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规范造价咨询提升结算质量山东新规引领行业变革(上)南阳市司法鉴定所

  山东天弘司法鉴定所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注入新的活力。这份名为“鲁建建管字〔2025〕8号”的文件,不仅回应了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从制度层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通知内容详实、措施有力,体现了主管部门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坚定决心。

  通知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禁止以“审减额”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唯一或主要计算依据,审减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0%,坚决贯彻“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杜绝向施工单位等第三方转嫁费用。

  〔2〕大力推广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鼓励咨询企业深入参与设计优化、招标文件审核等前期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结算争议。

  〔3〕强化施工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对“高估冒算”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相关编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严格规范审核时限,避免无故拖延或重复委托审核。

  〔4〕提升咨询企业专业能力要求,承接项目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相符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严厉打击低于成本竞标、超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自贡兴达司法鉴定所

  以下为通知全文的润色与扩展版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2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提升工程结算质量等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营造公平有序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1〗择优选用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科学选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建议优先使用国家及省、市推荐的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量服务企业的专业能力、业绩经验、诚信记录及报价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选出真正优质高效的服务机构。同时,应严格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条件,防止因恶意低价竞争影响服务质量。

  〖2〗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必须根据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类型复杂程度、工作深度及预计用时等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报价方案。投标报价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时长等基本条件,将被视为低于成本竞标,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市场公平。山西嘉正司法鉴定所

  〖3〗限制审减收费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坚决杜绝以审减额作为唯一或主要计费依据的做法。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基础服务费和审减服务费等多种计算方式,则审减服务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0%。严格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收取费用,确保收费透明、责任清晰。

  ▲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前期造价管理工作

  〖1〗提高前期造价文件编制水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认真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等关键造价文件,确保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资金估算足额充分,并与工程的实际规模、技术特点相匹配。高水平的造价文件是合理确定合同价和结算价的重要基础,有助于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降低结算纠纷和投资超概算等风险。

  〖2〗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在造价管控中的主体责任,改革创新建设项目组织模式,推动造价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等全过程各个环节。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伸服务链条,积极参与方案比选、设计优化等前期工作,并对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关键条款提出专业审核意见,从而在源头上消除竣工结算阶段的争议隐患,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效率。

  ▲提高施工过程管控和竣工结算审核质量

  〖1〗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过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变更单、技术联系单、材料批价单等各类文件的办理流程、时间限度和法律效力,做到资料同步归集、实时更新,确保所有过程资料内容规范、数据真实、时效性强。加强工程变更的程式化和正规化管理,结算阶段不得以任何不规范资料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现场造价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工程量、单价及其他费用的核对、确认与处置工作,防止问题累积影响结算进度。厦门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2〗加强送审资料管理。项目竣工或阶段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认真编制并报送竣工结算或施工过程结算的送审资料。送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严禁通过虚增材料项目、虚列工程量或抬高单价等方式进行高估冒算。如因送审资料不合理引发纠纷,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资料编审人员也需同步承担连带责任,以此倒逼资料质量的提升。

  〖3〗严格依规依约审核。受委托从事结算审核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工程设计图纸及各类过程资料,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增和审减,不得将审减率作为唯一绩效导向。对送审资料中存疑的部分,审核单位应主动采取查阅档案、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不能简单将举证责任全部推给施工单位。如需作出审减决定,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依据支撑。咨询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注意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有效衔接,确保流程顺畅。

  〖4〗强化审核期限约束。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其内部机构或上下级公司开展的审核属于内部管理事务,应加强统筹协调,不得无故增加施工单位的配合负担。原则上,同一施工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应委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审核;对已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如无显著错误或正当理由,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委托审核。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暗示咨询企业拖延出具审核报告,保障结算工作的及时性。

  ▲统筹造价咨询能力建设和监管服务

  〖1〗提升咨询业务能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与其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企业需建立健全包括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等标准要求,承接项目的咨询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与工程专业方向相符、且在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确保团队专业稳定、服务优质可靠。新疆卓鼎司法鉴定所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活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实践中出现的拖延结算、重复委托审核、低于成本竞标、以审减额为主要收费依据、超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行业秩序。

  〖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激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社会组织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强化行业自律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整合专家资源,完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和争议评审工作,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全面提升工程结算的质量与效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6日

  这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提升工程结算质量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既强化了行业监管,又引导企业聚焦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有望为全国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地执行,一个更加健康、透明、高效的造价咨询环境将逐步形成,为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南阳市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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