因素,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约规划,例如将项目划分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等不同部分,并赋予施工总承包人相应的管理协调责任。
2013版计价规范仅明确承包人需对其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服务范围未涵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根据新计价标准,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总体责任,因此,总承包服务范围应延伸至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此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理应由发包人承担。新计价标准在总承包服务费清单项目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责任,新标准规定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应由发包人统一支付给总承包人,并明确总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款后,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给相应的专业分包人,这有助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保障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
〖1〗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其统一应用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合理分散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新计价标准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计价模式。在单价合同模式下,投标人不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风险,各投标人依据统一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上;在总价合同模式下,新标准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既可对清单缺陷提出异议,也可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补充完善,但需承担相应的工程量缺陷风险,竞争焦点同样集中于投标总价和单价的竞争力。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
在两种计价模式下,对于招标人而言,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易于识别潜在的报价风险;对于投标人而言,竞争的核心在于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深入理解招标文件要求,精确测算每个清单项目的成本,最终填报科学合理的报价。因此,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机制充分体现了招标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2〗增设报价澄清或说明环节,通过规范的疑问澄清程序,降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依据现行评标办法,开标后立即进入评标阶段,由于评标时间有限,加之评标专家为临时组建,可能对招标工程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有时会导致评标工作不够细致,投标人存在的不合理报价未能得到及时澄清,进而为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埋下隐患。
为发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新计价标准专门增设了报价澄清或说明环节,并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轻微错误、计算误差以及不合理单价的具体处理方法。例如,规定报价误差应合理分摊至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单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中,调整后的单价将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经澄清确认后的合理单价,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计价调整及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
报价澄清或说明机制不仅有助于降低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更体现了对不均衡报价、不合理报价等行为的公正处理原则,落实了承包人不得通过不平衡报价等手段获取额外不当利益的基本准则,维护了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
新计价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是适应新时代建筑行业发展需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的计价原则,新标准必将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注入新的动力,为建设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未来的实践中,仍需不断总结经验,持续完善标准内容,确保其有效落地,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云南弘诚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